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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商业游戏规则是洋巨头制定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 23:45 中国经营报
专访 商业游戏规则是洋巨头制定的 访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宗庆后 达能只索取不回报 《中国经营报》:目前娃哈哈纠纷一事,有没有最新进展? 宗庆后:现在达能公司把我们的一家法国生产设备的供应商给告上法庭了,达能要求法院裁决供应商停止向娃哈哈提供饮料生产线,其理由是我们的供应商明知订货方违反它与第三方签署的非竞争性条款,但仍然向我们供货。目前法国的法庭已经冻结我们设备供应商的资产,这明显是霸权主义。 关键在于达能凭什么限制别人的生意,而且在我们双方签署合同的时候,达能就对中方百般限制,这也不行,那也不行,而对它自己则没有任何限制,这明显是不平等的。 其实达能也是一个不讲规矩的公司,它在印度也被起诉了,在很多国家遭到了人们的反对。 《中国经营报》:当初合资公司的控制被达能拿到,你一点儿也没有察觉到吗? 宗庆后:说实在话,那个时候我们确实不懂投资和资本运作这些事情,那时出个国门都要办理好几天手续,我们对外资也缺乏清楚的认识,可以说出了国门两眼一摸黑。当时介绍我们认识达能的是香港百富勤公司董事长梁伯涛。在1996年的时候,香港百富勤与娃哈哈食品集团公司洽谈投资合作,随后又拉进战略合作者达能集团一起来洽谈合作。洽谈成娃哈哈食品集团公司与娃哈哈美食城股份有限公司以现有厂房、设备、土地出资,香港百富勤与达能以现金组建五家合资公司,在正式签订合资公司合同时,改为百富勤与达能在新加坡组建的金加投资公司投入,形成娃哈哈方面占49%,金加公司占51%的合资公司。当时我们与金加公司谈的时候明确了四点:一是经营权归中方;二是公司产品必须打“娃哈哈”品牌;三是合资公司不裁一个人;四是不丢弃退休工人,在这个基础上大家才有的谈。 1998年,百富勤由于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将股权出售给了达能,金加投资公司变成了达能独家控股公司。因此,娃哈哈与达能的合资公司变成了达能控股公司,当初娃哈哈由于接受了当时一些国有企业合资后丧失了经营控制权与损害了员工利益的教训,重点关注的是经营权与员工的利益,而且不懂资本运作那一套游戏规则,因此,百富勤出售股权给达能时,由于其出售金加的股权,因此,根本不需征求中方的意见。从目前的情况看来,达能当初实际上就是在有预谋地为中方设计了一个陷阱,实现了其资本控制的目的。 《中国经营报》:达能所指责的非合资公司侵占了合资公司利益,这些非合资公司是如何出现的? 宗庆后:在1996家,我们与达能合作的时候,中方出资方是娃哈哈集团公司和娃哈哈美食城,其中娃哈哈集团公司在当时就有10家子公司,当时我们希望全部的子公司都可以和达能进行合资,但达能自己看不上,只从其中选择了5家,而剩下来的5家也就是后来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雏形。 在2000年的时候,达能陆续开始收购了乐百氏、深圳益力、上海正广和等同业竞争对手,更是把钱花在他们觉得自己能完全控制的企业了,对我们的投资减少了。而我们要发展,因此只好自力更生起来去发展非合资公司,其实很多员工都有股份在里面,这也是为了提高员工的收入水平。 《中国经营报》:在与达能合资的11年中,你感触最深的是什么? 宗庆后:他们(达能)不懂得尊重人,对别人限制重重,对自己什么也不限制,在成立合资公司之后,我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一举一动几乎都要向达能进行汇报,(他们)要求我在每一财政年度结束前至少一个月,应向董事会提交下一财政年度的总预算,超过1万元的投资都要向他们汇报。达能并规定5项“尤其须经董事会事先批准”的内容,其中有:“非有关雇用合同所规定,向执行董事本人或向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其他人士支付的任何种类的款项”。 如果执行这个决议,那我们每一项经营活动均需做一个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待董事会的批复,甚至连出一趟差都要等董事会的批复,这个企业究竟如何经营下去?