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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所得征税20% 广州地税局称从5月1日起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5日 10:54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张莹)拍卖各种财产,包括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等物品的所得应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针对近期广州拍卖界的疑问,昨天广州市地税局明确表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上月初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等物品的拍卖所得,应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广州市按规定从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须提供财产原值凭证

  根据《通知》规定,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个人财产取得的所得应区分两种财产类型,分别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税。一是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如果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应按收入额的80%为应纳税所得额。以上两者均按“特许权使用费用”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市地税局解释,对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征收个税时,以该项财产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为其转让收入额。个人财产拍卖所得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应凭合法有效凭证(包括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相关境外交易单据或海关报关单据、完税证明等),从其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对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统一按规定征收率征收个税。

  由拍卖单位代扣代缴

  根据《通知》规定,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市地税局表示,如果纳税人的财产原值凭证内容填写不规范,或者一份财产原值凭证包括多件拍卖品且无法确认每件拍卖品一一对应的原值的,不得将其作为扣除财产原值的计算依据,应视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并按上述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能够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但不能提供有关税费凭证的,不得视为无法正确计算财产原值,不得按征收率计算纳税,应当就财产原值凭证上注明的金额据实扣除,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通知》规定,拍卖单位应负责代扣代缴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税税款,并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拍卖单位代扣代缴个税税款时,应给纳税人填开完税凭证,并详细标明每件拍卖品的名称、拍卖成交价格、扣缴税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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