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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担保业:诱惑与危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 05:13 《数字财富》

  信用担保,又一个来不及繁荣就陷入危机的行业。

  2002年,人民银行统计结果显示,国内有担保机构848家;两年后的2004年,变成了3000多家,平均每年翻一番。其中很多担保机构是在2003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简称121号文件)出台以后成立的,目的在于房地产银根收紧以后,绕道获得银行贷款。

  担保的作用,在于提供信用支持。担保公司凭借自己的信用,为缺乏信用能力的多家企业和个人融得银行贷款。信用担保额的放大倍数是担保机构信用能力的标识,正常的应在自有资金的5~12倍。

  然而在国内,绝大多数担保公司自身还没有信用可言,甚至被银行拒之门外。全国几千家担保公司的平均信用额放大仅2倍多。一些担保公司只得以自己的资产全额质押于银行,为被担保企业贷款;而有的担保公司又走向另一极端,放大倍数高达30倍。这都说明,中国担保业正面临双向的信用危机—信用缺乏与信用过度。

  国内融资担保收取的担保费在0.5%~5%,如果按1年资金周转1次计算,资产全部抵押后收益率最高才5%,这还不算贷款出现风险时可能要偿付的资金。难怪很多银行已将担保公司视作高风险企业。

  尽管在当前数千家担保公司中,少数规范派在艰难推动全国担保业的发展,但实际上,庞大的市场需求才是根本的牵引力。

  有专家指出,中国担保业生存危机的核心问题出在基本理念上,即没有严格区分担保机构的商业性与政策性。尤其后者趋利色彩过于浓厚,有违其维护公平的天职。

  在担保业成熟的国家,被担保对象往往是企业中的弱势群体。在中国,私营经济法律地位尚薄弱,就更是如此了。在中国320万家中小企业和2790万家个体经营者中,绝大部分仅凭其资质和信用无法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它们的生存与发展,几乎命系中国担保业的生存与发展;反之亦然。但遗憾的是,双方都面临信用危机,谁先帮谁渡过难关呢?

  本刊记者 柳瑛 于江 /文

  今年6月,国内担保业各方巨头相聚北京,探讨中国担保业的规范与发展。会上惊爆两个“30”:某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仅30万元,某担保公司的信用担保额与其自有资金的放大倍数竟高达30倍。

  注册资本和信用额放大倍数,直接决定了担保行为的风险级别,也是监管机构必须监管的重要内容。但遗憾的是,前者还没有全行业性相关的法规,后者的标准当前也几乎形同虚设。

  于是,从政府到民营的担保机构,从地区性到行业性乃至全国性的担保机构,都呼吁要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加强业务管理、建立退出机制。

  企业主动请求政府监管,这听上去有些难以置信,但这是千真万确的。原来,绝大多数担保机构眼下都不被银行所接受。而就在这两年,中小企业贷款难已催生出了数千家担保机构。中国担保业刚想繁荣一把,却不想先跌入了生存危机。

  银行:对它们说“不”

  在海外,担保是一个用途广泛的金融工具。既可以为政府实施政策性业务服务,也可以为市场实施商业性业务服务。

  譬如在美国,所有工程建设都要求承建机构进行工程担保,如果承建机构完不成任务,担保机构则要代为执行,或自己亲自动手,或请其它承建机构继续完成项目。正因为有了这样的市场机制,美国才没有了中国的“烂尾工程”。

  担保的核心作用在于信用增级,从而增加双方交易的机会。在美国,如果没有工程担保,承包机构就得不到对方的信任,也就拿不到业务。

  担保业务可以分为融资担保、合同担保、金融衍生产品担保和其它非合同担保等。目前国内的专业性担保公司,绝大多数从事的都是融资担保业务,即为本身资质不够从银行直接获得贷款的法人或个人提供担保,提升其信用级别,使得他们能够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担保公司则从其中收取担保费用。

  如果缺乏银行的信任,银行不认可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会直接影响到担保公司的业务量和收入来源。因此,作为从属于银行贷款一部分的担保业务,银行的认可程度直接关乎担保公司的“饭碗”。

  然而,国内的事实并不乐观。国内融资性担保主要是为中小企业贷款和个人的住房贷款提供信用增级服务,前者所占比例更高。然而,据业内人士介绍,在主要面向中小企业的城市商业银行,很多并没有落实相关业务,反而以大公司、大客户为目标,忽视中小企业。一位2002年曾经对江浙一带大量中小企业进行过调查的研究人士说,个别的城市银行甚至只有十几家法人大客户。