达能根本不懂中国的市场,而且除了每季开一次董事会要我们汇报经营状况、分析市场形势、提出下阶段营运方案,平时可以说根本看不到他们的人,他们对39家合资企业大门朝哪里开都不知道。 而达能也反对我一直提出的开拓西部市场的意见。开拓西部市场不仅有帮助贫困地区脱贫的社会效益,同时也会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等等,但这些均遭到他们的否决。于是,为了合资公司的发展,本人也只好单干了,否则我如何履行作为一个实际经营者为股东创造利益与回报的责任。平时,我也会向达能提出给员工加工资和发奖金等合理的意见,亦经常被达能拒绝。我只能说达能是一个不懂得给予只要求回报的公司。 收购非合资公司未果,导致矛盾爆发 《中国经营报》:娃哈哈与达能恩怨爆发的导火线是什么? 宗庆后:就是去年达能想强行并购娃哈哈非合资企业,遭到我们拒绝,他们通过法国驻华大使馆向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施加压力,政府有关部门亦向我们调查情况,因此我们也整理了材料向上汇报。但是没想到在4月3日,这篇文章居然登在某份公开的媒体上了,这也让我们很吃惊。 在这之后,达能又找了杭州市政府协调,要求双方不打媒体仗,我们亦同意了,希望可以坐下来谈。但就在4月5日我们召开董事会,秦鹏在跟我们谈的时候,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范易谋在上海开新闻发布会,破坏了我们原先的约定,关系也就自然破裂了。 《中国经营报》:在去年12月的那个被称为导火索的框架协议中,据说在协议里你同意了以40亿元的价格把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卖给达能,为什么后来又反悔了? 宗庆后:我一直没有同意卖给它!达能收购乐百氏一直亏损,它想先把这个烂摊子卖给娃哈哈,被我拒绝后,就反过来想吃掉娃哈哈。在2006年的下半年,达能就开始过来找娃哈哈的麻烦,说我的非合资公司侵占了合资公司的利益,还说我把利润高的产品给非合资公司做,利润低的给合资公司做,这简直是笑话。一个产品的生命规律和周期摆在那里,在合资之初,合资公司的一瓶纯净水卖到3元钱,多高的利润!AD钙奶也很赚,但日后这些产品都老化了,水都开始赔钱了。 在新产品问题上,由于达能不愿意冒风险,同时也因为它还没有解决好乐百氏等烂摊子的问题,所以达能逐年减少了在娃哈哈的投资,而合资公司原有的一些生产线又无法生产新产品,为了抢占市场,我们只能自己投资增加新生产线,生产新产品后通过合资的销售公司进行销售。因此在这几年我们自己研发的新产品像营养快线除了合资公司在生产,非合资公司也在生产,而达能看到新生产线、新产品的效益上来了,但它根本没有想这是它减少投资造成的结果,而是要低价收购我们这些刚产生效益的公司,根本没有道理。 在2006年年底的时候,达能的全球CEO里布跑到杭州天天逼着我签协议,同时达能还通过法国大使向国家相关部门告状,递交材料向我施加压力,不得已我只好以个人的名义和里布签署了一个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应的意向书。后来我就拒绝再签署相关的合同,这也得到了所有娃哈哈员工的支持。 关于商标转让达能方面曾经亲自交涉过 《中国经营报》:引起广泛争议的阴阳合同前因后果是什么? 宗庆后:在1996年,我们与合资公司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约定把“娃哈哈”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但在随后进行的商标转让过程中,由于当时国家商标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土知名商标予以保护,因此我们递交的商标转让申请就被商标局驳回了。而在当时法律并没有要求必须是书面形式驳回,商标局都是口头驳回的。1997年国家商标局还为此事专门到杭州进行调查,我们反复尝试了多次都没有结果,于是后来我们把这一结果如实告诉了达能,还让达能自己去交涉、去做工作。 