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煤集团矿井出租开采百姓遭殃:房屋震塌炮声中度日

义煤集团矿井出租开采百姓遭殃:房屋震塌炮声中度日
2018年05月21日 13:38 北青网

  5月6日,河南省渑池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河南鑫曼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曼公司”)因爆破作业与渑池县坡头乡城头村部分房屋受损村民产生纠纷。4月27日上午9时许,部分村民围堵鑫曼公司道路,该公司组织70余名工人与村民发生冲突,致14名村民不同程度受伤,其中4名村民骨折,3辆手扶拖拉机及1辆小型汽车被损坏。

  事件发生后,渑池县公安局于当日立案,并迅速成立以扫黑除恶专业队伍为骨干成员的“4.27”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同时,该县公安局停止对鑫曼公司所有民爆物品的供应审批程序。截至目前,包括该企业法人王某某在内的1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其他涉案人员正在紧急追捕中。

  据悉,事件事发后,渑池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杨跃民主持召开了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门听取该案进展情况,明确要求一查到底,坚决打掉“保护伞”,绝不姑息养奸。

  5月8日,《法律与生活》记者赶往实地调查采访,对该事件进行深度调查。

  起因:村民房屋受损在炮声中度日

  在事发地渑池县人民医院,记者对部分受伤村民进行采访。由于听到记者的外地口音,村民们心有余悸,显得格外小心谨慎。

  经过努力,记者与个别村民熟络之后,得到了一份关于“鑫曼矿业4.27殴打城头村民”的反映材料。据提供材料的村民讲,“这是该村十几户人家共同书写的材料,他们为该材料真实性负责。”

  原来,城头村是个山清水秀,环境清幽的地方。六年前,鑫曼公司来到城头村进行铝土矿开采,导致当地环境资源遭到破坏,地下水位明显下降,村民几年来都是到十里开外的地方拉水吃。

  一位年纪尚轻的村民告诉记者,每到晚上,鑫曼公司放炮的声音都震的村民提心吊胆无法休息,严重影响到村里人的正常生活,老村的窑洞、房屋大都被震塌,新建房屋裂缝漏雨,玻璃碎裂都是常有的事。

  据悉,受害村民多次向村、乡两级单位反映,始终无人问津,事情迟迟得不到解决,使得矛盾越积越深。

  另一位受伤村民告诉记者,我们的家园岌岌可危,更不能每天生活在危房里,所以大家经常找村里的侯支书讨说法。2018年4月24日,侯支书对大家说:“你们去把路挡住,我才好出头去矿上协调。”

  该决定为“4.27”事件埋下了隐患。

  2018年4月27日上午9时许,城头村民十余人自发组织去找矿上协商,据某村民讲,“村民的车停放在路边,并没有影响通行,只是等待矿方给个说法。”

  村民没有等来说法,等来的是有组织、有计划,统一篮色服装、黄色头盔、面戴黑色口罩,手拿木棍和狼牙棒的一百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在鑫曼公司王某、毛某及徐某的指挥下,这些人对前去协商的十几位手无寸铁的村民进行惨无人道的殴打。期间,村民报警用手机十几部、农用车3辆、轿车1辆遭到砸毁。据悉,鑫曼公司高某现场指挥铲车将砸毁的农用车及轿车扔到附近的沟里,部分被打村民也被抛到沟壑处,有村民回忆说,“现场骨头的撕裂不是最痛的,最痛的是前所未有的侮辱和恐惧!”

  村民:鑫曼公司没能合理安置矿区百姓

  事件发生时,过路的一名村民掏出手机报警,结果被打的身体多处骨折,下颚骨断裂三块,目前仍不能言语、进食。而这位被打的老人,是一名曾经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的复员军人,今年65岁。

  村民们在回顾“4.27”事件的时候,总认为是侯支书给鑫曼公司提前报的信,他们认为侯支书与鑫曼公司联在一起,村民们对此颇有怨气,“村民集资兴建的城头学校被侯支书私自以每年一万元的价钱租给鑫曼公司作指挥部使用,这一情况我们都不知道,现在孩子们被迫到外乡上学。”

  村民还告诉记者,“侯支书还将村里60余亩耕地以每亩1.6万元的价格永久性地卖给了鑫曼公司。”

  反观“4.27”事件的导火索,还是鑫曼公司的生产影响了村民的生活,如果村民的住房因为鑫曼公司的生产而变成危房,鑫曼公司是要对城头村启动征迁的,或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鑫曼一方为什么没有妥善安置村民,反而对村民进行殴打呢?

