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1号公告回应权威度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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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 10:10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柯志雄 北京报道 促使有关被审计单位上缴财政各项资金11.83亿元,追回和归还各类被挤占挪用的资金41.64亿元,按规定拨付使用滞留、闲置的资金117.62亿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被审
3月29日,国家审计署公布2006年第1号审计结果公告——“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结果”(以下简称“1号公告”)。尽管该公告长达2.5万字,但上述简约的开篇使外界对审计署的热烈关注“再创新高”——这种关注在去年9月下旬审计署披露“32个部门单位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以下简称“05年公告”)时一度达到巅峰。 但“05年公告”与此前其它公告引发的另一个结果是,外界一些看法提出,大案要案审计出来之后鲜见处理结果,同时产生对审计署“权威度”的质疑。当时若干广泛流传的评论表达了一个相近的意见——“审计风暴不能一刮了之”。 “此次公告强化了审计署的权威度。”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中国审计学会副会长秦荣生告诉记者。 不再是“发现”频道 “整个公告主要是两个部分,前一部分是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结果,后一部分主要是水利建设资金和水利项目审计结果、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结果等若干专项审计结果。”秦荣生认为,对于加强审计署的权威度尤其有帮助的主要是前者。 2005年11月初,在“05年公告”发布之后,秦曾与审计署长李金华有所沟通。秦提出,该公告由于缺乏对前因后果的陈述,仍然流于简单。秦荣生眼中比较理想的版本是既包括审计结果,也陈述处理结果,同时提出合理化建议,“系统地反映给公众就更有说服力。审计结果只是一个过程,而审计署也不是唯一的决定者。要让别人自己来看,哪些是对的,哪些是错的,而不是一面之词。” 此次“1号公告”一定程度上回答了秦当时提出的疑问。对于过去发现的“存在问题”的纠正情况,“1号公告”专门分出中央预算管理、中央部门预算执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审计、10户中央企业原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几个部分予以披露。 “你们可以从这次公告看出,这些问题解决情况还是比较理想的。”审计署一位官员告诉记者,除了以量化的方式来讲述已解决的问题,公告中还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意见的落实情况”作为一个篇章谈及各部委及相关单位的努力。 一位曾在去年的预算审计中多次与审计署打交道的部委官员告诉记者,“审计署就是想让外界知道,他们不是《发现(Discovery)》频道,光讲讲事情是怎么发生的就算了,而是希望有更大的影响力。” 新《审计法》新空间 就上述官员看来,“1号公告”中亦包含了审计署扩大影响力的“新方向”,“你可以琢磨一下,为什么他们专门要谈谈有些部门收支未完全纳入中央预算的问题。” 在过去的两年中,一种观点认为,审计署缺乏足够的权力和影响力来推动其正常工作,审计专家一个常见的看法是,“法律法规并没有授予审计署来强制各个部门单位执行。” 在被审计单位看来,最近颁布的新《审计法》给了审计署更大的空间。修改后的《审计法》增加了一款,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该条款被认为是健全审计监督机制所作的修订。 新《审计法》还列明: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而秦荣生认为审计署过去的一个“命门”仍然存在——审计署没有处罚权。 但来自其他相关机构的支持事实上正在日益扩大审计署的“空间”。 审计署上述官员告诉记者,一周之前审计署曾邀请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专家、学者进行了一次座谈,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冯淑萍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决算审计职能的发挥要依赖于审计署的工作,过去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的审计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务收支的两个方面内容,对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关心的预决算问题反映得比较少,以致于影响预算情况的审查。“修改审计法时我们提出了建议,将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作为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点,而且已经被采纳。这将促进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要比较彻底地解决过去的一些问题,就需要对过去的一些流程进行改变。”秦荣生告诉记者,现在各个部委只公布预决算情况,而并不公布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不影响预决算通过情况,审计署的权威性还是解决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