达能自己交涉之后也明白商标确实是无法转让的,于是双方就在1999年签署了一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因为达能要求它在原来《商标转让协议》中的权益不受影响,所以这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其实是一份名为许可实为转让的合同,实际上是一份无效合同。达能也知道这样的许可合同是无法通过商标局审查的,所以又要求签订一份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许可合同,也就是它现在所谓的“简式合同”报商标局备案,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阴阳合同问题。 金加就是离岸公司 《中国经营报》:据悉娃哈哈的很多非合资公司有众多被离岸公司所控制,娃哈哈设立这些离岸公司的目的是什么? 宗庆后:这些离岸公司其实主要是我们一些外商合作伙伴所投资的,离岸公司也是国际通行的一种投资手段。我们这些合作伙伴合作主要也是为了在国内投资时在设备进口、税收等方面享受法定的优惠条件,根本不存在达能所说的转移资产问题。达能投资我们的金加公司也是仅100新加坡元注册资本的离岸公司。这些公司在当地一分钱税都不会少。其次由于获得了众多的优惠政策,使得我们的成本下降了1/3,产品的价格也下降了40%,促进了企业的良好发展,我觉得这并没有什么不妥。 《中国经营报》:达能说你可能涉嫌伪造一家离岸公司的法人代表陈仲华的签名,对此你有什么评论。 宗庆后:达能在混淆视听,这个和我们争议的问题与我们的案件没有任何关系,而且达能没有任何证据说是我伪造的,只不过是转移大家的视线罢了。 达能从来不讲法律的,我们娃哈哈有几家子公司的股东把范易谋、秦鹏给告上法庭了,指出他们涉嫌同业竞争,他们的律师先是拒绝接受法院的传票,后来收下了又退给了法院说什么“没有权利和义务向本人递交”,根本不愿到法庭讲理,这说明达能在漠视中国法律。 合作的十年达能没有给我们任何技术支持 《中国经营报》:据说你曾经把达能派来的技术总监等高层赶走? 宗庆后:其实达能派这些人过来本意并不是想帮助娃哈哈发展,不仅没有提供我们所希望的帮助,反而是另有目的,那个技术总监在娃哈哈并没有给我们提供任何技术帮助,反而要我们交出营养快线等产品的配方,明显是想收集我们的技术秘密,你说,我们能给他吗?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请他走吗? 在和达能合作的十年中,达能没有给予我们任何技术支持,还经常对我们的产品指手画脚,之前在我们的营养快线上市的时候还给我们取了个叫“劲美”的名称,和产品完全不符合。后来我们到法国达能的研发中心参观的时候,达能居然连陪同我们人员的费用都要向我们收取,根本没有把我们看做是它的合作伙伴,而他们来中国我们可是真情相待。 纠纷的启示:这个世界的商业游戏规则是洋巨头制定的 《中国经营报》:你怎么看中国企业与外资的合作,娃哈哈纠纷对中国企业界的启示是什么?有人认为你在利用民族情绪? 宗庆后:其实我从来不反对中外合作合资,但我倡导的是公平合理的合作、真正互惠互利的合作,但你仔细看看这么多年来不少和外资合作的企业得到了什么样的下场,要么品牌被雪藏,要么走在倒闭的边缘、员工大量被裁,我们改革开放之初所倡导的市场换技术并没有实现,这只成了一个理想的口号,我们没有得到技术,我们就是一个廉价的打工者。 目前外资一直在收购我国龙头企业,用意明显,其实连法国自己都在保护民族企业,也阻止了百事等巨头对达能的收购,我们为什么就不可以呢?娃哈哈纠纷对我国企业界的启示就是这个世界的商业游戏规则是那些洋巨头所制定的,重要的是我们在和外资合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原则,维护自身利益和民族利益。作为有关政府部门,我认为一方面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保护自由竞争、保护企业的自主权利,另一方面也要学习发达国家反垄断的先进经验,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垄断现象的出现,尤其是要防止外资控制一个行业的情况发生,否则对消费者利益、对国家的经济安全都是不利的。 专访 我并不后悔与宗庆后的合作 访达能全球COO、亚太区总裁范易谋 宗先生违背了承诺,不是范易谋的原因 《中国经营报》:目前你升任了集团的COO,现在有传言说有人可能接替你亚太区总裁的职位,这是否是真实的?