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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浮动幅度为1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 10:12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茜 实习生/洪爽)近期正是农业用肥高峰期,我省出现了尿素等化肥供应紧张、价格上涨的情况。省物价局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继续加强化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尤其是粮食生产用肥,坚决查处趁机乱加价行为。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有关化肥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化肥铁路运价、化肥企业生产用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
督检查。检查的重点区域是处于用肥旺季的粮食主产区,检查的主要品种是尿素等高浓度、高价值的化肥。 

  据了解,我省化肥价格监管措施将作出调整。化肥的出厂价格,已由今年4月20日出台的以实际出厂价格为上限的规定,改为政府指导价。通知还规定,湛江湛化企业集团生产的普通过磷酸钙中准价为每吨440元,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我省其余各品种规格化肥出厂价格,由各生产企业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供求状况和生产成本,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中准出厂价格,浮动幅度为10%。

  通知指出,在化肥批发、零售环节上,仍然实行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控制,差率水平适当扩大。从出厂到零售终端综合经营差率最高不得超过10%,其中第一道批发环节为4%,包括经营管理费、利息、损耗以及利润,不包括运杂费和仓储费,并实行全年统一核算;第二道批发环节为2.5%,零售环节仍为3.5%,包括经营管理费、利息、仓储费、损耗和利润,不包括运杂费。

  通知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尽快解决我省化肥经营企业订购外省尿素的铁路运输车皮问题,以缓解供应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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