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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发生虚假陈述违规行为,往往会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比如财务造假、违规担保、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隐瞒重大诉讼、隐瞒控制权变更、业绩变脸、发布误导性利好消息等。因别人的违规行为导致自己投资亏损,就不该自认倒霉,投资者有权依法索赔。
据知名证券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臧小丽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8月,尚在索赔有效期内,并且已有胜诉判决(或已达成调解)的案件,共计涉及44家上市公司,包括:
三圣股份(维权)、ST东洋(维权)、济南高新(维权)(天业股份)、飞乐音响(维权)、欢瑞世纪(维权)、ST天马(维权)、宁波中百(维权)、风华高科(维权)、*ST吉药(维权)、藏格矿业(维权)(藏格控股)、辉丰股份(维权)、抚顺特钢(维权)、新光退、大东南(维权)、*ST银亿(维权)、ST大洲(维权)、中毅达(维权)、退市保千、巴士在线(维权)、天神数科(天神娱乐)、新纶新材(维权)(新纶科技)、香溢融通(维权)、天宝退、獐子岛、*ST瑞德(维权)、利源精制(维权)、惠而浦(维权)、金花股份(维权)、ST林重(维权)、退市金钰、*ST必康(维权)(延安必康)、长园集团(维权)、东方网络(维权)、欧浦退、索菱股份(维权)、常山药业(维权)、ST冠福(维权)、宁波东力(维权)、粤传媒(维权)、ST榕泰(维权)、*ST中潜(维权)、ST八菱(维权)、长动退、ST步森(维权)等。
以上44家上市公司所涉股票,胜诉概率相对较高。臧小丽律师团队提示,投资者如符合索赔条件,切勿错过索赔时机。每只股票的索赔条件如下:
一、三圣股份(002742):2022年9月11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8年5月16日至2019年3月29日期间买入三圣股份,且在2019年3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二、ST东洋(东方海洋,002086):2022年9月29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7年3月9日至2019年1月14日期间买入东方海洋,且在2019年1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补充说明,东方海洋因虚假陈述二次受罚,增加一个索赔时间段:凡在2018年6月20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东方海洋,且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时段诉讼时效至2025年1月19日止)。
三、济南高新(天业股份,600807):2022年10月24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期间买入天业股份,且在2018年5月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
四、飞乐音响(600651):2022年11月1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且在2018年4月13日后卖出或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
五、欢瑞世纪(000892):2022年11月4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期间买入欢瑞世纪,且在2017年7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
六、ST天马(天马股份,002122):2022年11月5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6年12月3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天马股份,且在2018年4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示范案例)。
七、宁波中百(600857):2022年11月19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3年4月19日至2016年4月19日买入宁波中百,且在2016年4月20日后卖出或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八、风华高科(000636):2022年11月24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且在2018年8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
九、*ST吉药(吉药控股,300108):2022年11月24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9年7月25日到2019年7月26日之间买入吉药控股,且在2019年7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案件进展:部分案件调解获赔。
因二次被立案调查,再增加一段可索赔范围: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买入吉药控股股票,并在2022年6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本时段尚未有生效判决)
十、藏格矿业(藏格控股,000408):2022年12月1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8年4月28日至2019年6月21日期间买入藏格控股,且在2019年6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者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
十一、辉丰股份(002496):2022年12月25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19日期间买入辉丰股份,且在2018年4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十二、抚顺特钢(600399):2022年12月26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1年4月14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买入抚顺特钢,且在2018年1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
十三、新光退(新光圆成,002147):2022年12月31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新光圆成,且在2018年10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十四、大东南(002263):2023年1月1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7年4月27日至2019年5月10日期间买入大东南,且在2019年5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示范案例)
十五、*ST银亿(银亿股份,000981):2023年1月14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8年1月3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买入银亿股份,且在2019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示范案例)。
十六、ST大洲(新大洲,000571):2023年1月22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8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新大洲,且在2019年1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
十七、中毅达(A股600610、B股900906):2023年3月2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一:2016年4月18日至2017年6月19日期间买入中毅达A股或B股,且在2017年6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
索赔条件二: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3月22日期间买入中毅达A股或者B股,且在2018年3月23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十八、退市保千(保千里,600074):2023年3月19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6年2月27日至2017年12月13日期间买入保千里,且在2017年12月14日及之后卖出或者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
十九、巴士在线(002188):2023年4月11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7年4月29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买入巴士在线,且在2018年1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
二十、天娱数科(维权)(天神娱乐,002354):2023年4月29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6年6月20日至2019年8月1日期间买入天神娱乐,且在2019年8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