还有你升任COO这个职位对谈判有什么影响? 范易谋:我们发布的声明已经非常清楚了,也就是说我在升任首席运营官之后,我的一部分责任就是继续担任达能集团亚太区的总裁。我们管理层的这次调整,主要原因是因为最近达能集团在全球战略上的调整,以及我们最近和荷兰的皇家纽密科公司涉及170亿美元的并购,这个并购正在推进当中,而这一组织结构的变化和娃哈哈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也不会对谈判有任何影响。 《中国经营报》:有人说达能和娃哈哈现在出现的纠纷,是因为你的原因,他们有一句话是:自从来了范易谋,才导致这个纠纷出现。你怎么看待这种说法? 范易谋:对于这点,我不想发表评论。但是我想说自2005年开始我就发现了这一系列不正常的事件,我想任何一个处于我同样位置的明智的管理人员,都会采取和我相类似的步骤来解决此事。到去年12月底我们都是想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而且到4月份之前我们也是在做努力,希望和他友好的解决问题,但是最后宗先生决定把这个事件公布于众,所以我还能做什么呢? 《中国经营报》:关于国家商标局批复的问题,现在宗庆后声称拿到了国家商标局的证明,证明达能曾经向商标局申请,然后被驳回。达能一直宣称的观点是宗庆后从来没有把商标转让给商标局申请过,我想请问事实到底是怎么样的? 范易谋:关于这点我有两点要说:首先,我们还是认为,对于宗庆后来讲,他是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他曾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过商标的转移或者品牌的转移,所以他也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表明商标转让的申请曾经遭到过商标局的驳回。 第二,我想说的是让我们退一步看一下这起事件,我想现在的问题是有些人违反了我们签订的合同,并且推翻了以前做出的承诺,但在他做出了违反合同和违背承诺的举动之后,又试图在技术上和战术上想办法,用这种手段来支持他的这种违反合同的态度。 如果说他现在采取的这种论点,或者他声称的论点成立的话,最终会造成这样的情况——我们的合资企业根本不应该存在。 在过去的十年中,我们合资企业共向中国政府缴纳了40亿元人民币的税收。我们也为中国数以万计的人带来了工作机会,包括合资企业的员工和经销商。如果现在声称这个企业当初不应该存在,或者说应该被认定是不存在的,我想会为中国带来很大的问题。 我想大家都知道现在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已经被放在了企业商业发展的非常重要的议程上面,所以现在国际上的很多公司,跨国企业,还有国际企业界、商业界很多人都在密切关注这一事态的发展。 我们当时没有证据表明这些非合资企业存在 《中国经营报》:此前达能一直声称自己不知道宗庆后设立了很多非合资公司。实际情况真是这样的吗? 范易谋:在2005年和2006年的确是非合资企业扩张得非常快,当时我也没有任何的证据可以表明这些非合资企业的存在,以及这些非合资企业是属于宗先生他家庭的资产。而且当时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我们所同意为我们合资企业提供代加工的一些独立代加工的厂是由宗先生私人控股的公司所控股的。我们的确是花了一段时间收集了有关信息然后才和宗先生开始了谈判。 《中国经营报》:还有一个说法,达能一直在容忍这种非合资公司的存在。达能现在收购实际上是“坐收渔翁之利”。你怎么看待这个说法? 范易谋:我认为这样的说法完全是错误的,因为如果这些企业在刚开始建立的时候,是为了合资企业而建立的,为了合资企业的发展而建立的,我们将会非常乐意投资,而他们在刚刚建立的时候我们就有这样的机会,根据我们的合同,合法地对这些企业进行投资,我们将会非常愿意。 在这里我还想补充一点,你现在在媒体上看到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说法和看法,他们有说达能阻止娃哈哈进一步扩张在饮料方面的业务,或者说使娃哈哈在饮料方面的扩张脚步放缓,或者说达能拒绝对于娃哈哈的业务扩张进行投资,事实上这些从来都没有发生过。我们从来没有拒绝对于娃哈哈进一步扩展业务的投资,我本人也没有拒绝过这样的投资,而且我还在几次董事会提出为什么我们不加大投资呢? 