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调查:湖南郴州公路收费站国有民营之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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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 12:03 《财经时报》 | ||||||||||
本报记者 陈海保 “我还是希望回到没有被公路局接管的时候。”在离湖南省桂阳县30公里远的太和酒家,皮肤黝黑的郭三勇操着一口当地话喃喃道。 他希望自己入股的桂阳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路公司”)被定性为“民
但郭现在几乎没有这个机会了。“省监察厅已完全同意桂路公司的性质为国有控股企业,而不是纯粹的民营企业。”7月28日,中共郴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锦春对《财经时报》表示。据此,桂阳县公路局可以名正言顺地从自然人股东手里拿回桂路公司的控制权。 涉嫌虚假注资 连接湘粤两省的湖南省道1842线桂阳路段,是湘南产煤区和世界第二大石墨生产基地鲁塘惟一的对外运输线。“每天大约有500辆卡车煤通过这条路运送出去。”湖南省桂阳县公路局党支部史书记介绍。 5年前,这里因年久失修路面状况极差。县公路局决定效仿广东经验,引进民营资本修路,从1997年9月开始,桂阳县公路局、交通局将30公里省道按6个标准段进行预算设计,但无人竞标。 于是,桂阳县交通局和公路局向县政府请示成立桂路公司,承担1842线30公里公路的水泥路面改造工程。于1998年4月27日成立的桂路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公路建设和通行费征收管理”。5个股东分别是桂阳县交通局、桂阳县公路局、桂通路桥建设公司公路局下属企业)、县蓉城保安服务公司(法人代表李民主)、郭三勇自然人),各出资10万元,各持20%股权。 按照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各股东必须垫资修建3公里水泥路,工程验收合格后,待收费站和银行贷款到位后逐步偿还。公司注册前的3月份,郭三勇、李民主等已开始自垫资金修路。1998年9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做出同意设立收费站的批复,期限是1998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止。1998年底,“将省道1842线桂阳段由桂路公司收费经营”的请示获省政府办公厅批复。 但桂阳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和桂通路桥建设公司三股东的股本并没有到位,于是,桂路公司法人代表李瑞生(时任县交通局局长)和公司总经理邓祖禄(时任县公路局党支部书记)向自己分管单位职工集资,纳入公司股本。在1999年1月5日,成立不到1年的桂路公司在桂阳县工商局进行第一次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万元变更为1180万元,除原自然人股东郭三勇不变之外,原股东县交通局和县公路局分别变更为“县交通局工会”和“县公路局工会”外,并新增加了自然人股东李民主和杨守恒两人。但此次变更中各股东的签字时间依然是1998年3月15日。 记者还在县工商局查到,县公路局工会投入396万元,其他4股均为196万元,其中各股东的货币资本仅为8万元,其余皆为实物资产。“我们是拿已修好的路向银行作抵押的。”郭三勇说。由于之前各股东是垫资施工,工商登记表明此行为是由“债权”转“股权”。之后的2001年5月30日,该公司变更的注册资本再次减至60万元。特别是2002年8月13日,李民主又将桂路公司的法人代表由李瑞生改成自己。 2003年4月29日,郴州市工商局认定桂阳县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皆系伪造,撤销了桂阳县工商局的此次对桂路公司的变更登记,维持该公司设立时的原状。 私有化路线 从1998年设立起,桂阳公司的性质问题就引起诸多争议。 从三次频繁变更桂路公司的工商登记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李瑞生等有意将国有控股公司变成民营公司。 《财经时报》获知,在第一变更后所提交的验资报告投资人明细表中,将县交通局工会和县公路局工会的出资分别写成李瑞生等出资196万元和396万元。 不仅如此,李民主将蓉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私有化进而成为桂路公司的股东显得更为蹊跷。 1996年成立的蓉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县公安局为了改善民警的福利待遇而设立,其注册资金为30万元,主营保安服务和原料化工等业务,原本是县公安局干警李民主成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从工商登记可以看出,蓉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实际上,30万元的注册资金全部是由我一个人掏的。”李民主说。 但作为一家与修建公路毫无相干的蓉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何成了桂路公司的发起股东?“以公家的名义入股更容易得到上级单位的审批。”郭三勇道破其中玄机。 李民主在1999年1月的第一变更登记后,取代蓉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成为自然人股东。 财务黑洞 不论是李民主、郭三勇还是后来进入的私人老板杨守恒,投资运输繁忙的1842线桂阳路段都会有一个高额的回报,因为太和收费站是一个现金流极好的机器。 来自湖南省交通厅的审计数据显示,至2001年12月底,省道1842线桂阳段水泥改造工程已施工25.9公里,完成投资2507.37万元。其中李民主施工3公里,完成投资256.92万元,郭三勇施工6.72公里,完成投资540.32万元。县交通局因无资金施工,将工程交给股东杨守恒。杨守恒施工4.96公里,完成投资429.52万元。 关于郭三勇等实际投入修路的资金也存在不同说法,郴州市纪委认为,郭三勇等人只在桂路公司投入了10万元,而承包路段的修路费主要来自收费站。“修路的钱是我自己钱,我从没在收费站拿钱。”郭三勇辩解称。但从财务报表中可以看到“营业成本”几乎与“通行费收入”相当,这笔资金究竟去往何处呢? 经省交通厅审计,1999年1月至2002年7月止,太和收费站的通行费实际总收入11835187.60元,每月的流动金额约在27万元。如果以此为标准计算,1842线桂阳段的各股东可以在10年内收回投资。但实际上,从每年的财务报表上显示,2000年、2001年的利润总额为负数,分别是-51753.11元和-786341.05元。 据李民主透露,2000年7月,“为获得集资职工的拥护”,李瑞生、邓祖禄要求桂路公司进行第一次分红。虽然三位个人股东对此明确反对,桂路公司还是发放了48万元分红。按所占股比,县公路局工会分得16万元,其余股东则各得8万元。但郭三勇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对此失口否认。 2000年10月,郴州市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1842线桂阳段道路改造工程进行稽查,认为李瑞生、邓祖禄、李民主等人“存在严重的虚报注册资金、化公为私、私分公款等问题”。 默认二次调查结果 2003年6月,桂阳县公路局将桂阳公司进行强行接管。李民主等不满,到省工商联和省政府办公厅经济处上访。于是,当年7月底,湖南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纠风办、省法制办、省工商联、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公路局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桂路公司”的经济问题、桂路公司的设立与变更登记的合法性问题、国有资产是否流失这3个焦点展开调查。 2003年9月5日,省政府七部门调查组形成《调查汇报》。其核心结论是:桂路公司的注册资本从设立到变更始终没有国有资本注入,所以桂路公司是纯粹的民营企业。 但郴州市纪委称:“桂路公司属于国有控股公司,桂阳太和收费站属国有”,并将此情况再次反映到省纪委。 2003年年底,省纪委监察厅等部门再赴桂阳调查此事。近日,据郴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锦春称,省主要领导已在第二次调查的报告上提出了四点批示:“省里已经将桂阳公司定性为国有控股公司,只是没有以正式文件下发而已。” 在省里默认之下,桂阳县接管桂阳公司已有凭证。此时,县公路局正着手按照《公司法》重新变更登记桂路公司,其股东依然是第一次注册时的原始股东,只不过再也见不到蓉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和李民主等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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