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脑油价格陡升450元 透出中石化巨变在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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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 15:28 《财经时报》 | ||||||||
石脑油价格上调450元,中石化基本没有考虑下属子公司作为独立经营实体的产能、销量和盈利,这说明中石化对子公司定位,已从利润中心转向成本中心;这恰恰印证了从2005年中石化集团工作会议传来的消息——中石化将逐步采取措施,将上市子公司由“利润中心”转化为“成本中心”,以更好地降低系统成本,向国际化大集团迈进 本报见习记者 姜雷
新年伊始,中石化宣布将汽油、柴油出厂价格下调150元,石脑油价格上调450元。与以往历次调价不同的是,石脑油(乙烯主要原材料)价格首次与柴汽油价格逆向而动。 此次价格调整采用的是与国际接轨的市场化定价方式,即石脑油本月出厂价是根据普氏提供的国际石脑油上月均价加上增值税确定,每月调整一次。 市场人士分析,国内石脑油价格与国际价格接轨,客观上促进了国内油品定价机制市场化。但这种一步到位的调整,却使乙烯生产企业尤其是合资企业承受了成本抬高阵痛。 本次价格调整凸现中石化的上游资源优势。中石化也正以此为筹码,加大对外资乙烯装置的成本控制,上下游利润通吃。 中石化此举将可能对其下属子公司的定位产生本质影响,而这将更为市场关注。 成本控制 分析认为,近年来,国外石化巨头纷纷看好中国乙烯市场,合资乙烯装置的投产将大大挤压中石化市场份额和利润。中石化本次调高石脑油价格,旨在对合资企业利润进行约束,进而实现对外资生产经营的有效控制。 资料显示,仅2005年-2006年,就有上海赛科(90万吨)、扬子巴斯夫(60万吨)、南海壳牌(80万吨)三个乙烯装置投产。而到2010年前,天津、福建、镇海三个共240万吨的合资乙烯项目将实现投产。 2005年起,中石化每年向上海赛科、扬子巴斯夫提供石脑油500万吨。调价增加了合资企业的生产成本,却有利于中石化整体利润的提高。1月,国内石脑油价格为4020元/吨,而国际石脑油均价仅为3163元/吨。 按照静态方法计算,价格调整后,两企业每年为购买石脑油需多支付22.5亿元,较提价前增长了12.6%。而与国际均价比较,采购费用更是多出42.85亿元,增长率达27%。 根据国际加工标准和成本叠加法推算,石脑油加工成本仅为300元/吨左右,按原油每桶40美元计。现行石脑油价格将使中石化仅通过向赛科、巴斯夫每年销售石脑油至少可获利70亿元。据统计,到2010年,中石化将向国内合资装置乙烯每年提供石脑油近1500万吨。 中石化在向合资企业提供石脑油的同时,还承担着向子公司的独资乙烯项目提供原材料,但由于中石化产业链结构完善,价格调高对其总公司来说,只是将左兜里的利润移到了右兜。 光大证券行业分析师刘(王+禹)告诉《财经时报》:中国加入WTO条款只有开放油品的规定,而没有强制中国开放炼油业投资,由于不允许合资化工企业在中国投资独立炼油厂,因此它们也只能通过中石化来购买更贵的石脑油了。 子公司定位转变 价格调整使得合资乙烯装置承受了巨大的成本压力。中石化是合资企业唯一的原材料供应商,供需不对称使得合资企业在价格定制上丧失话语权。而成本提高也使中石化子公司的盈利能力降低。 上海赛科内部人士告诉《财经时报》:我们的原材料90%来自于中石化,面对价格调整,我们能做的就是加强与中石化的合作、协商,积极开拓销售市场,降低成本提高带来的风险。 中石化的产业链形态使得利润分配更为集中,但处于产业链终端的中石化乙烯生产企业承受的价格成本压力也就更为巨大。与成品油领域不同的是,中石化的乙烯企业都分布在下属子公司内。成本上升导致的利润缩水将直接影响其盈利能力。 扬子、齐鲁、上海三家乙烯生产企业因为调价均不同程度受到影响。尤其齐鲁石化作为单纯乙烯生产企业,年需求石脑油260万吨,增加成本达10亿元。而这也引发市场对中石化子公司经营定位的猜测。“本次调价,中石化基本没有考虑子公司作为独立经营实体的产能、销量和盈利,这反映了中石化对子公司的定位,从利润中心转为生产企业”。业内人士分析。 从2005年中石化集团工作会议传来消息,下属公司被定位为以生产装置为核心的生产主体,中石化将逐步采取措施,将上市子公司由“利润中心”转化为“成本中心”。以更好地降低系统成本,向国际化大集团迈进。 而中石化主要负责人也表态,下属子公司的产品销售权和定价权等企业经营事务将由母公司统一安排。 石脑油价格调整可以看做是中石化对子公司定位改变的一个印证。或许坊间关于中石化整合子公司的说法并非无稽之谈。 巩固垄断 按照中石化对其子公司的定位,中石化战略整合将在今后数年内陆续展开。这必将使中石化定价能力和效率得到提高,其市场地位也将进一步巩固。 目前,中国油品生产控制在国内石油巨头手中。外资乙烯装置要想获得廉价原材料,必须开辟自己的石脑油来源。但中国炼油及开采等上游业务的垄断,不属于贸易壁垒。同时对在境内开采及加工原油中国有着严格限制——必须要与中石化或中石油合作。外资若想介入会面临较大的谈判成本。 外资试图在下游市场寻找突破或许也难。国家对外资进入石化行业亦有明确规定——只能以合资形式开展,且外资参股最多不能超过50%。这使得外资石化企业既不能直接进口,也不能从中石化以外的企业购买廉价原材料。 商务部外资司人士告诉《财经时报》,依照WTO协议,中国于2004年1月1日取消了原油进口配额,但石脑油仍属于非国营进口配额产品,且数量有限。 “这种局面即使到了2006年批发市场开放,也不会发生大的改变,这是国家对整个油品市场垄断管理性质所决定的,即使个别企业拥有批发经营资格,没有进出口贸易权,仍然需要仰仗两大集团开展业务。”业内人士分析。 2006年,中海油壳牌80万吨乙烯项目投产;2007年,中石油兰州80万吨乙烯项目投产。可以预见,合资企业也将面临原料价格的窘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