在收购乐百氏上,宗先生得到了回报 《中国经营报》:达能的董事秦鹏和你都被娃哈哈的非合资公司告上法庭,说是违反了同业竞争,对此你怎么看? 范易谋:对于这一点我有两点要说:首先根据我们的合同,合同上的确写明“非竞争”的义务。这个合同规定宗先生将被任命为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所以,这个合同也规定他会将他百分之百的精力放在合资企业的业务发展上面。而且宗先生由于合同的规定,常年以来也收到了非常高额的回报。当然,这样的责任也是衍生到了他的直接和非直接的家属那边,就是他的家庭成员也不能直接或非直接地参与到竞争性活动当中。 另外一点,我想谈一下中国的《公司法》。在这个法律当中没有规定一个人或一个董事,他不能担任多个企业的董事之职。根据法律的规定每一个董事都应该有其法定的义务,也就是保证他所服务的企业,他所任董事的企业的利益不受伤害。而且法律也会根据这些人员在担任董事期间的具体行为来做出判断。 所以这里我想继续谈两点:首先,达能任命的董事一直是尊重中国法律的,而且将继续这么做。第二,我想特别谈一谈乐百氏。我认为宗先生不应该企图把我们与娃哈哈的合作,说成达能与娃哈哈开展不正当的或者不公平的竞争。因为正是宗先生本人将乐百氏的创始人介绍给我们。而且在乐百氏的事情上,宗先生还给达能提供了很多的建议,在并购前就是如此,在并购后也是如此。而且由于他所提供的咨询、建议服务,他也得到了回报。 另外,我还想再补充一点,乐百氏和娃哈哈有其不同的产品定位。而且它们也有不同产品的定价战略以及覆盖的地域和侧重点。 《中国经营报》:有一种说法是,最初娃哈哈和达能想联合收购乐百氏,但因娃哈哈的资金实力不够,最后取消了收购计划。事实是这样的吗? 范易谋:如果你说的这个故事是真的话,你可以想象为什么他在我们并购之后,还愿意提供这种咨询服务的协议。但是我想告诉你事实是,根据我们所签订的咨询服务协议,他(宗庆后)为我们提供咨询。 我只对宗先生的行为作出评价 《中国经营报》:达能集团在最近声明中表示,饮料业务的增长速度在上半年有所放缓,主要是受到了娃哈哈的影响,声明中表示如果不包括娃哈哈的业绩,整体饮料业务量将增长10%。娃哈哈的事件对达能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范易谋:我们全球的饮料这一块业务事实上表现得非常好,今年主要是这样的情况,也就是说娃哈哈的非合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以前是由我们合资企业的销售公司进行销售的,但是现在非合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都是由宗先生他自己的未经许可成立的非合资公司的销售公司来进行销售。所以今年娃哈哈的产品当中有相当一部分都不在我们合资企业当中进行销售,也不能合并到我们合资企业的销售收入当中。 《中国经营报》:如果说这次反思和娃哈哈纠纷的话,你是不是觉得当时选择宗庆后是选错人了? 范易谋:不,我不认为如此。事实上在过去的十年当中,某一个人的行为可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如果我们看过去十年合作的历程的话,我们和宗先生共同合作,白手起家,把一个企业打造成现在中国一个领先的饮料企业,这是我们共同的成就。如果没有宗先生这个成就是不会获得的,而没有达能当时冒险和他进行合作的话,这个成就也是不可能获得,所以对过去十年的合作,我们没有任何的遗憾和后悔,但是对过去的一年当中发生的事情我们有很多的遗憾。 《中国经营报》:这次纠纷中,你感受比较深的是什么? 范易谋:我认为在这个事件当中最重要的、让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对于商业共识的坚持。我们达能集团在全世界40个国家都开展了业务,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做法,中国也是如此。但是我认为尽管这些国家,这些市场,他们的文化是不同的,但是我们最终还能就双方之间对于什么是信任,什么是商业信誉达成共识。所以我想在这个事件当中我们对此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尽管现在这起事件启动了非常复杂的法律程序,而且双方之间都举行了媒体发布会,也在媒体上开展了一些争论,甚至出现了个人攻击,但是我认为在这一切的背后最终我们还是不得不遵守最基本的我刚才所说的原则。