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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惠而浦(维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惠而浦,代码:600983)证券虚假陈述案再传捷报。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6月9日我们收到一批合肥中院一审胜诉判决,惠而浦应赔偿10位投资者损失约124万元。
案情回溯,2020年8月1日,惠而浦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安徽监管局查明,惠而浦存在五项违法事实,其通过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少记销售折扣、延迟确认销售费用、收入跨期确认、少记营业成本等方式,累计虚增2015年度、2016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88,291,447.94元、157,058,045.52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3%、2.27%,累计虚增2015年度、2016年度利润分别为117,940,633.55元、104,729,262.83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44%、23.23%。安徽监管局决定:对惠而浦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投资者仍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期间买入惠而浦股票(600983),并在2017年7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赔偿金额以法院认定为准。(惠而浦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9月底)、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维权)、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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