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项措施调度土地闸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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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 02:04 第一财经日报 | |||||||||
具体项目限制房价,并控制房地产开发利润 本报记者 邵芳卿 发自福建 针对近期一些城市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偏快现象,日前,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以加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中低档商品房建设为核心的7项措施,要求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
其中,引人关注的是,该厅提出,对具体项目可采取限制房价,并将合理控制房地产开发利润范围。 这是福建省有关部门在“国六条”出台后的第一波政策反应。 其中,关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的占了3条。 该厅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推出一些地块,重点用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建设。加大力度储备一批不同区位和等级的土地,根据房价变化情况,调控房地产用地的市场投放量。 考虑到实际情况,该厅指出,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可向该厅申报部分农用地转用,重点用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中低档商品房建设。 最引人注目的是,该厅要求,必须按不低于商品住房用地总量的10%安排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用地供应。“对具体项目可以采取限制房价,并以招拍挂的方式来确定房地产项目业主,通过创新供地方式和合同手段将房地产开发利润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这意味着,福建省可能出现限价房形式的项目。记者从官方渠道获悉,福州市近期已酝酿提出大面积的限价房思路,但距上报至福建省国土厅审批仍需时日。 此外,为确保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项目用地,“可采取限定户型面积和建设标准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在发布具体项目的出让公告中,必须把套型面积、建设标准、建设期限、各项规划指标等控制性要求作为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前置条件,并载入出让合同。 在制止囤积土地行为方面,该厅要求对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动工开发的,严格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或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而“实行年度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管理”以及“及时准确地向消费者提供各类市场信息,引导房地产理性投资和理性消费”亦被提出加以重视。 近两年来,福建省各地商品房均价均呈较大幅度上升趋势,目前,这一势头仍不见止歇,各地的收入与房价差距日渐拉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