因为这些才是我们开展合作的最根本的基础,在世界各地都是如此。 本着这样的原则,刚才你也问我对于宗先生本人的评价,我想我还是要尊重事实,基于事实,我可以对他的行为做出评价,但是我不能对他的人做出评价,我们非常尊重宗先生,我想没有人应该从这样的事件当中获取个人的利益。 相关 达能中国布局 “达能的血液里就有合并的因子。”达能中国区主席秦鹏曾如是说过。他说即使在巴基斯坦都有达能的两家饼干合资公司。 如今已是达能进入中国的第20个年头,这个来自法国的巨头,一向低调示人,高调做事,不紧不慢地完成在中国的资本布局。 1987年,达能名列世界第六大食品集团,主要生产奶制品、饮料、饼干等。法国达能集团在广州开设了第一家酸奶公司,中国经济蓬勃的发展让达能意识到,一个好时机的到来。 当时的达能在中国刚刚起步,虽然它的主打产品酸奶在广州卖得很火,但中国地域广大,而各地人的口味也相差甚大,更重要的是达能在很短时间内,很难建立起如此庞大的销售网络,这显然影响了它的酸奶产品的进一步扩张。 这个时候达能遇上了光明。 1994年达能与光明先后合资建立上海酸奶及保鲜乳项目,达能占45.2%的股份,由此达能的中国之行走上了成功之旅。 在1996年,达能遇到了娃哈哈,鉴于中国饮料市场正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时刻,达能开始出手进军中国的饮料市场,与娃哈哈成立了5家合资公司,在这一年中,达能又出手收购武汉东西湖啤酒54.2%的股权,收购深圳益力食品公司,由此完成了在中国布局的第一个阶段。这一阶段的显著特征是不断并购同类企业,围绕其主业扩张在中国的市场。 达能的第二个阶段始于2000年,表现手法为,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对优质企业进行股份增持,以获得收益。那一年,达能通过宗庆后介绍认识了当时乐百氏的何伯权,从而启动一轮新的收购计划,当时达能收购了乐百氏的92%的股权。 2001年,以光明收购达能在中国的三家乳品企业(包括广州酸奶和与光明的两家合资企业)为条件,达能终于成为光明的股东,持股5%。伴随着之后的一系列增持,到2006年,达能已持有光明股份20.01%,成为光明乳业的第二大股东。 2004年,达能收购了上海正广和饮用水有限公司50%股份。 2006年7月,达能在美国华平投资、荷兰发展银行和香港惠理基金之后,成功牵手汇源,并以1.4亿美元持有了汇源果汁22.18%的股权。 4个月之后达能再度出手,与中国最大奶制品公司蒙牛组建了合资公司,达能持股49%。致力于酸奶等产品的生产、研发与销售。 至此,达能通过一系列的资本市场运作,完成了在中国市场上饮用水、乳制品和果汁饮品三大饮料产品的战略布局。 链接(三) 外资并购部分中国民族品牌 1993年,英国联合利华公司收购了中华牙膏。 1994年,英国联合利华公司收购了著名品牌美加净。2002年,上海牙膏厂对外正式宣布将从联合利华手中收回美加净牙膏品牌。 2000年,达能收购了广东乐百氏集团92%的股份。 2003年,欧莱雅集团收购小护士集团,包括小护士的品牌、销售渠道。 2005年,美国凯雷公司入股徐工方案由购买85%股份,后来改为持股50%,但至今仍在审批过程中。 2006年,欧洲帝亚吉欧高地公司收购了四川成都全兴集团43%股权,入股著名白酒品牌水井坊。 评论(一) 不能匍匐在规则之下 持续了近三十年的引进外资蜜月结束了,从去年的凯雷收购徐工到今年的达能与娃哈哈大战,中国人开始以另一种心态看待强大的外国资本。在这场论战中的一个焦点就是如何对待“条约规则”的问题。 首先,规则是否可以改变?可变!世界上没有什么一成不变的条约规则,人们奉为圭臬WTO就是经关贸总协定(GATT)修改而来,其中有关农产品的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至今没有完成,其他条款也有过多次修改。即使加入WTO之后,也还有没完没了的问题需要谈判,如中国至今还没有获“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谈判现在还在进行。形势变了,规则就要变。从来没有哪个国家或跨国公司在谈判中为了规则牺牲自己的利益的。 其次,修改规则要靠什么?实力!中国传统文化是“以诚待人”,总以为“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但这需要双方在同一文化背景下。