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岁末年初,金融监管总局的28个内设机构陆续发声,共有25篇文章从各个维度诠释了各监管条线的监管思路。本文作者对这些文章结合金融监管总局年度工作会议,进行了梳理及要点提取,从中可描摹出2024年金监局系统的监管要点
文|陈洪杰
编辑|袁满
新年伊始,全新的金融监管基调日渐清晰。2024年1月30日,金融监管总局召开了成立以来的首个年度工作会议。
会议部署了2024年重点任务,并再度重申:坚决做到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扎实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自2023年12月18日开始,金融监管总局的28个内设机构陆续发声,共有25篇文章(截至2024年2月1日)从各个维度诠释了各监管条线的监管思路。
《财经》记者对这些文章结合上述年度工作会议,进行了梳理及要点提取,从中可描摹出2024年金监局系统的监管要点。
其中,多个司局级机构对市场关注的“长牙带刺”监管进行了诠释。“教育千遍不如问责一遍;坚持既‘惩首恶’,又‘追帮凶’等;推动与公安司法机关形成常态化、机制化联合办案模式等。”
强监管严监管将是常态。“严把准入关口、严密风险监测、严肃早期干预纠正。紧盯‘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做到一贯到底、一严到底、一查到底。”金融监管总局称。
全覆盖是另一主基调。未来所有金融活动都被纳入金融监管总局负责,进行兜底。“在过去,‘全面监管’这几个字说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很难。‘谁家的孩子谁抱走’,于是不同监管部委之间协调机制运转不畅。如今这将得到改变。”一位行业资深人士称。
此外,随着“金融强国”的提出,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将继续充当金融稳定的压舱石。金融监管总局称,该类机构还会承担更多的其他责任:防范房地产风险,配合化解地方债务,支持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等。而中小金融机构的准入将得到严控,问题机构加速出清。
监管“长牙带刺”:
处罚要严、准、快
“金融监管要‘长牙带刺’。”这句话是近期的高频词。
一些金融机构人士曾表示,“我们对‘长牙’的理解是监管部门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不妥协,提高威慑力,估计‘带刺’的含义也相近。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者和被监管对象会隔离开来。”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处罚局对“长牙带刺”的含义作了进一步解释:其一,突出“严”的基调,做到应罚尽罚,切实提高处罚的严肃性。
“聚焦影响金融稳定的‘关键事’、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关键人’、破坏市场秩序的‘关键行为’,对重大风险、重点领域、重点业务、重要人员和重要岗位,持续加大处罚力度等;坚持让做坏事的人付出惨痛代价,严防罚不及损、罚不及得。严肃惩处违法违规高管,坚决打击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利益输送等行为,坚持既‘惩首恶’,又‘追帮凶’等。”金融监管总局处罚局称。
其二,坚持“准”的原则,做到过罚相当,切实提高处罚的精准性。严格依法处罚,坚持过罚相当,审慎运用自由裁量权。
其三,落实“快”的要求,做到快处快罚,切实提高处罚的时效性。“快处快罚是金融监管总局党委‘长牙带刺’部署的具体要求,也是行政处罚工作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及时向市场传递‘强监管、严监管’导向,迅速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遏制和震慑。”
企业预警通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外管局、原中国银保监会公告的金融罚单共计13125张,较上一年增加10.5%。其中对国内银行开出8059张罚单,同比增加7%。
其中,金融监管总局开出4409张罚单,处罚39.77亿元,平均单张罚款90万元,最大罚单罚没37.62亿元;原中国银保监会开出6455张,处罚17.06亿元,平均单张罚款26万元,最大罚单罚没1.26亿元(2023年5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原来中国银保监会的基础上揭牌,依据信用中国公告信息,原中国银保监直至2023年底仍对各地金融机构作出处罚)。
除处罚局,金融监管总局股份城商司也谈及了“长牙带刺”。一,严格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针对股权代持、违规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绩效考核不科学不审慎、合作机构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监管制度,堵塞监管漏洞。
二,分类分机构开展风险画像,捕捉每一类、每一家机构的突出问题,对重点业务和重点风险开展针对性的分析和预警,确保监管工作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三,狠抓问题整改。建立问题整改早期干预机制,对落实监管要求不到位、整改问责不力、屡查屡犯的机构和人员,果断采取监管强制措施。
四,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股东股权穿透式监管,依法清退问题股东,推动完善银行公司治理。加强合规监管和行为监管,对潜在风险较高、违规问题突出、信访举报集中的业务领域加大整治力度。
稽查局和稽查总队为新设部门,将是金融监管总局“长牙带刺”的重要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对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相关主体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
近日,稽查局和稽查总队筹备组称,要加强顶层设计,真正发挥“长牙带刺”作用:重塑稽查形式的“联合机制”,推动与公安司法机关形成常态化、机制化联合办案模式。
“执行稽查任务的‘独立机制’,稽查部门以风险为导向,没有特定的监管领域、监管对象和业务范畴,不负责常规性、事务性监管工作,具有较强的独立属性。对敏感复杂案件、重大风险事件由稽查总队直接查处,或指定异地派出机构办理,消除可能的外部影响。加大稽查力度的‘立体机制’,建立稽查与检查、机构监管、功能监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提升执法合力等。”上述筹备组表示。
