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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与娃哈哈互告违反同业禁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 02: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于兵兵 在美国洛杉矶法院对宗庆后妻女提起诉讼后,达能在中国境内对宗庆后本人的起诉已经进入前期流程。 昨天,达能集团发布声明称,达能旗下四家公司(NOVALC Pte. Ltd.、Festine Pte. Ltd. 、Jinja Investments Pte. Ltd.和Myen Pte. Ltd.)已经于7月19日分别致函各家娃哈哈合资公司,提请合资公司董事会对宗庆后担任合资公司董事长期间损害合资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如各哈哈合资公司董事会未按要求对宗先生的违法行为采取行动,达能集团将正式启动相关法律程序。”达能称。 这一流程与此前沈阳娃哈哈起诉达能集团中国区总裁秦鹏的代位诉讼流程完全相同。10天前,娃哈哈集团于宣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娃哈哈关联公司中方股东起诉达能董事秦鹏一案。法律界人士解释为“代位诉讼”。 按相关规定,作为合资公司股东,达能外方企业必须先以催告函方式要求合资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提起诉讼,追究被起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监事会或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为“代位诉讼”。 “催告函已经是启动诉讼的前期步骤之一。”法律专家预测,达能正式起诉宗庆后的时间表也将在30天左右。 对于起诉宗庆后的理由,达能称,宗庆后在担任合资公司董事长兼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期间,未经合资公司各股东或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或间接以其个人身份参股、投资设立并经营了多家与合资公司存在竞争性关系的竞争性公司,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宗先生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中国公司法规定的董事忠实义务以及董事竞业禁止义务,严重侵害了合资公司的利益,也严重损害了投资公司的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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