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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梦洁股份(维权),代码:002397)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梦洁股份被处罚预告,投资者索赔将启动。
公告显示,湖南证监局查明,梦洁股份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2021年度,梦洁股份通过员工、供应商、设立基金等渠道,以转账、支付基金管理费、股权投资等方式,由董事长姜天武(原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李菁、董事会秘书李军、董事李建伟、原持股5%以上股东张爱纯共同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合计为11,598万元。2022年一季度,梦洁股份通过员工、子公司资金周转等方式,由姜天武、李菁、李军、李建伟、张爱纯共同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合计为1,800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构成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依据相关规定,梦洁股份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信息,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截至2022年4月25日,对2021年度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8,820万元、2022年度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00万元,相关责任人已归还本金及相应利息。2022年4月30日,梦洁股份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了信息披露。截至2022年7月,对2021年度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778万元,相关责任人已归还本金及相应利息。2022年7月7日,梦洁股份对整改情况进行了信息披露。
湖南证监局拟决定:对梦洁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
2022年11月24日,梦洁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
“目前我们正在审核资料、办理委托阶段,拟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梦洁股份股票,并在2022年4月29日收盘时仍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梦洁股份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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