(图为鑫曼公司采矿区域的标识 所有权方为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图为鑫曼公司采矿区域的标识 所有权方为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

  一位知情的村民将记者带至鑫曼公司的采矿区,来到一标识碑前,告诉记者:“鑫曼公司很有背景,他们采的矿隶属于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国企。”

  官方:涉事矿区属国资 鑫曼公司属承包

  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矿业”)隶属于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集团”),义煤集团原为义马矿务局,是国有特大型煤炭企业,现有职工五万余人。

  义煤集团宣传部张副部长告诉记者,你所了解的事情我们已经知道了,鑫曼公司和当地村民发生了冲突,“但不知您为何来到我们公司采访。”

  记者解释说:“事发地的采矿所有权人是义煤集团下属公司阳光矿业,你们的矿区发生了打砸事件,想了解下上级单位的意见,以及下一步的措施。”

  张副部长介绍道:“这个矿是我们单位的,但是义煤集团跟鑫曼公司没有隶属关系,我们两家公司只是雇佣关系,它采我们的矿,我们收鑫曼公司一吨百分之零点几的管理费,其它的生产、销售和责任都归鑫曼公司自行承担,这个事跟义煤集团没有关系。”

  记者:“如何证明你们两家是雇佣关系呢?国有的矿为什么雇佣一个私企去采呢?”

  张副部长:“阳光煤矿的采矿证是煤铝联采,我们义煤集团是采煤矿出身,没有采铝的资质,也没有专业的采矿队伍和销售渠道,所以就象征性的收点管理费,让鑫曼公司去采了。这个是经过上级单位公示的,还签有合同。”

  最后记者请张副部长协调出示下义煤集团阳光矿业与鑫曼公司签订的合同,张副部长以河南省委办公厅督察组已经介入为由,未予出示。

  随后,记者试图联系义煤集团上属单位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但未果,不多时,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内部人士主动联系了记者。

  该消息人士介绍道,阳光矿业其实隶属于义煤集团下属的上市公司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能源”),该公司对阳光矿业100%控股。关于大有能源全资子公司阳光矿业所属铝土矿资源对外承包给鑫曼公司经营,是经过大有能源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该人士随后给记者提供了一份《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事项的补充公告》,并表示,“这份公告已经公示过了,在官网上可查。”

  经查,该《公告》对阳光矿业铝土矿资源基本情况做了详细介绍:矿区平面范围内共查明十个铝土矿体,主要分布于矿区北部和西南部,资源储量554.5万吨,可采储量274.75万吨。

  鑫曼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16日。河南省豫委矿业有限公司(以下“豫委矿业”)为鑫曼公司实际控制人。豫委矿业在河南省渑池县与国内大型铝业企业合作开发了多个铝土矿,熟悉铝土矿开发的有关政策,在铝土矿开发、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其合同的承包有如下主要条款:

  (一)由阳光矿业与鑫曼公司签订《铝土矿承包经营合同》,阳光矿业将矿区内的铝土矿委托鑫曼公司整体承包经营,承包期限为采矿证有效期。承包经营期内,发生的各项投资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勘探费、评审费、环保费、施工费、税金、复垦费、规费、生产过程中各项费用等)均由鑫曼公司承担;

  (二)根据公司有关部门详细测算,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约定承包期内,鑫曼公司每月按实际产量,向阳光矿业缴纳20元/吨管理费,开采出的铝土矿石以市场价供应给阳光矿业指定的用户。

  该消息人士指出,渑池县铝矿石销售价格从330元到1060元/吨不等,而鑫曼公司所承包的阳光矿区粗略估值数十亿元。一吨百分之零点几的管理费是否涉及国有资产流失,不得而知。

  记者查阅鑫曼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资料,豫委矿业并不是鑫曼公司的股东,而《公告》中却标明鑫曼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豫委矿业。该知情人士还向记者提供了豫委矿业法定代表人蔡某的名片,从名片上记者获知,蔡某不但是河南省豫委矿业公司的总经理,同样也是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机关服务总公司的总经理。该知情人士还指出,豫委矿业在河南南阳内乡县夏馆镇承包经营的芦家坪矿区,也曾发生过暴力事件,以此不难看出,在豫委矿业的伞下,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或对鑫曼公司的承包经营疏于监管,这也许是鑫曼公司酿成“4.27”事件的重要诱因。

  截至目前,“4.27”事件受害者还在医院进一步治疗,渑池县公安机关对其他涉案人员还在追捕中。关于本案的下一步进展,本社将继续关注。(来源:《法律与生活》深度报道组)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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