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重疾定义、发生率表重磅发布,助力开门红

新重疾定义、发生率表重磅发布,助力开门红
2020年11月11日 11:28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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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强思非银

核心观点

要点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印发《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中国精算师协会印发《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

2020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规范”)。这是保险业协会和医师协会继2007年制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旧规范”)后,在中国银保监会指导下,再度合作开展修订工作,形成了新的重疾定义使用规范。

同日,中国精算师协会正式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以下简称“2020版重疾表”),并通知保险公司自即日起不得再根据原有规范设计产品,且旧产品将于2021年1月31日停止销售。

要点2:建立重疾分级体系,扩展保障范围,优化定义内涵

“新规范”与“重疾定义征求意见稿”相比无重大变化:1)“新规范”仅在个别疾病名称上做改动,依然未将甲状腺癌从恶性肿瘤中剔除,而是按照等级进行了分级处理,通过细化分级和限制最高保额,避免甲状腺癌发病率激增而对险企的重疾险赔付造成较大压力的同时,消费者为此承担的成本也将减少。2)“新规范”将征求意见稿中的赔付额度由20%增加到30%,此举对于上市险企的影响有限,预计会对部分中小险企此前的激进产品设计行为进行规范。3)“新规范”尽可能采用可以量化的客观标准或公认标准、减少主观判断,使重大疾病的认定更清晰、透明,且描述更权威,更统一,更详尽。“新规范”的发布,短期有助于推动现有重疾产品的销售,长期有助于从政策层面规范重疾产品的开发,遏制行业内同质化的恶性竞争,促进各险企实施差异化重疾产品设计的发展路径。

要点3:2020版重疾表首次编制三类专属参考表,升级编制技术,更好地服务于重疾险发展

“2020版重疾表”相较于旧版发生率整体下调(请参考我们之前发布的报告《发生率整体下调,促进重疾产品合理定价以激活市场》),但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有以下调整:1)2020版重疾表调整征求意见稿中重疾经验发生率(07版定义、20版定义),中青年群体无明显变化,高龄男性群体上调显著。2)“大湾区专属参考表”有所调整,低龄和高龄人群上涨幅度显著,符合大湾区人民的身体健康状况,为更好地服务大湾区消费者做出贡献,助力国家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发展需要。3)首次编制“特定疾病经验发生率表”支持健康险产品创新,编制“两种老年人代表性病种发生率参考表”促进老年人专属保险产品的创新和供给。

本次修订特别对风险边际进行了科学优化,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对于主流重疾险产品的价格,如果在相同保障责任的前提条件下,重疾险产品价格会略有下降,对于定期重疾险产品的价格,部分年龄段的价格会有明显下降。总体上看,重疾表修订使重疾险产品价格更加科学合理,但仍需考虑利率、费用率、风险发生率等其他因素的综合影响。

估值与投资建议:

随着“新规范”以及“2020版重疾表”的重磅发布,又恰逢险企开门红的关键时点,险企在产品过渡期若及时把握冲销旧重疾产品机会,将有利带动开门红业绩。随着各险企调整并推出新版重疾产品,保险公司“让利”,有望激活市场活力,新款重疾产品存在一定降价空间,长期有助于行业健康发展。目前保险业PEV估值处于底部,我们建议关注配置保险板块。

风险提示:中美摩擦加剧风险;美国大选不确定性;地缘政治风险;宏观经济下行风险;过快 IPO对股市流动性冲击风险;开门红不及预期风险;利率触顶而快速下行风险;股市系统性下跌风险;监管趋严风险;肺炎疫情持续蔓延风险。

1.事件点评

1.1 事件

2020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规范”)。这是保险业协会和医师协会继2007年制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旧规范”)后,在中国银保监会指导下,再度合作开展修订工作,形成了新的重疾定义使用规范。

同日,中国精算师协会正式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以下简称“2020版重疾表”),并通知保险公司自即日起不得再根据原有规范设计产品,且旧产品将于2021年1月31日停止销售。

1.2 事件背景

2007年发布的“旧规范”对于促进重大疾病保险健康发展,提升消费者对重大疾病保险的认识、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革新,“旧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需要加以修订和完善。2020年3月保险业协会联合医师协会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重疾定义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同年10月修订后的新规范通过了保险行业及医学专家的评审。