另有金融监管总局银行检查局称,强化执法问责。教育千遍不如问责一遍,持续做好检查后半篇文章,综合运用风险提示、监管约谈、行业通报、行政处罚等审慎性措施,做到警示一个、震慑一片,加强行刑衔接、央地协同,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真正把板子打准、打痛等。
全面强化监管:
穿透、持续,无死角、无盲区
“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是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必然要求。”2023年12月,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在金融监管总局的内设机构中,除银行机构检查局、行政处罚局、保险和非银机构检查局、稽查局,公司治理司以及各地派出机构等其他部门也承担着全面监管的任务。
金融监管总局政研司对全面加强监管做了进一步解释: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要坚持强监管严监管,推动“五大监管”全面落实,协同构建全覆盖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确保金融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
“坚持同一业务、同一标准、统一监管,用科学的监管标尺有效实现监管贯通,防止以金融创新之名行监管套利之实。重点是建立跨机构监管和跨市场协同的标准与机制,尤其是在交叉金融领域、资管类业务,以及普惠金融考评等方面。”2024年1月11日,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局长王俊寿称。
“穿透监管强调精准性,主要是扎好一根针,突出三个重点:即加强股东行为穿透、资金流向穿透和业务实质穿透。”王俊寿表示,而持续监管强调动态性,覆盖金融机构全周期、金融风险全过程、金融业务全链条。
随着金融创新不断深化,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范围界限被逐渐淡化,如果仍按照机构监管模式监管综合金融业务可能会面临多重监管和监管真空并存的窘境。
“虽然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在2018年进行了整合,但并未完全消除机构监管和分业监管的通病,进一步调整金融监管模式及其框架成为必然。”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秘书长尹振涛曾发文称。
例如在2013年左右,掀起了一轮互联网金融创新热潮,P2P(网络借贷)、互联网众筹及互联网理财等公司大量出现,由于这些网贷平台并未通过监管部门发牌设立,因此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和制度体系,处于监管视野之外的“无法之地”,导致一些风险的出现。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非银检查局称,对被查机构开展的新兴业务,特别是与第三方合作开展的业务保持足够的敏感性,对于各类涉嫌借创新之名行套利之实的“伪创新”“擦边球”行为,主动加强与机构监管部门、法规部门、稽查部门的横向沟通和协同监管,及时叫停、规范可能导致风险积聚、蔓延的行为。
对于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2024年1月30日的工作会议也提到,强化抓早抓小,保持高压震慑,加快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金融控股公司参控股机构数量多、业务和组织架构复杂、金融活动体量大、关联性高,也是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
金融监管总局公司治理司对此表示,将督促金融控股公司加强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之间、各金融机构之间“防火墙”建设,坚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加强与其他金融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监管协同,防止产业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
国有大行压舱石:
信贷创新,资产化险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金融机构有了更为明确的定位,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
2024年1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大型银行司对大行的定位进行了细化:引导创新信贷机制,精准对接科技型企业,探索解决尽职免责落地难问题。助力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优化监管考核评价政策,配合完善普惠金融统计口径。丰富养老第三支柱金融产品供给等。
不仅如此,监管部门还督促大型银行持续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做好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配套措施落地实施,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克而瑞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023年12月,前100房企实现销售操盘金额4512.9亿元,环比增长15.7%,增幅低于往年同期;同比降低34.6%,同比降幅保持在年内高位。
从累计业绩来看,百强房企2023年1月至12月实现销售操盘金额54049.5亿元,同比降低16.5%,降幅继续扩大。
大型银行的另一任务是,配合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瑞银大中华金融行业研究主管颜湄之估算,中国银行业对融资平台的敞口在49万亿元左右,占银行业总资产的13%左右。其中有大概36万亿元是银行贷款,城投债的规模为10万亿元。
在容纳金融机构大量资金的同时,地方融资平台也让其盈利性受损。2023年开始,商业银行提供多笔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超长期新增贷款、置换贷款或展期贷款。例如2023年7月3日,浙江一高速公路项目银团贷款签约,合同总额32.7亿元,期限29年,由一家大行主牵头;2023年6月12日,辽宁省某高速公路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银团贷款签约,某国有大行牵头,提供161.9亿元贷款,实现了44年超长贷款期限,利率不到3%等。
展期方面,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让渡了较大的利益。其中最为市场所知的例子是遵义道桥。