晚清名臣曾国藩在国内政治舞台上游刃有余,但在晚年处理天津教案时,本着一个“诚”字去与西方国家打交道却将自己搞得狼狈不堪。因为太不了解西方游戏的规则。西方国家是以实力为谈判的筹码。当年朝鲜战争谈判时,中方提出停火线应以双方实际控制线为准。但美方却说不行,认为实际控制线只反映出美军陆军的实力,没有反映出美国空军、海军的实力。所以要求中朝应再向后退若干公里。这种情况下,弱势一方就应该多找筹码增加谈判的实力。而中国人不懂这个规则,还没谈判,就按国内战争的习惯先释放的一批美军战俘。结果战俘问题成了最困难的谈判。现在的商业谈判也一样,中国企业还是弱势,所以要动员一切可能来增加自己的筹码。 再次,修改规则以什么为准?利益!没有为了什么纯粹的精神而立下的规则。一切商业规则都是从实际利益的划分为出发点的。中国人总希望有超乎利益之上的规则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但在现实中总是碰壁。过去是“不惜承担最大的民族牺牲来履行国际主义义务”,现在则批判什么“狭隘的民族主义”。全世界大概只有中国人是以“举国欢庆”的姿态加入WTO的。但韩国农民抗议农产品进口在香港跳海,并不是眼界不开阔,而是知道自己的利益所在。美国人是以国内法优于国际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当中国人按商业规则进行跨国并购时,并不妨碍美国人以“国家安全”的理由推翻中海油对优尼科的并购,审查联想对IBM的PC业务的并购。但谁能说美国人狭隘呢?只能说他们太精于此道了。 最后,面对汹涌的外资并购的浪潮怎么办?三句话:学习规则,掌握规则,建立规则。 人们经常说国情。中国国情,除了企业实力,技术实力,品牌实力的弱小外,就是对国际商业游戏规则的陌生,或是文化背景的不同。当年中美贸易谈判,中方派出了几十人的代表团,自认为是不少了,可美方派出了几百人的谈判代表。这不仅是经济实力的不对等,更是知识水平的不对等。就像是大学生与幼稚园儿童的谈判,再如何藐视公平也不可能对等,除非对方是个圣人。所以西方人说,谈判时“魔鬼隐藏在细节里”,就是考验双方的知识水平。像这次达能与哇哈哈之争,当初的条款确实是只有限制中方,少有约束外方的。这种合作十多年后再起纠纷也是在情理之中的。再有一个国情,就是中方企业的体制缺陷。这一点很少有人注意到。现在国内上世纪80年代起家的知名企业,很少没有“红帽子”经历的。由于中国公有制为主体的历史背景,苛求这些企业家能预见到十几年后中国的民营经济大潮太不现实。因为这顶“红帽子”,已经有数不清的企业家落马了。而合资改制,对这些企业无疑是一种可行的路径。而有了这种因素在里面,中国企业的弱势地位就更加明显了。所以说,达能与娃哈哈之争并非偶然事件,是有时代背景的。时代变了,形势变了,中方企业提出修改条款是有权利,有理由的,没有什么不好意思。至于方式、方法则是技术性问题。 最近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的一份调查显示,中国在已开放的产业中,每个产业排名前5的几乎都被外资控制。28个主要产业中,有21个产业外资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外资不仅有资金优势、技术优势、品牌优势,更有制定规则的优势。当中国市场未开放时,外资按“规则”要求中国取消贸易壁垒,但当中国产品要进入西方国家市场时,外资则按“规则”树起了安全壁垒、知识产权壁垒、反倾销壁垒。按现有的国际商业游戏规则,中国买什么什么贵,卖什么什么贱,有苦说不出,有理讲不清。中国1900万纺织工人的命运不如欧洲25万纺织工人的命运重要,就是因为“规则”不是我们制定的。 商业竞争中,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会有圣人的施舍。双赢是我们美好的愿望,但条款协议则是双方斗争的结果。要掌握自己的命运,就要通过学习规则,掌握规则,最终建立起符合我国人民利益的规则。匍匐在规则之下,只能是规则的奴隶,增强实力,增加自己谈判的筹码,才能做规则的主人。当什么时候中国人可以以平等的地位建立国际商业规则时,才可以说实现了“大国梦”。 评论(二) 商人信条与中国的商业繁荣 事实上,许多国人都不太懂得尊重规则,因为中国几千年的传统从来就不是一个规则社会,而是一个关系社会。中国人打心眼里缺乏尊重规则和程序的传统,相反,中国人习惯的是通过人际关系去践踏规则、变通规则。