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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雨水口排出油污,私设管道排废水,这两家公司环境违法被严查
多家环保上市公司旗下企业现环境违法行为、博汇股份私接管道排污……2021年8月第1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又有哪些企业项目获得环评绿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42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2021年8月第1周搜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33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主要分布在北京、浙江。其中,18家属于国资控制企业,3家为千亿市值企业。在环境风险之外,2021年8月第1周,A股上市公司及旗下公司共有11个项目进入环评审批公示状态。
一周绿鉴: 环保上市公司万邦达、
鹏鹞环保旗下企业现多项环境违法行为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8月第1周)
总体来看,在2021年8月第1周环境风险榜上,超标、违法、事故等负面信息共关联到33家上市公司,股权关系经过启信宝数据核查。其中,32家上市公司涉及环境违法违规,1家上市公司涉及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超标。从企业分布区域来看,北京排名第一,浙江位列第二,广东、江苏、山西并列第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8月第1周登榜的33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达446.76万户的股东。此外,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这些上市公司有至多751家机构持股,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将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和环境责任风险。
譬如,2021年一季度末有社保基金持股的万邦达近期就因旗下的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固废”)环境违法而登上风险榜。
作为一家环保领域的上市公司,万邦达却出现了旗下企业吉林固废一连收到两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情况。
两份决定书分别显示,吉林固废于2021年5月12日,被发现“扩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及新建污泥处理设施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擅自投入生产。此后,今年6月21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吉林固废污水处理站总排口进行了监测,吉林固废又被发现,其排口排放的污水中Ni、氟化物超出国家规定标准。
而根据万邦达8月4日所披露的公告,吉林固废已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因这两项环境违法行为最终共被处以了62万元的罚款。
吉林固废是万邦达在危固废处理业务上的主要子公司,万邦达公告信息显示,吉林固废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约为 6676.10万元,约占万邦达营业收入的 10.58%,净利润约为204.78万元,约占万邦达净利润绝对值的0.55%。不过万邦达表示,本次收到《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未导致吉林固废停工停产,而本次行政处罚也预计不会对吉林固废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在万邦达之外,另一家环保上市公司鹏鹞环保近期则收到了来自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鹏鹞环保公告显示,其二级子公司吉林省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鹞生物科技”)在2021年4月27日受到了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的调查,该公司被发现2020年5月建设一套天然气烘干设备,未办理环保手续,且投入生产。此外,鹏鹞生物科技还被发现公司II期建设项目,未进行环保验收,且投入生产。因这两笔环境违法行为,鹏鹞生物科技在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之外,或将面临共计22.2万元的罚款处罚。
对于旗下公司被发现多项环境违法行为,鹏鹞环保在公告中表示,本次事件发生后,公司对此问题给予高度重视, 一是严肃认真地对待相关听证、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二是对鹏鹞生物科技存在的问题, 及时按决定书要求进行整改;三是开展全面的环保自查, 进一步加强公司及各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另一方面,随着绿色环保理念受到资本市场重视,更加严格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正加速落地,从而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引导上市公司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本期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中,上述万邦达、鹏鹞环保均就环境处罚作出了公告披露,此外,博汇股份也在相关公告中提及了自身受到了环境处罚的情况。
环保处罚:
内蒙华电旗下公司涉非法超标排污,收百万元罚单
2021年8月第1周,数据库搜集到33家关联企业收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涉及32家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因环境违规违法被罚款金额前十
本期,录得最高处罚金额的公司为内蒙华电旗下的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在2021年5月17日时被反映其雨水排口存在油污痕迹,疑似非法排污。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当日现场监察时,发现该公司雨水排放口有少量水排放,且水质浑浊。而经取样检测后,报告显示,该公司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氟化物以及石油类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由此,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被处以了100万元的罚款。
