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被约谈 显然182亿没让阿里“触底”

蚂蚁被约谈 显然182亿没让阿里“触底”
2021年04月12日 21:06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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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蚂蚁被约谈!显然182亿没让阿里“触底”...

  来源: 环球老虎财经app

  原创 盛佳荦

  阿里收下了巨额罚单,为其“二选一”案画下句号。而对于野蛮生长十年的互联网行业而言,如今监管层对“反垄断”的严厉态度或许也意味着,未来难再产生“新巨头”。

  182亿罚款之后,阿里的”垄断“靴子仍未落地。

  4月12日,蚂蚁集团在官微表示,在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全面对标监管要求,近期已完成整改方案的研究和指定工作,具体涉及五项重点业务领域。

  虽然市场监管总局刚对阿里处以182.28亿元,迄今为止国内开出的最大一张反垄断罚单,但这一历经四个月的反垄断调查的靴子却仍未落地。如今阿里被“再度约谈”,或许也意味着监管铁拳并未打完,今日二次约谈涉及到的三项具体整改业务或许还将对阿里形成打击。

  自阿里被暂停上市以来,公司股价陷入了跌跌不休的状态,背后或是资金对于阿里仍未触底的担忧。有市场人士指出,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处罚范围应在1-10%,而阿里此次获罚4%,并未对其进行定格罚款,这也是今日阿里股价不跌反涨的主要原因。不过,接连被约谈,阿里放下的心恐怕又被提了起,后续可能还会看到监管进一步的动作。182亿罚款,显然仍未让阿里”触底“。

  而这次监管部门对于阿里快狠的处罚,讲对其他互联网企业起到明显敲山震虎的作用,在国内反垄断法规不断发展演进的过程中,也将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阿里被罚182亿

  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处以其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共计182.28亿元。

  通告显示,2015年以来,阿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除了罚款,市场监管总局还对阿里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如加大平台内数据和支付、应用等资源端口的开放力度,充分尊重用户选择权,不得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交易,促进跨平台互联互通和互操作。

  当日,阿里即发布公开信表示,对此处罚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并称“将以此为新的起点,直面问题,锐意革新。”

  关于处罚结果,董事局主席张勇在4月12日的在早间会议中表示,预计监管部门对阿里作出的反垄断处罚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目前没有知悉有其他关于反垄断的调查。未来,公司将会作出更多行动减少商户经营成本。此外,公司会把更多已成熟的业务转为免费,同时公司也已准备了数十亿元资金支持新项目,还将加大投资以提高商户培训。

  去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调查组执法人员正式进驻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开展调查。今年4月6日,市场总局向阿里集团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历时103天。

  如今阿里受罚,靴子落地,距离首次传出被约谈仅过去四个月,速度不可谓不快。相较而言,其他行业反垄断案的裁决显得漫长了许多。如高通案,2013年11月立案调查,2015年2月下达处罚书,历时15个月;三菱电机案,自2011年底开始调查,2014年8月结案,历时2年零9个月;利乐案更是从2012年至2016年,耗时长达四年。

  2021年4月12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再次联合约谈蚂蚁集团,提及的整改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其中三点涉及具体产品与业务,一是纠正支付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支付方式上给消费者更多选择权,断开支付宝与“花呗”“借呗”等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纠正在支付链路中嵌套信贷业务等违规行为;二是打破信息垄断,涉及个人征信业务;三是管控重要基金产品流动性风险,主动压降余额宝余额。

  另两点则是针对公司整体经营,一是要求蚂蚁集团整体申设为金融控股公司,所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全部纳入金融控股公司接受监管,健全风险隔离措施,规范关联交易;二是要求严格落实审慎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认真整改违规信贷、保险、理财等金融活动,控制高杠杆和风险传染。

  如今阿里被“再度约谈”,或许也意味着监管铁拳并未打完。有市场人士指出,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处罚范围应在1-10%,而阿里此次获罚4%,似乎仍未“触底”,后续可能还会看到进一步动作。

