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支付宝微信收款被查!明日起,收款高于这个数要当心
就在近期,又有不少公司,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进行对公业务收款,导致被税务稽查部门稽查,导致涉案公司面临补税和罚款。
撰文 | 项西
近日,据杭税二稽罚〔2021〕17号文显示,杭州某公司法人代表个人账户和财务人员个人支付宝账户取得的公司收入1211601.94元(含税),属帐外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企业所得税,被税务局稽查!
「支付百科」发现,税务局这些年开始使用大数据平台分析企业的财务情况,税务使用的大数据分析非常全面,内置很多指标,你平时申报的财务数据、纳税申报数据系统自动比对判断,一旦有异常就会进行可疑归类或风险提示,甚至会招致税务核查。
例如一起案例,大数据分析结果就发现,某餐厅与同地区、同行业店铺申报纳税收入差距过大。这个申报数据和这个餐厅实际情况也有巨大差异。
这个餐厅在市中心,属于网红店,有良好的客源流量,经营红火。
但税务在分析食品店公账调出来查看,流水差不多跟申报基本吻合。但是问题在于没有建账,具体收入都是由负责人张某一个人掌握,而这个人又找不到,如此异常,进入了税务局的调查视线。
在调查过程中,税局人员就发现店内大量的客人都是通过店家竖立的支付宝、微信二维码受理收款。这个二维码是张某私人的支付二维码。
税务机关在和公安机关配合下,分别前往腾讯财付通及支付宝公司调取涉案张某的微信支付和支付宝账户资金流水清单。
经查,张某的个人微信和支付宝收款资金流水入账的交易金额累计高达2800 余万元,此收入均未申报纳税,也未作为对公收入,在流水明细的证据下,当事人张某不得不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结局是税务稽查部门认定这家网红餐厅因少申报缴纳了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依法要求其补缴之前所偷逃税款、滞纳金合计129.19 万元,并依法给予相应罚款。
面对不要发票的个人消费群体的纳税对象,此案例对广大纳税人、商家还是代理商群体都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警示案例。
虽然上述案件是税务部门通过同一地区同类业务商户的财务数据对比发现异常,进而才查到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的事实,但也不得不承认,很多商家使用支付宝、微信等个人收款码进行避税的事实。
央行在2018年就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125号文中所体现,非银行支付机构也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也就是说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大额交易也会面临被税务稽查的风险。
责任编辑:张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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