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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本炒房”的权力魅影:官商勾结 暴露贪腐线索
“无本炒房”背后的权力魅影
“我忘记了这么一个职务是组织给的,这一份责任,我没有珍惜。对这个职权的使用,真的太随便了。”这是杭州市地税局原副巡视员李永明迟来的忏悔。用权炒房、以权谋私,李永明最终为自己疯狂的违纪违法行为付出惨重代价。
18岁参军的李永明,退役后转业到杭州市下城区委组织部,因工作成绩突出屡次被提拔。从1998年7月开始,他在下城区财政地税局担任了八年主要领导,2006年5月,转任至杭州市财政地税局部门负责人,2009年,李永明被提拔为杭州市财政局党委委员、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李永明担任地税局领导期间,杭州的“炒房热”逐渐兴起。他发现,只要稍加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借一点、拿一点”,就能获得巨大的逐利空间。
官商勾结“无本炒房”
2004年,李永明分别从杭州临江花园房地产公司和杭州神州房地产公司以6.5折到8折的优惠价共计购买了四套房屋,几年后转卖赚了一大笔。但是,低价购房毕竟自己还要垫资,李永明并没有这个经济实力。于是,他想到了一个更为“高明”的办法。2005年10月,李永明看中了紫庭花园的房子,便主动找到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主常某,要求与他合作炒房。
“房子由我找,然后钱他出,一旦卖掉,我们两个来分。”常某有资金无渠道,李永明有渠道无资金,“优势互补”,两人一拍即合。
无本炒房,就是李永明打的如意算盘。在李永明的授意下,常某出资211万余元全款买下了紫庭花园一套房产,三个月后,该房产出售,李永明从中分得一半利润75万元。
初尝甜头之后,李永明自然不愿意收手。2009年,他又看中了蓝色钱江的一套房子,再度与常某合作。这次,李永明特意支付了一半的购房款283万。
然而,李永明却突然向常某提出,撤回这笔283万的购房款,用于购买万象城悦府的一套住房。
先出资立马撤资,一笔钱炒两套房,李永明玩的就是套路。2012年,常某出售了蓝色钱江的公寓,赚了200多万,立即以炒房利润的名义送给李永明119万余元。
常某作为生意人,他为什么愿意承担炒房的所有风险,却又将一半的利润分给李永明呢?常某并不傻,他看中的是李永明在地税局的职务和权力。
据办案人员介绍,常某的企业总部位于杭州下城区,归属下城区政府管理。该企业开办多年却从未经历过税务检查,因为几乎所有经办人员都知道,他们的领导和常某是“兄弟”。
除了税务检查以外,李永明还在场地承租、业务拓展方面,不遗余力地为常某的企业提供帮助。从本质上讲,合作炒房,常某投入的是真金白银,而李永明投入的则是手中的权力。
另一方面,不少房地产企业为了在日常税务检查、稽查,相关税费减免、缓交等方面得到当地税务部门的照顾,心甘情愿地为李永明提供低价房源。常某出钱,房地产企业出低价房,李永明出权力,炒房获利后出现了三赢的局面,但是实实在在受损的却是国家利益。
一套豪宅暴露贪腐线索
据调查,李永明通过“低买高卖”炒卖了八套房屋,赚了不少钱。2012年,李永明一次性付款1150万元购买一套绿城丽园的豪宅,这引起了杭州市纪委的注意。2013年,该市纪委对李永明进行了信访谈话,然而李永明仍旧执迷不悟,甚至采取了各种手段掩盖自己借钱买房和低价购房的事实。
杭州市纪委第九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毛建标介绍,李永明为了购买丽园的豪宅,曾经向薛某借了130万元。在被纪委谈话后,他表面上将钱退还并伪造了一份假借条,暗地里却安排薛某把这130万元以他人名义转到自己亲戚名下。
从2004年以来,李永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企业在税务管理以及公司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20万余元。2018年4月28日,李永明因犯受贿罪,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无本炒房、低价购房、借钱买房、高价退房,美其名曰“炒房”,其实就是通过权力投资来换取利益,是精心伪装后的权钱交易。这种行为,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为纪法所不容。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坚守住共产党员的初心,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时刻保持对纪法的敬畏,才能经受得住权力与金钱的考验。(杭州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陈昊)
责任编辑:王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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