大型银行司在近日还谈及了支持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这在之前已有先例。早在2019年7月,工商银行全资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等机构入股锦州银行,紧接着,工商银行辽宁分行原副行长郭文峰等多位人士已获委任为锦州银行行长等职位。
不过化解锦州银行风险之后,大行出手救助其他金融机构的动作在减少。有行业分析人士称,为防范系统性风险,未来国有大行既出钱、又出人的方式有望更加频繁的出现。
同时大型银行司还提到了,提高大型商业银行风险抵御韧性等其他方面。“重点抓好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督促大型银行提高集团并表管理质效,加强附属机构管理;加强境外机构内控和合规管理,维护境外资产安全。推动大型银行优化机构、业务布局等。”
中小金融改制排雷,
高风险非银机构清零
中小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尤为突出。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2)》显示,中国366家金融机构处于高风险状态,占比8.3%,资产规模达5.61万亿元,占银行业资产比重1.55%,其中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占比92%。
“中小银行有公司治理的制度,但最后都没有落实,出现了大股东或内部人的控制,再加上盲目扩张、激进投资,风险外溢。”一位资深人士称。
进一步看,有一批城商行在市场竞争中找到了差异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但也存在一些结构性的问题,部分银行变为高风险机构。相较于其他类型机构,城商行市场化程度更高,独立性更强,经营过程中各自为战,脆弱性更高。
“督促城商行和民营银行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城商行和民营银行坚守市场定位,立足本地开展特色化经营。支持地方党委政府稳妥推动城商行兼并重组,优化区域金融供给,严格规范城商行跨区域经营。”近日,金融监管总局股份城商司称。
为防控风险,股份城商司还称,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盯住看好各类风险,稳妥推进重点机构改革化险。一是把“账”做实,准确开展资产分类,提足拨备、夯实资本,提升数据治理能力。二是把“早”做实,加强风险排查预警,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强化对重点机构、重点领域、重点业务、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风险防控,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三是把“准”做实,加强风险评估研判,合理运用各项处置措施和工具,推动“一省一策”“一行一策”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因地制宜、稳妥推进重点省份重点机构改革化险,避免“一刀切”。四是把“稳”做实,充分考虑机构和市场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时度效,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等。
在农村金融机构方面,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称,正统筹推进化险改革。加快农信社管理体制改革,支持配合省级党委政府“一省一策”推进农信社改革,将省联社改制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的金融企业;推动同一地级市城区农信社整合。稳慎推动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提升主发起行管理能力。
公开信息显示,目前,浙江、山西、河南等地农商联合银行已开业,辽宁农商行也完成挂牌。近一年来,解散的村镇银行有11家。
“研究完善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具有行业特色、符合小法人实际、简洁实用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重点加强股东股权监管,强化治理主体相互制衡,突出治理关联交易、大额贷款、异地贷款等难题。”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还称,选优配强农村中小银行高管班子尤其是“一把手”等。
金融租赁公司的合并也在加快。2024年1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外贸金融租赁吸收合并中车金融租赁等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外贸金融租赁吸收合并中车金融租赁。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车金融租赁解散,其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由外贸金融租赁承接。
近日,非银司称,力争2024年末存量高风险非银机构数量基本清零。非银机构监管司“一司一策”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采取多种手段处置了多家高风险非银机构。而2024年要处置的都是风险处置中难啃的“硬骨头”。
“加强央地监管协同,推动形成‘处置比不处置好,早处置比晚处置好’的共识,坚决打好高风险非银机构风险处置的攻坚战和持久战。”非银司表示,而对于年度监管评级结果仅次于高风险机构、季度风险分级结果处在橙区的非银机构,严格落实早期干预措施的触发条件、情形和程序,强化早期干预机制硬约束,快速反应、快速决策、快速行动,防止风险拖大、拖炸。
此外,多部门提及了坚持治已病和治未病相结合,健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响应机制。“做实具有硬约束的早期干预机制,对问题机构设置早纠期,及时督促整改。规范监管履职行为,推动形成‘日常监测-问题识别-早期纠正-风险处置’监管闭环。”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等部门称。
2024年1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称,激发金融机构防控风险的内生机制,并进一步强化固化,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源头上把风险防范好、控制好、稳定好。
上述金融监管总局工作会议也提及,2024年要健全金融风险处置常态化机制,落实机构、股东、高管、监管、属地、行业六方责任,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附:金融监管总局内设机构及已发布文章名录
(作者为《财经》记者)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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