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萨特制动液被检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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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 13:07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郭滨)上海大众昨日就“大众帕萨特高级制动液”被检不合格一事发表声明。 据悉,北京市工商局日前委托检测机构,依据国家标准对北京市部分商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并予以公布,其中发现由上海大众高级润滑油销售公司生产的“大众帕萨特高级制动液”不合格。
上海大众在昨日发出的声明中表示,“大众帕萨特高级制动液”的生产单位上海大众高级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与上海大众没有任何隶属关系,而且也不是上海大众的配套厂。 据上海大众的这份申明,“帕萨特”(第1类)为上海大众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为:1901592。未经上海大众许可,任何人都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上海大众高级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制动液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帕萨特”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上海大众构成严重侵权,上海大众方面将保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上海大众高级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上海大众有关人士表示,消费者如要更换车辆制动液及其它车辆零部件,请务必到上海大众特约维修站,以免对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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