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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调整过剩产业 发改委指导意见蓄势待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 17:59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柯志雄

  北京报道

  对于所涉及的十余个行业来说,这是一个意料之中的文件。

  3月20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国务院3月12日出台的“国发【2006】1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11号文件”)。但至今为止涉及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发布级别最高的这份文件,依然引起了相关业界高度重视。

  “虽然早就有预感,但还是没有想到这么快就有文件出来。”浙江一位企业家看完之后把这份文件的链接给自己所有的下属群发了一个邮件,邮件的主题里写了3个感叹号。

  他之所以没有意外,是因为“国发11号文件”中“点名”的产业均在此前有所披露,而相关的4个原则和8项措施基本上与过去

国家发改委的相关文件的精神一脉相承。

  “国发11号文件”明确将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等行业列为“产能明显过剩行业”。将水泥、煤炭、电力、纺织等目前虽然产需基本平衡,但在建规模很大的行业列为“潜在着产能过剩行业”。

  针对上述情况,“国发11号文件”提出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的4个原则,包括: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区别对待,促进扶优汰劣;健全持续推进结构调整的制度保障。

  国务院还提出8个相应的措施,包括:切实防止固定资产投资反弹;严格控制新上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技术改造;促进兼并重组;加强信贷、土地、建设、环保、安全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深化行政管理和投资体制、价格形成和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健全行业信息发布制度。

  “扶优汰劣”的原则以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等措施均有利于行业里的“龙头老大”。国家发改委的一位官员认为,“这等于是给企业家出了一道考卷。既明确了风险,但实际上对于行业‘领头羊’来说,也是一次机会。”他告诉记者,发改委将很快针对上述“产能明显过剩行业”发布行业指导意见,但目前尚不清楚是否会对“潜在着产能过剩行业”发布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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