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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企业须缴城镇土地使用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2日 13:17 南方日报
相关土地使用情况调查6月底前完成 本报讯 (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王媛媛) 根据国务院去年底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2007年1月1日起,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笔者昨日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自今年起,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较原《条例》规定有所提高,但广州市的具体税额标准目前尚须等待省政府批准后才能执行,具体征收时间将会提前向社会公告。 据了解,市地税局将通过各区主管税务机关向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派发“2007年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土地使用税税源调查表”,企业应据实填写土地使用情况、土地坐落地、土地总面积等内容。企业也可登陆广州地税网站(www.gzds.gov.cn)了解相关政策内容或下载表格。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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