2013年,中国精算师协会在原保监会的指导下组织行业首次编制了《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改变了过去定价、准备金计算等依赖国外经验的现状,使重疾发生率表真正反映了中国被保险人的特征,对促进健康保险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体检的普及和医学诊疗技术的不断革新,我国的疾病谱及重疾发生率已发生较大变化,现有重疾表已经不能满足保险行业发展和消费者多元化需求的需要。2020年5月,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重疾表征求意见稿”),同年11月正式发布修订后的2020版重疾表。

1.3 建立重疾分级体系,扩展保障范围,优化定义内涵

1.3.1 重疾分类优化,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

“新规范”与“重疾定义征求意见稿”相比无重大变化,依然将“旧规范”的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仅在个别疾病名称上做细微改动,其中“严重恶性肿瘤”变化为“恶性肿瘤——重度”、“严重慢性肾脏病”变化为“严重慢性肾衰竭”、“轻度恶性肿瘤”变化为“恶性肿瘤——轻度”。新增3种重度疾病类型包括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保持一致。“新规范”扩展了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范依然未将甲状腺癌从恶性肿瘤中剔除,而是按照等级进行了分级处理。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被纳入“恶性肿瘤——轻度”范畴,并限定轻度疾病的累计保险金额,不能超过所包含的对应重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的30%。对甲状腺癌疾病的分级处理,是符合当下实际情况的合理而必要的调整。根据慧择网公布的2019年理赔数据,甲状腺癌占(女性)恶性肿瘤出险理赔的第一名(占比达31.1%),已经成为当下高发疾病。但由于过去保险公司对甲状腺疾病的定价不足,这一调整不会大幅影响重疾险定价。

新规范对重疾进行分类优化,符合当下医疗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发展现状,能够更好地覆盖现阶段消费者对于重疾病种的需求,长期有助于提高保障型保险开单率。2019年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为7066亿元,其中疾病险占比为64.4%。其中,重疾险保费收入4107亿元,占疾病险保费收入的90.2%。我们预计“新规范”正式出台后,将极大促进行业重疾险保费增长。

“新规范”和“重疾定义征求意见稿”针对疾病名称的变化

1.3.2 限制轻症赔付额度调整至30%,险企赔付更加精准合理

相较于“重疾定义征求意见稿”,“新规范”对轻症赔付额度做出修改和补充说明。“新规范”将征求意见稿中的赔付额度由20%增加到30%,并且对于累计保险金额和单次保险金额分别进行补充规定。“新规范”放宽了轻度疾病的赔付额度,能够赋予消费者更多权益保障,但对于上市险企的影响有限,因为目前市场上头部保险公司的产品中单一轻症的赔付额度为20%-30%,符合新规范的要求,预计会对部分中小险企此前较为激进的产品设计行为产生较大影响。

“新规范”通过科学分级,合理区分重度疾病与轻度疾病,将部分过去属于重症疾病,但目前诊疗费用较低、预后良好的疾病明确为轻症疾病;对于轻症赔付额度的规定结合中国精算师协会同日发布的2020版重疾表,将共同促进保险公司的重疾险赔付科学合理,并进一步规范轻度疾病的行业标准,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新规范”和“重疾定义征求意见稿”针对轻度疾病限额的比较

1.3.3 引用标准更加客观权威,描述更加规范统一

“重疾定义征求意见稿”对于其他疾病有较为特殊的要求,规定“在同一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不得含有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如果新增疾病发病率极低,需在疾病名称中增加标注向消费者予以提示”。但在“新规范”中该内容被删除,这可能是由于执行难度较高、监管难以覆盖等原因。

“新规范”尽可能采用可以量化的客观标准或公认标准、减少主观判断,使重大疾病的认定更清晰、透明。如对恶性肿瘤分级,“旧规范”仅参考了WHO《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恶性肿瘤类别,本次在原定义基础上,引入了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理解歧义和理赔争议。

“新规范”描述更权威,更统一,更详尽。如在人体损伤标准相关内容上,对“旧规范”中“肢体机能完全丧失”的表述,修改为使用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中“肌力”的相关表述,消除广大消费者对于重疾定义在人体损伤标准方面与伤残标准描述不一致的困扰;如补充规定了“重疾定义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心脏瓣膜手术以及严重阿尔茨海默病的保障范围,使保障责任更为严谨明晰。

