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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叶檀财经
文/叶檀、高国垒
华为被指责:
上一秒代言大国崛起,下一秒就把国人的热脸踩在地上摩擦......
怎么实力圈粉的,也就怎么实力掉粉......
如果诬告成功,你知道后果多严重吗......
一切,因为一个遭举报羁押而释放的前员工。根据媒体披露,情况大致是这样的。
2018年1月底,华为前员工李洪元被劝退离职,不久,收到原部门秘书个人账户转来30万元。2018年12月,被警方带走;2019年1月被批捕,“涉嫌敲诈勒索”,系由华为举报。被羁押审查251天后,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华为12月2日晚间回应称: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李洪元已经成为弱势的羔羊,但这位羔羊的话并不少。
12月1日,李洪元回应,目前人在深圳,最大的诉求是希望华为跟自己道歉,还表示,从被释放到现在,自始至终华为都没有任何消息,“(华为)能不能坐下来当面和我好好沟通,见我一面?”
第二天,12月2日晚,华为回应之后,李洪元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大家看看先,我听全国人民的。”
第三天,12月3日,李洪元再次接受采访,“我现在不敢在深圳待着了,已经买了今天中午的火车票,正在收拾东西准备回老家。”对于下一步动作,李洪元还没想好,决定先看看形势再做打算。
一个要看看全国人民态度的人,一个每天接受采访的人,基本上,不可能是太弱势的群体,最弱势的人,根本发不出声音,也不会拎着包听大家的态度。
这件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面对舆论持续发酵,个人解读有所不同,从常识到逻辑:
首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检察院对“法律事实”的认定,而“法律事实”并不一定等同于“客观事实”。
就像某些冤案错案中的主角,一个无辜的人被骗,替骗子做了事,确实在“法律事实”上犯罪了,而“客观事实”上他/她可能是替罪羊,所以,经常有流着眼泪的法不容情事件。
其次,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并不等于一定是举报人对被举报人“诬告陷害”。
这还是源自于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区别——为了保障广泛公众免遭冤案,法律对“法律事实”的认定有相当高门槛和程序性要求,而这的确可能导致“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背离,导致少数人“客观”上有罪、“法律”上无罪。
即便对“法律事实”的认定被设立了门槛和程序要求,实践中仍有一定数量的冤案发生——“法律事实”值得我们尊重,尽管它不总是符合“客观事实”。
也就是说,没办法确定客观事实,只有根据现在证据做出结论。
我们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李案十问》,其中提出了一些可能跟李说法相背的、有可能的客观事实。
华为公司没有通过对公账户直接给李2N补助,或者给N+1(N为连续合同服务年数)?
有可能,李隐藏了真相,公司已经在对公账户直接按标准给了N+1;根据劳动法,不续约给N+1,不能给2N。李之前告诉公众通过私人账号给钱,并没有告诉公司已经给N+1,李说出了让大家容易产生误解的部分真相。
如果李认为公司该给他2N,他完全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可他偏不,而是迫使部门主管给钱,通过秘书账号私人转30万,这就奇怪了。
可能的原因是,部分主管确实存在业务造假,又想保住自己的位置,所以通过手下私下转了30万,给了封口费。
接下来,有可能的事实是,李迫使主管同意和他谈判2N,他不录音,而两人愉快的谈2N支付办法,他录了音。这大概就是证据对于李有利的根本原因。
第三,华为内部管理有漏洞,但无能为力。
华为内部有申诉和调查机制。
事情偶然曝光之后,华为肯定进行了调查,走了法律程序。如果华为造假骗补,不会为区区个人的30万报警。
但无能为力的是,李手握有利证据,有一说一,法不容逻辑,而看证据。
这就是华为的困境,不能说李,不能道歉,一定是尊重司法,这种表态错了吗?没有错,但被同情弱势的文化所抵触,形成了几乎一面倒的声音。
最后,我们仍然要力挺中国制造业的民族英雄。
中国经济发展,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多少企业家、核心员工、公务员,天天砥砺拼出来的。我看着多少国人在拼,不拼没前途。
企业的竞争力,地方政府的互相竞争,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两大支撑,积极性绝对不能被打压。否则,中国经济弯道超车将成为一句空话。
我们想体面养老吗?也得努力工作。
2018年,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我国60岁以上人口有2.49亿,占总人口的17.9%,65岁以上人口1.67亿人,占总人口11.9%,人口抚养比加速增长。
有专家说,聂明隽说:“上个世纪90年代,大概是5个人养1个人,到2018年底已经下降到2.66个人养1个人。”农村老人不希望那么多养老金,但这样的数据告诉我们,不努力工作,是没有体面的。
我们坚信,市场经济法律是基础,我们支持在法律基础上处理各类纠纷,降低社会成本,华为的表态没有超越这条底线。
如果大多数人普遍不知道“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区别,直接把“不予起诉”等同于“诬告陷害”……在这样的舆论基础上,华为即便在回应中如许多人所愿地“认错”、“道歉”,就不会引起潮水般的挞伐了吗?
一场亲痛仇快的狂欢,华为倒掉,并不符合中国的利益。
当然,作为一家伟大的公司,“合法”只是底线,华为既要表现出对这一底线的坚守,还会有更多的内省、悲悯和直面人心的勇气。
相应地,拥有伟大的英雄公司的民族,也应该有能力不断提高整体认知水平,能以更立体的思维感知世界。
希望,舆论能明白,华为并不必然需要“道歉”;
希望,我们对英雄和自己的期待都能一一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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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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