  即使是在所有银行中与担保机构合作最好的几家城市商业银行,如北京、上海等地,每家经常合作的担保机构也不过十来家。更多的银行还没有把专业担保公司纳入其重要合作对象。

  据中国人民银行一位官员估算,目前由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余额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左右。在一些担保贷款业务比较红火的银行,比如北京市商业银行、上海银行,专业担保贷款余额也只占总贷款余额的4%左右。

  个人住房置业担保的情况也不容乐观。据建设部统计,近三成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户数不足1000户,对于巨大的住房需求而言,业务量过小。而海南的海口、内蒙古的赤峰和福建的三明市,担保机构竟从来没有开展过业务。

  数字印证了大多数担保结构所抱怨的“漠视”、“不平等”待遇。但银行其实也有自己的苦衷。

  面对全国3000多家专业担保机构,银行哪里有能力和时间去一一识别?银行在和担保机构进行合作前,通常要和担保机构直接接触,考察其管理水平、业务能力等来判断其信用等级,还要在合作中不断筛选、淘汰有“前科”的担保公司。这些耗时耗力的事情,决定了合作方数量不会太多。

  于是,一些银行便提出了极为苛刻的要求,甚至让担保机构在银行存入1∶1的保证金,即存200万元才能贷200万元,直至客户归还贷款。然而,“担保公司之所以叫信用担保,核心就在于其自身有专业的风险控制能力,可以实现信用增级,拥有放大功能。如果是按照1∶1甚至折价来融资,它和质押、典当没什么区别,担保的作用完全没有实现。”中诚信公司副总裁陈洪隽指出。他同时也是中国信用再担保公司筹备组负责人,对国内的信用体系和担保公司状况都深有研究。

  对于担保公司来说,不能放大贷款量的另一个结果就是不实现信用放水收入受限。国内融资担保收取的担保费在1%~5%,如果不实现信用放大按1年资金周转1 次计算,收益率最高才5%,扣除成本几乎没有盈利,这还不算贷款出现风险时担保机构可能要偿付的资金。

  扩张:鱼龙混杂

  按理说,如此困难的经营情况,大家应该对担保业避之唯恐不及才对。然而,从结果来看,反倒呈现出趋之若骛的情形。个中原因不难查找。

  - 政策之手的巨大作用

  据统计,1998年底,全国登记注册为不同形式的担保机构还不足10家。到2002年底,人行的调查显示,全国共建立各类担保机构848家。这一方面是因为国务院及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行在努力推动中小企业发展,颁布了《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推动相关担保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在住房改革的大潮下,建设部也与人行联合发布了《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条文,推动了个人担保业务的发展,尤其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问世。

  在积极的政策推动下,各地各级政府都纷纷成立了自己的担保机构,来扶持地方企业的发展。且不说省一级、县一级的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连有的街道都有自己的担保机构。这些自有资金很小、专业实力不足的担保机构,根本就不具备从事专业担保业务的能力。”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的邓晓梅博士说。她眼下正牵头在全国各地进行相关调查。

  - 利益驱动催生关联担保公司以套取银行贷款

  从2002年以来不足2年的时间里,担保机构的数量又迅速翻了2倍,最保守的估计目前有3000多家,相当于全国每个县有1家。据业内人士透露,新增的担保机构中,有大量是房地产公司或其相关企业注册的,注册时间集中在2003年下半年。

  与扶助本地区企业的职能相比,这样的担保机构作用更为直接:在2003年6月人行要求各地银行谨防房地产贷款风险的12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出台后,房地产公司的融资难度加大。此时,担保机构的信用增级功能便有了“用武之地”。

  房地产公司在难以土地抵押获得贷款的同时,发现了“少”博“多”的担保功能。于是一些房地产公司立刻上演了“暗度陈仓”。它们先注册个担保公司,再打通银行的放贷员,便合理合法地获得5倍甚至更多的贷款融资。

  更有甚者,干脆连单独注册的程序都免去了,直接在公司下面开立分公司,以方便总公司贷款。陈洪隽就亲眼见到过一家“某某贸易公司担保分公司”的人士。按照国内的《公司法》,分公司根本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这样都可以拿到注册,说明国内的担保业实在太混乱了。”他说。