作为区域大型的综合性能源公司,内蒙华电并非首次遇到旗下公司发生环境违法行为。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显示,内蒙华电在去年就因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而登上过风险榜。内蒙华电2020年年报则显示,去年,公司所属部分企业存在一般及轻微环保处罚共计115万元。
在内蒙华电之外,本期收录的数据显示,包括博汇股份、东北制药在内的两家上市公司自身出现了环境违法行为。
其中,正在申请发行4亿元可转债的博汇股份,收到了一笔19.5万元的环境罚单。这笔处罚的详细情况也在其近期披露的募集说明书中被提及。
博汇股份公告显示,2021年5月1日,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博汇股份将超过纳管标准的生产废水通过私接管道排污北区污水厂管网内, 对北区污水处理厂进水造成冲击。经宁波市镇海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检测, 博汇股份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pH、COD指标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由此,博汇股份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被处以了19.5万元罚款。
对于这项环境行政处罚,深交所在近期出具的可转债审核问询函中也提及,并请博汇股份说明本次环保处罚是否构成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在8月初发布的募集说明书中,博汇股份提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事项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不属于重大违规违法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博汇股份已制定整改方案并积极进行整改, 上述事项不会对博汇股份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需要说明的是,近年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本期,中国医药便因其联营企业的子公司——重庆西南制药二厂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而登上风险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显示,2021年7月8日,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重庆西南制药二厂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同时,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臭气分别进行了昼间、夜间无组织排放异味监测,据监测报告显示,重庆西南制药二厂有限责任公司厂界外下风向1号点位昼间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2(无量钢),超出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所规定的臭气排放限值20(无量纲),已构成环境违法行为。
自动监测数据超标:
东方园林旗下一河南新乡污水处理厂显示超标
作为执法依据之一,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反映企业是否存在部分环境风险,但数据显示超标,仍需经过环境监管部门进一步认定才可能构成事实超标。
1家上市公司及旗下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显示超标(8月第1周)
一周日均值超标天数:统计期的一周时间内,取企业各指标实时在线数据计算日均值,当天存在有日均值超过对应排放标准的记存在一个超标天数,统计周期内有几天存在日均值超标情况,记几个超标天数。
一周日均值超标累计次数:统计期的一周时间内,取企业各指标实时在线数据计算日均值,超过对应排放标准的,记一次日均值超标,所有监测点涉及指标的日均值超标次数累计为该企业“一周日均值超标累计次数”。
2021年8月第1周,1家企业出现了自动监测数据显示超标的情况,为东方园林旗下的获嘉县香山家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现了一周日均值超标1天。监测数据显示,获嘉县香山家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2021年8月2日总磷显示超标。
值得注意的是,获嘉县香山家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位于不久前受暴雨水灾影响的河南新乡。据河南日报近期报道,受水灾影响,新乡市部分污水处理厂曾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对此,记者致电获嘉县香山家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询问此次在线检测数据显示超标原因,对方称,即因下雨所导致。
项目环评:东方电气旗下风电电机项目迈过环评关
项目环评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大多数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也是项目建设或投产后的环保依据。对上市公司来说,要投资建设新项目,环评审批也是必须经历的考验。
8月第1周数据显示,A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共有11个项目最终获得环评审批公示。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项目环评获通过
本期,东方电气旗下东方电气(广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东方电气风电电机项目迈过环评关,项目总投资金额达10.09亿元。
该项目的批复文件显示,东方电气风电电机项目位于广东省阳江市高新区港口工业园,主要构建筑物为电机厂房、综合楼、危化库、动力中心等,项目的电热鼓风干燥箱、喷漆房、行车、电动平车及部分装配用工器具等形成年产约200万千瓦风电永磁直驱发电机的生产能力,即年产7MW风电永磁直驱发电机228台,10MW风电永磁直驱发电机40台。
作为发电设备研究开发制造基地和电站工程承包特大型企业之一,东方电气试图以此进军广东海上风电市场。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便指出,“广东省海上风电规划装机容量巨大,而东方电气风电产业目前尚未落地广东。实际上,东方电气已获得当地部分整机和电机订单,亟需解决其在广东省的准入及生产制造问题,从而进军广东海上风电市场。”
除上述项目外,8月第1周, 健帆生物、优彩资源、纳思达等多家上市公司或子公司的项目均取得了审批结果为同意(或告知承诺制通过)的环评批复,这意味这些投资项目将很快进入建设阶段。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公认的原则。
责任编辑:常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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