“新规范”和“重疾定义征求意见稿”针对具体条款的比较

1.4 2020版重疾表首次编制三类专属参考表,升级编制技术,更好地服务于健康险发展

“2020年版重疾表”按照2007版定义和2020年版定义的6种和25(28)种重大疾病,重新测算了男女重疾经验发生率(CI1、CI2、CI3、CI4)。相较于旧版,重疾发生率整体下调(请参考我们之前发布的报告《发生率整体下调,促进重疾产品合理定价以激活市场》),但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其差别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4.1 2020版重疾表调整征求意见稿中重疾经验发生率,中青年群体无明显变化,高龄男性群体上调显著

我们通过将“2020版重疾表”和重疾表征求意见稿发生率进行差值处理,得出以下显著差别:1)0-50岁群体中,男性和女性重大疾病发生率基本无变化;2)50-105岁男性和女性群体的疾病发生率均有上调,25(28)种重大疾病相对于6种重大疾病上调幅度更大,男性群体相对于女性群体上调幅度更大。3)针对6种重大疾病的经验发生率,80-90岁、105-109岁女性群体的发生率上调量较小。针对25种重大疾病的经验发生率,女性群体的上调量随着年龄递增;4)针对6种重大疾病的经验发生率,男性群体的发生率上调量高峰出现在85-95岁之间。针对25(28)种重大疾病的经验发生率,男性群体的上调量高峰出现在95-100岁之间。

6种重大疾病(2007版)经验发生率男女表差别

25种重大疾病(2007版)经验发生率男女表差别

6种重大疾病(2020版)经验发生率男女表差别

28种重大疾病(2020版)经验发生率男女表差别

1.4.2 大湾区专属参考表有所调整,低龄和高龄人群上涨幅度显著

“2020版重疾表”按照2020版定义的6种和28种重大疾病编制了粤港澳大湾区病种合计经验发生率专属参考表,与重疾表征求意见稿相比有所调整。通过将2020版重疾表和重疾表征求意见稿发生率进行差值处理,得出以下显著差别:1)除了6种重疾中40-50岁男女性群体的发生率略有下调之外,总体重疾发生率均有所上调;2)低龄儿童和青少年(0-25岁)调整幅度较大,其中6种重疾的低龄男性最高上涨幅度为6.3%,低龄女性最高上涨幅度为12.5%;28种重疾的低龄男性最高上涨幅度为18.3%,低龄女性最高上涨幅度为23.4%。主要系其重疾发生率基数较小;3)6种和28种重大疾病的高龄(54-65岁)男女性群体均上调显著,其中6种重疾的高龄男性最高上涨幅度为5.8%,高龄女性最高上涨幅度为11.6%;28种重疾的高龄男性最高上涨幅度为8.6%,高龄女性最高上涨幅度为16.8%。

“2020版重疾表”编制了2020版定义规范下的粤港澳大湾区病种合计经验发生率专属参考表,符合大湾区人民的身体健康状况,为更好地服务大湾区消费者做出贡献,助力国家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发展需要。

大湾区6种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男女表差别

大湾区28种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男女表差别

大湾区6种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男女表变动幅度

大湾区28种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男女表变动幅度

1.4.3 “特定疾病经验发生率表”支持健康险产品创新,“两种老年人代表性病种发生率参考表”促进老年人专属保险产品的创新和供给

“2020版重疾表”调整了2020版定义下的“恶性肿瘤——重度经验发生率”,主要变化为:1)0-50岁男女性群体变化不大;2)55岁-100岁男性群体上调幅度要显著高于女性群体,其中男性最大上涨幅度为11.7%,女性最大上涨幅度为3.5%;3)100岁以后男性群体重度恶性肿瘤发生率有所下调。

“2020版重疾表”新增2020版定义规范下的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特定疾病经验发生率表,结合之前增加的恶性肿瘤——重度经验发生率表整体可以为保险公司健康保险产品创新提供数据支持;“新增2020版定义”规范下的两种老年人代表性病种发生率参考表,开创了专门针对老年重疾经验发生率研究分析的先河,对老年人专属保险产品的创新和供给具有重要意义。

恶性肿瘤——重度(2020版)男女表变动幅度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2020版)经验发生率表

严重脑中风后遗症(2020版)经验发生率表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及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2020版)经验发生率参

1.4.4 影响:规范重疾险产品,促进合理定价,带动开门红业绩

本次“新规范”和“2020版重疾表”一同发布,对规范重疾险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新规范”从重疾险的分类优化角度出发,一方面进行科学分级,促进赔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对目前市场较为普遍的轻症疾病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短期有助于推动现有重疾产品的销售,长期有助于从政策层面规范重疾产品的开发,遏制行业内同质化的恶性竞争,促进各险企实施差异化重疾产品设计的发展路径。

