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猥亵女童的王振华,判了!
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
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并查阅全部案卷。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
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去年7月3日下午,多家媒体曝出新城控股集团时任董事长王振华因猥亵女童,被上海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当时,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通报:涉嫌猥亵儿童的嫌疑人王某某于7月1日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同案嫌疑人周某某7月2日到公安机关自首。目前二人已被刑事拘留。
当晚,新城控股董事会以8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选举公司董事兼总裁王晓松(王振华之子)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此后数日,新城控股股票连连跌停,市值蒸发将近500亿。
5日,新城控股发出公开信,表示对受害人、受害家庭蒙受的巨大痛苦,深感歉意与不安。
此外,公开信强调:社会公义,是人类能够共生发展的底线。任何人触犯了它,都必须受到惩罚。我们和社会公众一样,认为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任何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必须接受法律严惩。
责任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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