  不仅如此,目前对于担保机构的注册,几乎没有门槛限制。“如果是这样一家企业来找我们贷款,我们不一定肯贷,更何况它要做放大倍数的担保业务?我们凭什么信得过它?”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总行的人士反问道。

  监管:缺规少矩

  除了担保机构的股东各怀目的、面面不同外,担保业务本身的运作规范也不明确。

  担保具有信用放大的功能,这已符合金融业的特征。甚至有学者认为,在当前实施利率管制的条件下,国内担保业实际上承担了一部分银行业的功能。

  其理由是,目前虽然银行贷款的上浮空间加大,但一来对于很多中小企业而言,这个空间未必足够;二来很多国有银行基于以往的惯性,并不对中小企业的风险进行分析、经营和管理,这个工作恰恰是不少担保机构在做。所以,在银行实际贷款费率基本固定的情况下,对于不同主体担保费率的变化,便构成了实际的利率浮动水平。而担保费,则可以视作是为其风险进行定价的依据,担保公司事实上执行了银行的风险定价业务。

  在任何一个国家,包括银行业在内的金融业,都因其巨大的影响力,受到严格的监管。担保业也不例外。海外资料显示,无论在欧洲还是日本,担保业都明确归属于金融业并依此管理。

  然而在国内,担保业的监管机构几经转换。最早归中国人民银行管理;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该职能从人行分离;1999年明确由财政部金融司监管,有关部门配合。后来,因为涉及住房置业和中小企业贷款,建设部、原经贸委也都对担保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即通过一系列政策条文的发布,推动了地方担保机构的成立。

  尽管看起来“婆婆”不少,但不少担保从业人员认为,多头监管最后是谁都没有明确责任,出现了“三个和尚没水喝”的局面。由此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各自为政,没有人对担保业的整体发展进行规划设计,全行业缺乏明确的准则和规范,管理相当松散。

  例如,在担保贷款不能如约归还时,需要担保公司代为偿还,所以资本金是担保公司进行偿付、显示实力的基础。但国内只有建设部对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出了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的要求。实际上还有很多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没有达到要求。其它担保公司则更缺乏这方面的规定。而安徽省一家记录在册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竟然只有30万元,担保额度稍大,就有倾家荡产的风险。

  相比起资本金,总担保额的放大倍数更是决定风险大小的直接杠杆。在国外,一般认为10~12倍的放大倍数是安全上限;而目前在国内,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有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竟高达30倍。这意味着,其中如果有3.3%的贷款出现问题,该担保机构就赔得一文不剩了。

  金融业一个基本投资原则就是“鸡蛋不放在一个篮子里”,以规避系统性风险。至于担保公司,这意味着单笔担保额以及投向某一领域的担保额过大,将会加大经营风险。然而,国内很多担保机构都是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成立的,区域风险和行业风险显然难以避免。

  此外,还有一些担保机构因为寻找不到合适的担保业务或者得不到银行的认可,便将资金用于投资国债、房地产甚至股票,或者直接贷给企业,自己做“二银行”。这显然大大偏离了担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加剧了自身的风险和相关领域的风险。

  面对这样的担保机构,连担保业的人士都不得不承认,如果银行对担保公司一概信任,肯定会制造很多“窟窿”。

  危机根源:政商角色混乱

  原本经营信用的机构,自身为何信用缺失?

  “我认为,中国担保业生存危机的核心问题就是基本没有搞清楚政府推动的政策性担保与市场客观需求的商业性担保的区别。概念不清,定位不准,就是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根源。”陈洪隽说。

  和很多金融机构相似,中国专业担保公司的出现,完全是政府推动的产物。

  1990年代初,根据当时的规定,国家行政机构不能再为企业经营活动提供担保,企业获得技术改造贷款和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流动性资金贷款立刻出现困难。1993年,财政部与原国家经贸委组建了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标志着我国首家以担保为主业的专业担保机构产生。多年后诞生了一个新行业。

  但是,政府成立的担保机构到底是贯彻政策、扶弱济贫,还是盈利?在这个问题上一直界限不明。因此,国内多数担保公司都在不自觉地执行政策意图,关键时刻却去追逐商业利益。

  邓晓梅指出,尤其是一些地方成立的小型担保机构,由于是依靠政策而生,从人员素质、管理能力到专业水平都有缺陷,很难按照正常的市场主体方式来生存。结果是,政府让给谁担保就给谁担保,让担保多少就担保多少,没有一点分散风险的意识和控制风险的手段。最终出了问题、贷款无法归还时,也是政府让还就还,不让还就算了。哪里有什么信用可言?

