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披露信息营造时间差 内幕人士牟取暴利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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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 11:54 《财经时报》 | ||||||||||
重大信息延迟披露而营造出的时间差,成为内幕人士牟取暴利的工具,而在这背后,反映出中国证券市场制度上的缺陷,以及监管缺乏力度 本报记者 琪凯 涨停,涨停,再涨停——7月19日至21日,ST大江股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这让投资
“有人预先知道利好内幕,”有证券公司分析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在中国证券上,绝对没有无原无故的连续涨停。” 果然,ST大江在7月22日发布了一则公告——公司大股东现就转让股份及重组事宜正与境内外投资者进行洽谈”。 公告之后,ST大江股票继续大涨,于2004年7月22日、23日、26日再收3个涨停板。 有证券分析师称,虽然ST大江股票连续上涨,但对于大多数中小投资者而言,他们却没有从中获利,因为他们不知道ST大江的大股东是和谁在洽谈重组事宜,无法获悉重组进程和重组前景,因此,面对成长性差、业绩连续亏损的ST大江,普通投资者只能痛失获利良机。 “只有一些内幕人士才准确地掌握重组进程,明了重组前景,”上海隆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尹中余称,“因此他们注定将是二级市场上的赢家,而当上市公司将重组进程进行详细披露,所有的投资者都知道之后,内幕人士可能已经离场而去,留下广大中小投资者埋单。这就是‘时间差’现象。”尹中余称。 事实上,“时间差”现象并非仅仅出现在ST大江身上,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有大量的上市公司,都在重组过程中营造时间差,使内幕人士在二级市场上获得丰厚的利润,而使广大中小投资者在高位套牢,使中国证券市场面临诚信危机。 营造“时间差” 据《财经时报》调查,近期有多家上市公司,都在重组过程中出现过“时间差”现象。 7月21日,深大通A(000038)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从2004年年初起,在没有明显利好消息发布的情况下,其股价从8.43元逐渐上涨,至6月达到最高价14.15元,涨幅72%。 深大通A董秘曹杨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否认调查与近期股价大幅波动有关。 “调查人员正在公司内部进行调查,但还没有结果。”曹杨说。 7月22日,兰宝信息(000631)发布公告,“经与君子兰集团(兰宝信息第一大股东)取得联系后,证实长春市国资委、万向集团及君子兰公司确实已于6月14日签署了《君子兰集团产权转让重组框架协议书》”。 兰宝信息公告发布延迟38天,其理由是不知情。“未接到大股东关于产权出让的任何书面通知。”兰宝信息有关人士称。 而据《财经时报》调查,兰宝信息董事长刘铁杲本身就是大股东君子兰集团的法人代表。因此,上市公司兰宝信息,根本无需“与君子兰集团取得联系”,即可获知君子兰集团的一举一动。 与兰宝信息一样,均瑶集团间接入主大厦股份一事,也是一起典型的“时间差”。 7月10日,大厦股份(600327)公告大股东股权转让,上海均瑶集团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据《财经时报》调查,事实上早在去年,均瑶集团间接入主大厦股份一事就基本上板上钉钉。大厦股份股票也从2003年11月大幅上涨,到今年4月达到历史最高位,涨幅44%。 有证据显示,大冶特钢也想玩一把“时间差”,只不过在玩的过程中被媒体揭穿。 6月24日,大冶特钢(000708)由于未及时澄清被中信泰富收购的信息,深交所对其董事长朱宪国予以公开谴责。 本周四,大冶特钢董秘王平国面对《财经时报》,仍对中信泰富收购的消息遮遮掩掩。 对有关股价在资产重组公告发布之前两个月内疯涨108%的原因,王解释称:“那是二级市场的行为。” 时间再向前追溯。 2月17日,春晖股份(000976)公告其大股东与世界纺织巨头美国UNIFI.INC公司签订成立合资公司的框架协议。而据《财经时报》调查,事实上该协议早在去年12月就已签订。协议签订到公告发布,时间相差两个多月,该公司股票也在两个月内大涨42%。 春晖股份董秘解释称,公告迟发是因为“大股东并没有告知有关重组的消息”。而据《财经时报》调查,事实上春晖大股东广东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罗伟,本身也是春晖股份董事。 动机是坐庄 对于上市公司大玩“时间差”的原因,恒丰美林投资管理公司资深人士徐玮认为,“大多在于让知情人提前介入,以便套利”。 上海隆瑞公司执董尹中余认为,一般上市公司的股价能够在短期内上涨到30%以上,而且增长趋势比较稳定的话,肯定是有主力坐庄。 尹中余说:“自然的信息扩散(比如上市公司董事、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知情人告诉给自己的亲戚朋友),毕竟参与的资金有限,不会对股价产生根本性影响。股价更不可能长期坚挺,往往微微上调后,几天就会掉下来。” 