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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是否继续管理由业主作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 13:31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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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孙茂勇) 近日,本报有关业主质疑丽江花园物业管理合同是否有效的报道引起读者强烈反响(相关报道详见本报2004年10月14日B04版《一业主叫板丽江花园物业管理合同》),报道刊登当天,丽江花园及周边地区零售报摊上的南方日报均被丽江花园业主抢购一空,一些业主甚至还在小区内张贴传阅。从本月22日起,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专门向
社区内1万多户业主发放了《表决书》,以书面形式征求广大业主是否同意由原有物业公司管理丽江花园。

  据了解,报道刊登后许多业主纷纷来电、来信表达了对目前物业管理方面的不同看法。有业主认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缺乏沟通,管理上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尽快改进;有的则认为,原有的物业管理公司,长期负责小区的管理和服务,对小区内部及周边情况比较熟悉,尽管有一些服务不到位的地方需要改进,但还是希望该公司承担小区的服务工作。一些业主则表示,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公布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管理合同内容,让小业主心中明白。

  丽江花园物业管理公司有关人士表示,该公司与业委会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是有效的,也是合法的。由业委会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程序也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物业管理公司主要是做好物业管理的本职工作。但由于物业管理行业还存在许多法律盲点,要提高小区的服务水平,关键要业主持有理性消费意识,不能因为非社区管理因素就采取不交管理费的方式抵制,既然享受了小区的管理服务,就理应缴纳管理费,否则就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该负责人表示,和谐是社区永恒的主体,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同时,管理公司将加强与业主之间的沟通,积极听取意见,做好服务的改进工作。 

  目前此案仍在法院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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