二十一、新纶新材(新纶科技,002341):2023年5月24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买入新纶科技,且在2019年6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二十二、香溢融通(600830):2023年6月4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香溢融通,且在2019年1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
二十三、天宝退(天宝食品,002220):2023年6月4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6年8月29日至2018年12月25日期间买入天宝食品,且在2018年12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二十四、獐子岛(002069):2023年6月23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2月9日期间买入獐子岛,且在2018年2月1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
二十五、*ST瑞德(奥瑞德,600666):2023年7月17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6年8月26日起至2018年6月1日期间买入奥瑞德,且在2018年6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二十六、利源精制(002501):2023年7月30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6年2月2日至2018年7月27日期间买入利源精制,且在2018年7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原一审判决被发回重审,一审原定实施日为2018年2月7日,发回重审后可能改判实施日,可能会扩大到上述可索赔范围。
二十七、惠而浦(600983):2023年7月30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期间买入惠而浦,且在2017年7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
二十八、金花股份(600080):2023年8月5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金花股份,且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
二十九、ST林重(林州重机,002535): 2023年8月20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间买入林州重机,且在2019年11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因二次被立案调查,再增加一段可索赔范围:2020年8月25日到2021年11月16日之间买入林州重机,且在2021年11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本时段尚未有胜诉判决)。
三十、退市金钰(东方金钰,600086): 2023年9月15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7年4月18日至2019年1月17日期间买入东方金钰,且在2019年1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三十一、*ST必康(延安必康,002411):2023年10月15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且在2020年3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因二次被立案调查,再增加一段可索赔范围:凡在2022年4月29日及之前买入延安必康股票,且在2022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者。(本时段尚未有胜诉判决)
三十二、长园集团(600525):2023年10月23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长园集团,且在2018年12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三十三、东方网络(002175):2023年11月19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期间买入东方网络,且在2019年8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
三十四、欧浦退(欧浦智网,002711):2023年12月6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6年11月25日至2019年2月26日期间买入欧浦智网,且在2019年2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
三十五、索菱股份(002766):2023年12月10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索菱股份,且在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三十六、常山药业(300255):2023年12月29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21日期间买入常山药业,且在2018年5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部分案件调解获赔。
三十七、ST冠福(冠福股份,002766):2024年1月4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13日期间买入冠福股份,且在2018年9月1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三十八、宁波东力(002164):2024年1月19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8年4月26日起至2018年7月4日期间买入宁波东力,且在2018年7月5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终审胜诉。
除上述范围外,臧小丽律师认为:凡在2016年12月13日到2018年7月4日期间买入宁波东力股票,且在2018年7月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也可索赔。(特别说明:本时段尚未有胜诉判决,律师尽力争取。)
三十九、粤传媒(002181):2024年4月29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3年10月28日起至2016年10月19日期间买入粤传媒,且在2016年10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四十、ST榕泰(广东榕泰,600589):2024年5月15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19年4月23日起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买入广东榕泰,且在2020年5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部分案件和解获赔。
四十一、*ST中潜(中潜股份,300526):2024年8月31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20年1月12日起至2020年10月19日期间买入中潜股份,且在2020年10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部分案件和解获赔。
四十二、ST八菱(八菱科技,002592):2024年9月2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买入八菱科技,且在2020年5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四十三、长动退(长城动漫,000835)
索赔条件一:2017年8月31日至2019年11月6日期间买入长城动漫,且在2019年11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2023年5月25日前起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索赔条件二:2017年12月6日至2020年6月23日期间买入长城动漫,且在2020年6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2024年9月14日前起诉)
案件进展:一审胜诉。
四十四、ST步森(步森股份,002569)
索赔条件一: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6月4日期间买入步森股份,且在2018年6月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2023年8月9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二:2017年9月7日至2019年8月27日期间买入步森股份,且在2019年8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2023年8月9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三: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11月19日期间买入步森股份,且在2021年11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2024年11月20日前起诉)
索赔条件四:2019年9月12日至2021年12月3日期间买入步森股份,且在2021年12月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2024年12月4日前起诉)
案件进展:已有部分案件调解获赔。
特别说明:索赔条件、诉讼时效等均为臧小丽律师的观点,律师无法保证与生效裁判完全一致。最终以判决认定为准。
(本文由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十多年来,她先后代理投资者向近百家违规上市公司提起了证券民事索赔诉讼,成功帮几千名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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