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方与实控人问题频现,众泰汽车收关注函

关联交易方与实控人问题频现,众泰汽车收关注函
2023年06月12日 17:28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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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众泰汽车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联交易方*ST庞大(维权)是否向公司输送利益、关联交易议案取消是否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权变更风险等相关事项作出详细说明。

来源:摄图网来源:摄图网

关联交易方问题频现,公司相关交易引关注

2023年6月初,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众泰汽车(000980.SZ)发出关注函,事关*ST庞大(601258.SH)是否向公司输送利益等相关事项。

关注函指出,5月18日,上交所对*ST庞大发出《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函中提及有投诉举报称*ST庞大“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向实控人黄继宏控制的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整车及零部件的总额不超过10亿元,涉嫌控股股东利益侵占”。

对此,交易所要求公司说明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与*ST庞大的各类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内容、金额及占同类交易比重、交易价格、交易支付方式、期末往来款科目及余额等,并详细分析上述交易的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

与此同时,交易所还要求公司说明*ST庞大是否向公司输送利益,*ST庞大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利益侵占的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众泰汽车与*ST庞大的第一大股东均为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实际控制人均为黄继宏。

值得注意的是,在*ST庞大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随即便发布了《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公告指出,*ST庞大经过与关联方众泰汽车的沟通,认为交易额度及方式尚需进一步协商。因此,2023年5月18日,*ST庞大召开了第五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与关联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面对*ST庞大的上述行为,交易所要求公司结合目前在手订单情况,说明*ST庞大取消审议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是否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事实上,*ST庞大目前的处境不容乐观。

5月24日,*ST庞大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显示,截至2023年5月24日,*ST庞大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ST庞大股票将自5月25日开市起停牌,交易所将在此后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

业绩方面,2022年全年、2023年一季度,*ST庞大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60.21亿元、55.56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1亿元,-1.23亿元。

对此,交易所要求公司说明2022年末公司对*ST庞大的应收款项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分析减值计提的充分性,以及截至目前的应收账款余额及可收回情况。

实控人“风波”缠身又辞职

该关注函,除了关注众泰汽车与*ST庞大的关联交易以外,还对实控人黄继宏表示关注。

6月1日,众泰汽车发布《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披露,公司实控人黄继宏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关职务辞去后,黄继宏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该公告指出,黄继宏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人数少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及公司的正常运行。

面对上述情况,交易所要求公司结合目前的股权和表决权结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提名控制情况以及黄继宏在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体系的持股及任职情况,说明黄继宏能否对公司实施有效控制,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权变更风险。

其实,辞职前,黄继宏已经是“风波”缠身了。

资料显示,黄继宏曾被质疑存在掏空上市公司现金和资产的行为。

根据*ST庞大5月18日发布的《监管工作函》,有投诉举报称,*ST庞大实际控制人黄继宏涉嫌通过潜在关联方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而交易所要求*ST庞大对照投资者投诉材料核实相关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隐瞒关联关系或虚构无任何商业背景的交易情形,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不仅如此,黄继宏还被河北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5月19日,*ST庞大披露公告显示,经查,*ST庞大2020年、2022年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问题。其中,2020年累计涉案金额12.2亿元,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61%;2022年累计涉案金额28.81亿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58%。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黄继宏作为庞大集团董事长未能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的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和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该行政监管措施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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