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强奸少女的富商越逍遥 那些伤痛就愈发沉重

涉嫌强奸少女的富商越逍遥 那些伤痛就愈发沉重
2020年07月17日 08:20 新京报

  一边是少女自杀身亡、母亲苦苦追诉,一边是犯罪嫌疑人高调旅行、惬意坦然……这人间悲喜的反差,实在让围观此案的民众心里难受。

  全文2067字,阅读约需4分钟 

  文/李哲(媒体人) 编辑 陈静 实习生 张晓雨 校对 卢茜

  ▲邱某。图片来自网络

  又见性侵幼女案。

  近日,据媒体报道,成都市双流区14岁女孩祝小小(化名)于6月28日从家中11楼坠亡,此前疑遭到嫌犯邱某林强奸并怀孕,堕胎后患上重度抑郁。家属为此报了案。

  而双流警方2月4日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载明:“祝小小被强奸一案,我局认为犯罪事实清楚,现立案侦查。”

  7月13日,双流区人民检察院证实,邱某林涉嫌强奸一案目前已在审查逮捕阶段。媒体从双流分局海棠派出所处得知,目前邱某林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据媒体报道,嫌犯邱某林为成都泸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四川奥特林宏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这身份,又让人似曾相识。

  他们越是轻松,那些伤痛就愈发沉重

  本来,这起刑事案件在法律的程序内正常前行,舆论和公众等待结果即可。但是犯罪嫌疑人的“高调”,却一时让人难以平复心情。

  这件事情,除了性质本身特别恶劣外,有一条时间线也令人不忿:

  2月3日,小小发现自己怀孕,到医院检查后发现已怀孕15周。

  2月4日,邱某林被警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他之后取保候审,其短视频账号也处于活跃状态。

  2月6日,小小在医院进行引产手术,将腹中胎儿引产。

  3月10日,邱某林发布了定位为西藏拉萨的视频,疑似前往了西藏。

  5月8日,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做出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邱某林是小小引产胎儿的生物学父亲”。

  6月14日,邱某林在社交媒体发布的视频曝光,视频中他乘坐高铁商务座,疑似为自己公司产品打广告,并配文“我们一直在路上”。

  ……

  一边是少女自杀身亡、母亲苦苦追诉,一边是犯罪嫌疑人高调旅行、惬意坦然……这人间悲喜的反差,实在让围观此案的民众心里难受。

  当“富商、幼女、性侵”被频频绑到一起的时候,就有必要反思,这些人为何胆敢伸手? 

  而比案情本身更恶劣的,是当事人面对这一切的态度。从近期发生的一起又一起案例中,我们很少看到当事人的忏悔和歉意,他们似乎无所畏惧、坦然自若,这才是更加可恨、可怕的。

  值得一提的是,成都泸州商会网站上一篇名为《杯壶先生的传奇一生》的文章写道,邱某林性格刚烈,因为生意上的事曾与人大打出手,“架打赢了,人却输了。邱某林被判刑三年,锒铛入狱。”

  如此来看,这恐怕也不是他第一次面临刑事处罚。

  从王振华到邱某林,这些人都有着光鲜的头衔,可究其所作所为,却毫无底线可言。当他们表现得越是轻松,那些伤痛就显得愈发沉重;他们对他人的生命、人格、名誉表现得越是蔑视,那些正义的诉求就显得愈发必要。

  恶人必须有恶报,不仅仅是法律上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此外,《刑法》还规定了几种“情节严重”的情况。

  邱某林该担何责,办案方正推进此案,法院也会给出缜密认定。单从一位关注此事的普通人观感来讲,纵观邱某林一案,已经曝光的信息,就有好几层恶劣之处:

  第一层,媒体报道,据受害人家属讲述,邱某林最开始是通过社交工具“附近的人”功能联系到小小,之后发红包换私密照,再以私密照为威胁强迫小小与其发生关系。

  这些完全可通过聊天记录查证。若其属实,这显然是赤裸裸的胁迫。

  第二层,按照受害人家属的说法,邱某林第一次强迫小小与其发生性关系时,小小未满14周岁。媒体报道提到,邱某林最初说他不认识祝小小,后来警方调取了开房记录,且有了检验结果,他又称“不知祝小小当时未成年”。

  这就涉嫌“强奸幼女罪”。

  第三层,造成受害人怀孕的后果,又增加一个恶劣情节。

  第四层,疑似造成受害人引产后抑郁自杀,又是一个严重后果。

  在金庸武侠小说《天龙八部》中,有一个黑势力犯罪集团叫做“四大恶人”。金庸为他们取的绰号很有意思:【恶贯满盈】段延庆,【无恶不做】叶二娘,【凶神恶煞】南海鳄神,【穷凶极恶 】云中鹤。

  其中这云中鹤,虽然实力排名最末,但“穷凶极恶”的名头却是丝毫不输前几位,而其主要犯罪事迹就是性侵妇女。

  为什么性侵妇女在金庸眼中“穷凶极恶”?

  因为它伤害的,不仅仅是当事人的身体和人格,还有对受害人家庭、亲友的伤害,这份伤害是持久播散、影响深远的,甚至是一辈子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常常用“毁了一个人”“毁了一生”来形容这类案件。

  所以,在法律惩治的震慑之外,还需要来自社会道德评判的震慑。对于那些侵犯少女身体、侮辱少女人格的行为,我们必须零容忍,用鄙夷、谴责和批判,让其寸步难行。

  只有让那些“穷凶极恶”者懂得,侵犯之后不仅仅是“几年牢狱”而已,而是一辈子的羞耻和对灵魂的鞭笞,或许才可以从欲念源头遏制类似事件轻易发生。

  作了恶,就别想轻易法外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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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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