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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广东:粮价短期如暴涨 零售将实行最高限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1日 10:17 南方日报

  昨天(30日),广东省物价局发出通知,经省政府批准,从8月1日起,全省各地如出现粮价7天内上涨50%以上,将启动主要粮食价格应急干预预案。该预案由省物价局、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

  三种情形出现要干预

  全省超过一半的地级以上市出现或可能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由省物价局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启动预案。一是粮食价格在7天内上涨5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且该状态持续15天以上;二是粮食价格在7天内上涨10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三是《广东省粮食应急预案》规定的必须实行价格干预的其他情形。

  实行价格应急干预的粮食品种,在批发环节主要为标一以上等级(含标一)早、晚籼大米、优质籼大米;在零售环节主要为标一以上等级(含标一)早、晚籼大米、优质籼大米、标准粉和特制粉等。

  全省各地认真落实和完善粮食风险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等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价格异动事件专报等制度,确保粮食价格干预措施及时启动、落实到位。遇到上述异常情况,要适时动用地方储备粮、价格调节基金,调节供求,平抑粮食市场价格。

  干预措施包括零售最高限价 

  根据预案,粮食价格干预措施包括:加工环节按加工方式分别实行加工利润率或经营差价率控制;批发环节、零售环节实行经营差价率控制;粮食零售最高限价。其限价水平应根据当地居民承受能力,参照历史最高价位和毗邻地区价格水平,合理制定。

  对于具体的加工利润率、经营差价率、最高限价的形成方法、配套措施以及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粮食品种和实施地域范围,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等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成本过高时地方财政补贴

  该干预预案规定,实行粮食零售最高限价方式的,在粮食购进成本上涨过多,各环节顺加作价时零售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按照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地对粮食加工或经营环节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另行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在实行主要粮食价格干预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迅速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布粮食价格干预措施,并定时公布粮食价格情况、市场供求信息。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对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变相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拒绝按照规定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不执行粮食价格干预措施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按规定严肃查处。

  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其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依法查处。

  权威说法

  出台预案为了应急不意味着粮价要涨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粮食价格应急干预预案于2004年开始着手拟订,数易其稿后经省政府批准并确定从8月1日起执行。

  该负责人反复强调,预案就是应急方案,出台预案不等于目前粮价暴涨,也不意味着下阶段我省的粮食价格会涨,其主要目的在于防范于未然,更加长期有效地平抑市场粮食价格过度波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事实上,粮价于7天内涨个50%甚至100%几乎是不可能的。

  价格监测结果显示,今年来,我省的粮食收购、批发、零售价格相对较为稳定。预计今年三季度粮价都不会出现大波动。(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高诒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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