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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低门槛高薪作诱饵 大学生暑期打工频落陷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 15:54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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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往年一样,利用暑假打工已成大学生暑期生活的一部分。然而在大学生暑假兼职的高峰期,广州市工商部门却接到多宗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投诉,反映有的不法商人大肆刊登和派发广告,以极低的录用门槛和高薪为诱饵,吸引学生应聘,然后骗取资料转让费、员工证费等费用,给假期找工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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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工商和劳动部门近日发出警示:大学生暑期兼职不要忘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黑中介骗钱出新招

  作为社会实践和勤工俭学的大好时机,在暑假期间大学生们纷纷外出打工兼职。各类中介公司此时也忙碌起来,宣传单随处可见,家教、家政、公司、休闲服务等工作五花八门,待遇从每小时20元到上百元不等,但个中却有一些不良公司借机行骗。

  华南师范大学杨同学看到广州一中介机构提供抄写员岗位,每千字120元。觉得工作轻松、报酬高,便交了50元中介费、30元建档费,让中介机构将自己推荐上岗。可拿着中介机构给的地址,杨同学却怎么也找不到招聘的单位。回头找该中介退费,中介机构却一口咬定“已经给出信息”,拒绝退费。 

  杨的另一名同学遭遇更惨,到用人单位工作一天后发觉该单位不正规,想辞职却被扣压了学生证,结果不得不拿“违约金”去换。

  广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现在暑期工中介骗钱逃跑的方式倒是用得越来越少,更多的是先收钱,名目为信息费、押金之类,数目从二三十元到100多元,然后制造种种困难,让你知难而退。

  不良公司在高档写字楼行骗

  广州市工商局还发现有的公司设在高档写字楼里,以高薪为诱饵,使不少大学生上当受骗。

  日前,广州市越秀区工商分局根据投诉,查处了位于解放北路932号某酒店1103房涉嫌招工欺诈的“越秀区×讯器材经营部”。经查该公司于2003年8月领取了经营有线通讯设备、通讯器材及配件等营业执照,在人才市场刊登招聘广告,吸引求职者应聘。该公司采取签订《试用合作协议书》的方式,收取每位应聘者200元报名费。之后,以考试不及格为名不予录取,并收回《试用合作协议书》。执法人员当场收缴了1030份空白应聘表,并责令该公司退还现场应聘者的报名费。

  工商局有关人士说,目前在广州市,这类不法商人引诱大学生暑期应聘上当受骗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领有营业执照并设在高档写字楼的公司,表面上给应聘者实力雄厚之感,并利用媒体刊登广告,或在大型人才交流中心设立招聘点,很容易使涉世未深的学生受骗上当。这些不法经营者还利用不开具发票、收据或不予录取即收回《合作协议书》等方式消灭证据,给执法部门查处带来一定的难度。

  师兄姐回校骗师弟妹

  还有一类是大学毕业生毕业后没找到好工作,于是回学校骗师弟师妹。

  小李向记者反映。暑假前夕,她在校园看到一则广告,称某酒楼开业招收礼仪小姐,报酬一天100元。小李和另两名女生见对方称自己是该校刚毕业的师兄,还热情地和小李认老乡,于是就报了名。经过一番煞有介事的面试,师兄最后选出了10名女生,小李也在其中。兼职当天,师兄打的把她们从天河的学校送到海珠区某酒楼,立刻换上旗袍和高跟鞋开始工作。当她们干完在太阳底下6小时的工作并被送回学校后,每人只拿到60元,师兄称其中20元是中介费,20元是车钱。小李她们十分气愤,却也只能认倒霉,因为当初报名时没有签任何协议。

  据工商部门透露,这样的校园诈骗案不在少数,多数针对礼仪小姐、商品促销小姐、商店讲解员、邮政接线生等比较热门的兼职。他们一般不要求兼职的学生事先交钱,而是在最后发钱时找借口扣钱。

  为暑期工维权支招

  广东省劳动厅有关负责人说,大学生假期兼职属劳务关系,不能用劳动法来对待,发生劳务纠纷后只能上法院。因此,采取自保措施维权、事先预防纠纷十分重要。

  有关人士提醒大中专学生找暑期工时,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委托中介机构介绍前,应先查看是否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原件,办公地址是否与证件一致。

  对招工单位最好能到实地了解考察。广州市明确规定招工单位不准收取押金,学生对以各种名目收取报名费、培训费的招工单位,要特别小心,慎重交费,交费后要求开具并妥善保存好发票、收据等有关资料证据,以便万一受骗后可向劳动、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并挽回经济损失。

  暑期打工也别忘了签协议。有关部门只受理合法用工前提下的劳动纠纷。应聘成功,应与兼职单位签订劳务协议,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权益。大学生假期兼职属短工行为,协议中最重要的是约定具体工作时间、确切工资数额、工资支付时间及方式。具体条款可参照劳动合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学生勤工俭学除了可能会遇到上述种种陷阱之外,有时还会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比如用工单位不按承诺计酬,或者因公受伤的赔偿问题等。

  出现劳动纠纷大家普遍认为应该找劳动部门。但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一位负责人称,劳动部门受理的是合法用工前提下的劳动纠纷。据了解,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无论是学校还是社会上的企业,在使用暑期工之前,都应当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如实填写用工对象、使用时间等各方面的内容。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这位负责人称,如果用工单位不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使用暑期工的审批手续,一旦雇佣双方出现劳动纠纷就不好处理,因为这是非法使用暑期工,这不在他们的受理范围内。但实际上,无论是学校还是社会上的企业,在使用暑期工时,一般都不到劳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广州市劳动监察支队一位负责人表示,现在大学生权益遭到侵害的现象的确不少。但由于学生的特殊身份,大学生暑期打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国家劳动部1995年印发的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属于劳动关系调整的范畴。

  他说,暑期打工和灵活就业不同。灵活就业的供需双方是劳动关系(即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单位),对于已经毕业的学生来说,与单位已构成劳动关系,他们是受劳动法保护的。而暑期打工的学生,身份是学生,不是劳动者,遇到纠纷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所以他们在处理的时候,往往感到很为难。他说,如果发生纠纷只能双方协商解决,或按照民法通则的原则来索赔,或向法院起诉(起诉也只能依据民法通则),因此在打工之前签订协议非常重要。

  本报记者 刘茜 实习生 洪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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