尹进一步分析,由于上市公司重组存在众多不确定性,比如交易对象、价格、交易方式等,哪一方面出现偏差,重组都可能前功尽弃。所以不到最后一刻,谁也不能保证重组一定会成功。因此,庄家在没有获得十分确切消息的情况下,也不可能把几个亿的资金投入一家正在进行重组谈判的公司,进行一次豪赌。 “他们没有这个胆量。”尹说。 操纵股价,必然是庄家和掌握上市公司重组进展最确切消息的人互相勾结进行。 “这些掌握最确切消息的,基本就是上市公司核心层。”证券分析人士指出。 制度漏洞 公司故意设置“时间差”,在于获取非法利润的驱动。而“时间差”黑幕最终得以发生,违规公司又往往能全身而退,症结所在是制度存在明显的漏洞。 恒丰美林徐玮称:“‘时间差’黑幕的发生,在伤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是对中国证券市场制度底线的不断挑衅。”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只能单向操作(不能做空),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大大弱化。 “在国外,做空的投资者会想方设法找上市公司的问题,打压股票,从而从中获利。而中国还远远做不到。”徐玮称。 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副所长丁朝宇认为,中国集体诉讼制度迟迟难以建立,使广大中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作用很难发挥出来,这也是导致“时间差”黑幕的原因之一。 另外,现行法规也存在一些并不十分明确的地方。 大冶特钢、春晖股份、大厦股份等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大都解释称“大股东只是签订框架协议,股权转让还存在众多变数”。 事实上,现行法规对“存在变数的重组”是否进行信息披露已有明确规定。 2002年12月1日,《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始正式施行——该《管理办法》和当时一起出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被视为中国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是指投资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形。 也就是说,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可能发生变化”,也应该进行及时披露。 但何种情况才是“可能发生变化”,难以用量化的指标来进行界定,这就使大量的上市公司可以钻政策漏洞。 不过,有市场人士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 丁朝宇认为:“框架协议不披露有其合理性。股权转让,尤其是国有股权转让在框架协议签订后还需要国资委、证监会的层层审批,确实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在股权转让没最终达成之前,如果提前公告,还可能惹上乱公告、炒作股票的嫌疑。所以上市公司对于公告发布的‘度’也比较难把握。”丁认为。 监管乏力 丁朝宇认为,从国际证券市场发展历程来看,“时间差”黑幕难以完全杜绝,关键是要控制好度的问题。 丁认为,提前知道内幕消息并对外扩散的人,总是客观存在的。“比如,扩散给亲戚朋友,这样的行为就很难界定,更难确认是否违规。但泄漏给机构,并联合坐庄必须要受到严惩”。 丁介绍,20世纪80年代华尔街曾经出现内外勾结操纵股票被大规模查处的案例。“揪出来一个后,一个咬一个,最后抓出来一大串”。此后,美国查处力度加强,惩戒力度更大。现在,美国这样的问题就少了很多。 尹中余和丁朝宇持有相同的观点:“中国证券市场‘时间差’黑幕的出现,在制度本身比较完善的情况下,问题关键出在执行中的惩戒力度不够和执法不严上。” 深交所、上交所对于信息披露不及时的公司,大多以谴责为主。像大冶特钢股价波动极为明显,公告发布明显包含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深交所也仅以谴责了事。 而立案调查,很多情况下往往不了了之。 尹中余认为,证券欺诈涉案动辄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在巨大的利润面前,单纯道义上的谴责,没有意义,更起不到任何作用。 尹中余认为,如果目前对违规行为实施高压,可能会导致证券市场长时间积累的矛盾大幅爆发。那么一批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尤其是ST一族,最终面临的将只有退市一条路。 但尹强调,监管部门不应为了拯救几个上市公司,而影响了整个证券市场的法制化进程。当然在实施铁腕之前,要对监管强化可能带来的股市动荡,有足够的重视和防范。 丁朝宇称:“惩处的力度要大一些,搞得几个公司倾家荡产,操纵股价的行为才能得到遏制。” 例如前一段时期证监会稽查二局(职责是调查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违法案件)和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联手,严查二级市场内幕操作,起到了很强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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