  对于政策性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两种角色的关系,陈洪隽打了个比方:这就好比公交汽车和出租车。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目的是执行一定的公共政策,比如住房置业担保的目的,在于帮助政府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就如同公共交通,要按照预定的线路前进,哪怕一路上没有几个乘客。如果出现了损失,应该由政府来承担。而这部分财政支出的意义,在于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和公共利益。

  商业性担保机构如同出租汽车,没有既定的线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可以随心所欲地开,寻找认为最挣钱的线路。如果亏损了,也没有人给你补贴。

  事实上,在担保业发展相当成熟的美国,正是有鲜明的两种担保机构。

  一是专门为妇女、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担保支持,由美国联邦小企业局出资,通过各社区的银行发放贷款,每笔的贷款量也比较小;二是商业担保机构,规模都比较大,每笔业务量也很大,主要业务集中在以工程担保为代表的合同担保、以企业发债担保为代表的金融衍生产品担保等领域。相对于融资担保而言,这些担保业务的风险要小。

  “这和大型饭店差不多,”陈洪隽形容道:“排名最前面的三大商业担保机构类似于希尔顿等全球性饭店,在海外有业务,档次高;但饭店不光有这种五星级、四星级的,家门口也有便宜的社区小饭馆,满足百姓的生活。”

  然而,目前国内绝大多数担保机构显然还搞不清楚自己的身份。一会儿是大公共四处开着找客人,一会儿是出租车抢占公交线路,弄得整个城市交通混乱不堪,乘客抱怨找不到车,公共交通还都在亏钱。

  政策性、商业性担保机构的界线不清,还带来了进一步的麻烦,即“裁判员、运动员一同下场比赛”。由于脱胎于政府机构,因此地方政府习惯于对担保机构指手划脚,甚至直接干涉。事实上,担保业已经传出这样的消息:有担保公司负责人不愿因受到政府干预而扩大经营风险,却又难以拒绝,只好辞职不干了。

  “更为棘手的是,商业银行如果使用政府资金做了商业性担保,对方一旦没有归还贷款,担保风险有可能转化成财政风险,甚至对一个国家的财政产生很大危机。”

  当务之急

  前不久,一些著名上市公司纷纷曝出企业间关联担保丑闻,使得全社会谈担保色变。然而在业内资深人士看来,担保机构的风险,比企业关联担保和互保的风险还大。“那些总归是几个关联企业之间互相担保的风险,它毕竟还有一个边界。而担保公司的链条很长,它既涉及到银行和财政,又涉及到各类众多企业”,一旦推倒一张,会引发不堪想象的骨牌效应。

  但专家依然认为,应该控制企业间关联担保,推动专业担保公司的发展。因为非金融企业并不是风险经营机构,它们之间的担保更多地是被动承担风险,而很难从贷款审批到资金运作的流程中去主动控制风险,更不要说利用信用放大杠杆去经营风险了。而这一切,正是专业担保公司的职责。

  因此,鼓励发展专业担保机构,是中国担保业的当务之急;明确担保机构具有金融性质,是中国担保业监管的当务之急。

  此外,陈洪隽还强调说:“为什么完全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还搞政府行为的担保,就是为了帮助弱势群体。实际上,政府办的担保机构承担着对弱势群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

  在他看来,政府背景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应该是社区型的,因为弱势群体往往集中在社区层面。对于这些散在社区的小担保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财政预算来管理。即可以通过中央预算转移支付来支持地方的财政机构,发展社区型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换句话说,政府担保主要负责维持弱势群体获得公平发展的机会,并为此提供保障。其余的“蛋糕”,归商业性担保机构所有。

  另据邓小梅介绍,美国每年的财政预算都有对弱势群体企业的担保额度,一般用于被银行筛选下来无法得到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即使是纯政策性的贷款,也基本是通过银行发放,即把这个额度给银行;一旦发生赔付,政府将承担大部分,银行仅损失10%左右的贷款。

  或许,只有牢牢把握住政府维护公平的这条底线,中国担保业才有下一步的发展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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