如此传统文化反映在宗庆后等企业家们的身上,便是让人遗憾的看到,即便他们是如此杰出的中国企业家,其身上及内心深处的江湖之气也还是挥之不去。 也许感到更加危险的是,今天居然还有许多人(甚至包括学者)在奢谈所谓中国对“国际规则”的改变 。例如,宗庆后就谈道:“这对我国企业界的启示就是这个世界的商业游戏规则是那些洋巨头所制定的,重要的是我们在和外资合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原则,维护自身利益和民族利益。”这话听起来很动听,很有诱惑力,但国际商业规则究竟是如何与民族利益成为矛盾的呢?所谓洋巨头建立起来的世界商业游戏规则,其实是人类商业文明的共同规则、共同底线,这些规则通用的、普适于全世界,而不是只适合于某个利益集团。比如,诚实守信,它是国际商业准则,难道中国商人就不需要诚实守信吗?比如,待人如己(美国学生品德规范准则规定:“要像自己所希望受到的对待那样对待别人,确认这项原则适用于对待所有的人,不分阶层、种族、国籍和宗教信仰”),难道中国人就可以对自己一套对别人一套吗?再比如,每一个董事都有保证他所服务的企业的利益不受伤害的法定义务,难道宗庆后借口民族利益就可以违背吗?显然,所有这些基本的国际商业游戏规则并不因为到了中国就要按“中国国情”来改变。 从这个角度讲,一个真正的爱国主义者必然是一个追求公正、文明商业规则的人。因为只有公正、文明,只有恪守全人类共同的商业文明底线,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中国的国家利益。在过去近30年中,中国政府对外开放,重信守诺,吸引外资大量进来,如此才有了中国经济的大繁荣。反之,如果我们背信弃义,自作聪明,借口中国国情而另搞一套,那只能失去全世界的信任,自毁长城。在这方面,娃哈哈合资企业也是一个很好的见证。在过去十年中,娃哈哈合资企业共缴纳税收40亿元人民币,同时还提供了数以万计的就业。合作与发展,税收与就业,这就是中国的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中国的国家利益不需要也不可能在扭曲的商业规则上实现,恰恰相反,中国政府只要更加注重建立公正、公平的制度平台并以此塑造中国良好的商业环境,才能最大化地实现自身的利益。 除了追求利益,每个商人都需要有一些基本的信念,这就是“商人信条”。不妨举洛克菲勒为例,来看看典型的美国“新教徒商人”的商业信条。在洛克菲勒 1941年7月8日所讲述的商业信条中,他强调了个人的合法权利,一开始就讲到“我相信个人的价值至高无上,个人有生存的权利、自由的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但他马上附加以一个原则性的限定条件:“我相信每一项权利都意味着责任,每一次机遇都意味着义务,每一种占有都意味着职责。”这正是美国新教徒商人对于个人价值以及个人权利的完整理解。然后是以下数条:“我相信真理和公正对社会的长治久安至关重要。我相信诺言是神圣的,一言既出,如同契约”等等。 任何一个不戴有色眼镜,并且致力于探求中国商业文明进步的人都不难认识到中国当前商业生态与洛克菲勒所信奉和倡扬的商业文明之间的差异。譬如,中国商人至今普遍相信的仍然是“实力”与“强权”,而非“真理”与“公义”;中国商人更喜欢寻求的是个人与权力之间的特殊关系(说到底是寻求个人的“强权”),而不是公正而普适的规则。 这就让我们看到中国商业文明建设的一些问题。中国的商业文明数量上的扩张并不意味着它质的突破。时代列车飞奔,中国企业家们乘运而起,然而他们中的大多数不免仍然携带着诸多的陈旧理念和不适宜的做法,被裹挟进入新的时代而产生这样那样的冲突。宗庆后则无疑是其中的一个典型。 经济领域自由竞争的市场制度,政治(法律)领域对于公平、公正的保障,以及伦理上对于“自私”与“贪婪”之心的超越,如果说这三位一体的完美结合才是美国商业文明成功的根本,才是美国大国崛起的奥秘的话,那么今天的中国显然也需要迫切补上公正法治与经济伦理的课程。从长远来看,中国商人只有形成正确而坚定的“商人信条”,才能确保中国商业的持续繁荣。本报记者孙晨宁华谢扬林李乐对本次报道亦有贡献 中国经营报记者:叶文添、唐清建、张曙光、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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