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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正式开征车船税小车每年多缴180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 14:19 南方日报
朱桂芳 孙君成 赵永清 暂缓了4个月的2007年车船税4月28日起开始正式征收了。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从4月28日起,我省开始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税款。9座以下的小型客车由240元升至420元;20座以上的大型客车调为600元。为鼓励和扶持城市、农村公共交通的发展,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2007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 按照规定,在我省境内依法应当在公安、交通、农业、军事、海事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包括从香港、澳门进入我省境内行驶并依法登记的机动车船),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在机场、港口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据了解,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车船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了方便纳税人,严格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对于除拖拉机、军队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外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纳税人如果没有缴税,应当在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计算缴纳车船税。如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地与车船登记地不一致时,纳税人在购买保险前,必须先在车船登记地缴纳车船税。 小贴士 六种情况可减免车船税 (一)对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免征车船税;(二)对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三)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四)对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免征车船税;(五)对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六)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2007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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