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将煤炭业划归第一产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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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 14:15 《财经时报》 | |||||||||
中国正面临“三农”之后的“四矿”问题;《煤炭交易规则(草案)》主要起草人武承厚接受《财经时报》专访:将参考借鉴国际货物买卖的有关规定及《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几种常见交易方式规定买卖双方的义务、费用、风险的划分和交货完成点 本报记者 钟华
随着煤炭价格放开,《煤炭送货办法》这一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正面临变革。 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消息,协会将力推国家《煤炭交易规则》尽快出台;中国每年十多亿吨的煤炭交易有望进一步法治化。 《财经时报》近日采访了《煤炭交易规则》的主要起草人、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副理事长武承厚。他首先列举了中国现行的煤炭交易规则的主要问题,诸如交货方式单一、交易各方主体地位不平等、银行已经无法承担结算(用户付款)的监督权等,并指出,中国目前的《合同法》没有充分考虑煤炭产品的特殊属性,签订和履行《商品煤买卖合同》时无法可依。 “譬如,煤炭是大宗散装货物;产地受资源分布的限制,需专列或专船运输;不易长期储存,易污染,但又不属于危险物资,等等。” 在他看来,《煤炭交易规则》应成为对《合同法》有关行业问题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武承厚认为,《规则》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行业意见后,应由国务院以部门规章的形式颁发,在未正式颁布前,先在行业内以自律形式施行。 交易规则怎么变? 《财经时报》了解到,《煤炭交易规则》的制订将与国家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致,并符合国际惯例。 ——商品煤质量检验方面,将明确《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的内容,规范煤炭交易中买方在验收商品煤质量常用的检测项目、采样地点、制样化验方法、评定标准和争议解决等问题。 ——数量计量方面,将规定重量以误差最小的计量方法为准;衡器以静态衡器为准;同级别衡器出现误差时以首次计量为准;非同级的衡器以精确度较高的为准,以及规定商品煤运输过程合理的自然损耗标准。 ——交货方式方面,将参考借鉴国际货物买卖的有关规定及《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几种常见交易方式规定买卖双方的义务、费用、风险的划分和交货完成点;规定何方的质量检验、数量计量结果作为计价付款的依据;并考虑煤炭交易中运输环节的重要性,对运输合同的签订主体和运费的负担也做出规定。 在《商品煤运输合同》中,将规范诸如煤炭运输计划和实际运量相背离的现象,运输中发生数量亏吨或被盗、混杂都由煤炭企业承担问题,煤炭企业先垫付铁路运费问题,擅自变更运输流向问题等。 煤炭交货方式的改革将导致煤炭交易结算方式变化,并将涉及上千亿元商品煤炭交易。就运输费用而言,可以采用银行联网代收模式,实现需方异地付款,提高结算效率,降低煤矿代收、代垫费用的呆坏账风险。 煤炭订货会取消否? 目前,煤炭交易主要通过一年一度的全国煤炭订货会实现,订货会由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主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和地方政府协办,煤炭企业、需求企业和运输部门三方参加;供需双方在订货会上重点协商煤炭价格和签订重点合同,并经运输部门盖章确认。 浙江一家煤炭企业负责人向《财经时报》指出,现行煤炭交易方式混乱,“交易双方在会上吵得也太厉害”,导致每年订货会都开得很长。订货会虽然为主办城市带来丰厚的社会效益,却加大了煤炭供需双方的销售成本。 有业内人士对记者估算,每年一次的全国煤炭订货会花费高达5亿元。 日前,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电价调整后,电煤价格不分重点合同内外,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这标志着煤炭价格彻底放开。煤炭订货会的命运被关注。 武承厚指出,虽然煤炭价格已基本放开,但受电力等需方市场的行业垄断和铁路等运输部门的“瓶颈”制约,煤炭订货会改革仍取决于供、运、需三方的市场化改革进程。 在他看来,要坚持“政府宏观政策指导,供、运、需三方行业信息公开,企业自主订货,市场严格监管”的原则;当前,为解决煤炭省际间的调出调入和签订中长期合同,全国性的煤炭订货会还得开,但内容和方式要改。 同时,要尽快由行业协会和企业联合构建一个或多个煤炭交易平台,实行港口、集散地现货交易或网上交易,逐步形成新的、日常的、长久的煤炭交易市场。 武承厚相信,随着供、运、需三方能签订稳定的煤炭交易中长期合同,一年一度的“全国煤炭订货会将没有召开的必要,取消将成为必然” 。 重视“四矿” 武承厚接受《财经时报》专访时指出,中国应从国家长远战略高度出发,将煤炭行业划归第一产业,给予相应的待遇和支持。 “粮食生产靠土地资源,煤炭生产靠挖掘地下不可再生的资源;粮食解决人们吃饭问题;煤炭是‘工业的粮食’,维持工业的正常运转;粮食生产面临“三农”(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煤炭行业的发展也面临“四矿”(矿业、矿山、矿工和矿城)难题。 当前,中国煤炭供应偏紧,价格出现恢复性上涨,部分缓解了煤炭行业困境。但煤炭企业的平均利润率远低于国内工业企业的平均利润率,煤矿工人的工资低于全国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 来自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原国有重点煤矿在岗职工平均年收入11442元,低于全国年均收入17124元的水平,部分国有煤矿人年均收入低于6000元;国有煤矿职工人均住房面积只有8平方米左右,仅相当于2002年全国城镇人均居住面积22.8平方米的35%。 武承厚呼吁,中国应根据煤炭等能源行业特性,将煤炭行业划入第一产业,在国家产业政策调控下,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并给予煤炭行业财政、税收、金融、投资政策上的支持,建立煤炭行业补贴制度和最低收购价制度。这样,即使在供大于求时,也能保持合理的利润空间。 根据联合国的产业划分标准,煤炭工业被作为资源性基础产业。 在武承厚看来,应尽快研究订立《煤炭交易规则》,同时改革现行煤炭订货制度,推行中长期煤炭供应合同,培育煤炭期货交易市场 。 □ 煤炭交易规则40年 中国现行的煤炭交易制度最早始于1956年,迄今已沿用40余年。 1963年,煤炭工业部、铁道部联合制订《煤炭统一送货办法》;1965年,修订后的《煤炭送货办法》由国务院转发,并制订《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这一时期的煤炭交易、供需均被列入国家计划,由国家统一划拨调配,订货合同也不规范。 1997年下半年,煤炭出现严重供大于求局面,电力等煤炭的需求方不愿按国家指定的重点煤炭订货合同购买煤,而是在计划外采购市场煤,致使煤价大幅下跌,煤炭全行业遭遇全线严重亏损。 2004年上半年,国内共生产原煤88248万吨,商品煤销量82000万吨。 去年以来,由于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使煤炭供应紧张,煤炭企业除按煤炭重点订货合同供煤,力保电力行业迎峰度夏,对市场煤价格进行了适当上调。 目前,煤炭交易基本处于无“游戏规则”状态。经过煤炭行业三年危机,以及面对当前电煤供应紧张的形势,煤炭交易各方,尤其是电力和煤炭行业,逐渐认识到需要制订平衡各方面利益的煤炭交易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