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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日晚,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三盛(维权)或公司,证券代码:30028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与公司董事长林荣滨先生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2031号、证监立案字014202203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立案公告,ST三盛涉嫌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将启动。
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8月6日,ST三盛发布《关于收到北京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主要内容包括,1、责令改正措施主体:公司、林荣滨、曹磊。2、事由: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8日,公司子公司广东三盛智慧教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银行存入的共计8亿元定期存单被陆续质押,以向珠海宏仕通贸易有限公司、珠海易富利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星盛实业有限公司及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合计7.57亿元的担保。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2月24日期间,公司子公司广东三盛智慧教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银行存入的共计10亿元定期存单被陆续质押,以向珠海宏仕通贸易有限公司、珠海易富利贸易有限公司、珠海星盛茂达贸易有限公司及福建三盛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提供9.5亿元的担保。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林荣滨、财务总监曹磊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除违规担保事项,改正违规担保行为,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12月23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三盛股票,并在2022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ST三盛维权入口)
索赔条件仅供参考,根据证监会调查、法院诉讼进展适时调整,最终索赔条件、是否获赔、赔付标准等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维权)、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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