“2020版重疾表”的经验发生率在曲线形态和发生率水平上较征求意见稿发生了一定变化,上调了高龄群体重疾发生率水平,大湾区专属疾病发生率水平亦有所上调,将会影响未来新产品的风险发生率。本次修订特别对风险边际进行了科学优化,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对于主流重疾险产品的价格,如果在相同保障责任的前提条件下,重疾险产品价格会略有下降,对于定期重疾险产品的价格,部分年龄段的价格会有明显下降。总体上看,重疾表修订使重疾险产品价格更加科学合理,但仍需考虑利率、费用率、风险发生率等其他因素的综合影响。

随着“新规范”以及“2020版重疾表”的出台,又恰逢险企开门红这个关键时点,险企在产品过渡期若及时把握冲销旧重疾产品机会,将有利带动开门红业绩。随着各险企调整并推出新版重疾产品,保险公司“让利”,有望激活市场活力,新款重疾产品存在一定降价空间,长期有助于行业健康发展。

2.估值与投资建议

近段保险股受蚂蚁上市暂停而有所影响,但我们认为随着海外大选事件基本落地,有望提升市场风偏,看好保险股上行趋势。从目前测算的数据,与目前10年期国债收益率约3.21%的水平以及中国长期稳健的经济基本面相比,当前股价反映的无风险利率预期悲观,监管层持续推进市场改革,高分红低估值的保险股配置价值凸显,继续看好估值修复。历史数据显示金融地产等行业的利润增速与银行贷款利率保持高度的正相关性,意味着随着利率进入上行周期,这些周期行业的盈利有望改善。同时,还需密切关注海外地区的疫情发展及中美关系走向。

个股角度,重点推荐关注新华保险(公司新管理层发挥新华优势,推动公司“二次腾飞”,连续高速增长且超越太平集团居第5位,产品策略聚焦健康+保障+年金产品,主打健康无忧宜家版,推出颐养金生终身年金险产品,2020年以来保费销售超预期,NBV margin下行承压有望改善,目前估值仍较低,上行空间较大);推荐关注中国太保(全面推进转型2.0,聚焦价值、聚焦队伍、聚焦赋能,队伍方面致力于做大核心人力,科技赋能协同加速,打造“保险+科技+健康+养老”生态闭环;中期新单阶段性承压,坚定推进改革转型,高位稳定分红具有长期吸引力);相关公司中国人寿(公司稳步推进“鼎新工程”,截至9月保费收入累计同比增速达9.37%,高基数下仍取得较高增长。NBV增速延续强劲领跑态势,努力达成2020年公司业务发展指标指引,投资体系改革红利有望持续释放,自有流通市值小+弹性品种);相关公司中国平安(在业务节奏、产品策略、销售队伍及总部架构方面均做出了改革调整,队伍方面以提高新业务价值为导向;寿险及健康险营运利润增速放缓,寿险数字化改革或经短痛而利长远,以产品、渠道、数据化为核心的转型成果,预计将在2021年逐步释放,为疫情后业务发展积蓄新动能,预计2021年开门红阶段NBV有望实现中高速增长)

保险板块估值图(上为A股,下为H股)

3.风险提示

中美摩擦加剧风险;美国大选不确定性;地缘政治风险;宏观经济下行风险;过快 IPO对股市流动性冲击风险;开门红不及预期风险;利率触顶而快速下行风险;股市系统性下跌风险;监管趋严风险;肺炎疫情持续蔓延风险。

研究员承诺

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恪守独立诚信、勤勉尽职、谨慎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本报告反映了本人的研究观点,不曾因,不因,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接收到任何形式的报酬。

长城证券投资评级说明

公司评级

强烈推荐——预期未来6个月内股价相对行业指数涨幅15%以上;

推荐——预期未来6个月内股价相对行业指数涨幅介于5%~15%之间;

中性——预期未来6个月内股价相对行业指数涨幅介于-5%~5%之间;

回避——预期未来6个月内股价相对行业指数跌幅5%以上。

行业评级

推荐——预期未来6个月内行业整体表现战胜市场;

中性——预期未来6个月内行业整体表现与市场同步;

回避——预期未来6个月内行业整体表现弱于市场。

长城证券研究所非银金融团队

非银金融分析师:刘文强

手机:18221736476

电话:021-31829700

邮箱:liuwq@cgws.com

联系人:张文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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