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修订说明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修订说明
2018年06月30日 16:55 发改委网站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修订说明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是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进行的修订,主要作出以下调整:

  一、精简负面清单内容

  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仍沿用“说明+列表”的模式,条目由2017年版95条缩减至45条。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除与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一致的开放措施外,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在种业、油气、矿产资源、增值电信、文化等重要领域提出了新的举措,进行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在负面清单口径方面,对标国际规则,主要列示股比要求和高管要求等外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实现与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可对比;对于非常规投资范畴的内容、内外资一致的管理措施、部分行业的审批要求等,原则上不单独列示,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同时,为保持延续性,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在部分条目后用括号标注了来自2017年版负面清单的资质条件、业绩要求等内容。

  二、扩大开放继续先行先试

  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更为开放的试点措施:将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外资股比由不超过49%放宽至不超过66%;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及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取消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将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由禁止投资改为中方控股;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原有28.8平方公里区域试点的增值电信开放措施推广到所有自贸试验区,包括取消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上网用户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

  另据中国新闻网,2018年版负面清单,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清单长度由63条减至48条,共在22个领域推出开放措施,具体差别如下:

  1.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2.取消特殊和稀缺煤类勘查、开采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3.取消石墨勘查、开采的外资准入限制。

  4.取消稀土冶炼、分离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钨冶炼的外资准入限制。

  5.2018年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6.取消船舶(含分段)设计、制造与修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7.取消干线、支线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地面、水面效应航行器制造及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8.取消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9.武器弹药制造不列入负面清单。

  10.取消电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1.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2.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3.取消国际海上运输公司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14.取消国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5.取消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的外资准入限制。

  16.取消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7.取消对中资银行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

  18.2018年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19.2018年将期货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0.2018年将寿险公司外资股比由50%放宽至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1.取消测绘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22.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

责任编辑: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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