  “二选一”简史

  随着互联网高速发展,平台型企业不断壮大,逐渐掌握越来越大的话语权乃至垄断地位,“二选一”的现象屡见不鲜。其历史最早可以追溯至十年前的“3Q大战”。

  2010年,腾讯要求其用户卸载360软件,否则QQ会停止运行,无法正常登录。360董事长周鸿祎给出了此役让360损失惨重的具体证明——被迫卸载的360软件用户有6000万。

  彼时,最高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互联网行业鼓励自由竞争和科技创新,但必须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边界。其判断标准是,是否有利于建立平等公平的竞争秩序、是否符合消费者的一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任何人均可借技术进步、创新之名,行“丛林法则”之实。

  然而由于未出台相关法规,没有严厉的惩罚措施约束,于是“二选一”在互联网巨头间依旧不断上演,比如天猫与京东长达8年的电商购物节大战。

  2013年6月大促前,有数位相关人士表示,天猫正在逼迫商家进行“二选一”。当时,阿里官方对此进行了否认,京东CMO蓝烨此后也表示,这次“二选一”事件中,真正退出大促的商家只有3家。

  2015年4月,优衣库进驻京东,但仅在开店3个月后就决定退出。当年“双11”前夕,京东称已向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在“双11”促销中胁迫商家“二选一”。

  双方摩擦最为激烈的一次,发生在2017年的618期间。据当时报道,618当日,天猫选择了一批商家,直接从天猫的会场中撤下,或者从类目入口撤下,以及对搜索结果降权。618活动的第6天,京东时尚事业部服装部采销经理连续接到了几十个商家打来的电话,要求将其品牌撤下会场。最后似乎是阿里占了上风,虽然京东表示“二选一”对其并未造成太多影响,但时至今日,京东服饰仍难有起色,或许也与此相关。

  2017年7月,唯品会曾和京东联合抵制“某平台”利用市场垄断地位要求商家独家合作并从京东和唯品会等平台退出。在业内人士看来,此处的“某平台”或剑指阿里系。

  2018年,拼多多也“被迫”加入了电商“二选一”的战局。

  网红品牌“大喜服饰”突然发微博指责拼多多上有山寨店铺。几小时后,拼多多小二晒出证据,证明这一指控并不真实,拼多多上的确是售卖正品的代理商店铺。此后不断有品牌商出面表态站队,其中不乏苏泊尔、美的、九阳这些电器大牌。

  拼多多联合创始人达达指出,个别“经济体”先携行业垄断优势地位逼迫商家要么关店,要么出函声明自己已经从拼多多撤店。据称,其在朋友圈表示,“最不能忍的是,你逼着拼多多签约品牌发微博,污蔑自己上传到拼多多的商品不是正品,否则就不让上天猫双十一。”

  在平台电商以“二选一”为刃酣战之际,甚至有部分美妆品牌表示,会根据平台特点推出定制化产品,以避免“被屏蔽”。

  除此之外,2017-2020年,美团也因要求商家“二选一”,被同行或商家多次举报,还曾屡次受到当地市监局罚款。不过,罚款金额的量级大多在数十万级别,对于平台巨无霸的体量而言,只是挠痒的程度。

  近年来,惩罚力度最大的“二选一”案花落唯品会,今年2月,其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罚300万元。

  去年9月,爱库存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实名举报唯品会,称后者强迫商家“二选一”,严重损害市场竞争秩序,违反相关法律,给爱库存及广大商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对此进行调查处理,维护行业秩序。

  今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唯品会立案调查的公告。调查结果显示,2020年8月至12月,唯品会为获取竞争优势及交易机会,开发并使用巡检系统,获取同时在本公司和其他公司上架销售的品牌经营者信息,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及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品牌经营者的消费注意、流量和交易机会。

  今年2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因唯品会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处罚金额300万元。

  “反垄断”监管的过去,现在、将来

  互联网行业蓬勃发展十余年,监管层始终奉行“包容审慎的柔性监管”方针,以创新发展优先,近两年监管风向却逐步转变。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中的第22条,被认为是首次提及“二选一”。其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同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0年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杭州召开了“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邀请京东、快手、美团、拼多多、苏宁、阿里巴巴等20多家平台企业参会。五天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其中明令禁止“二选一”、“大数据杀熟”。

  2020年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提: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此间,国家市场总局也对几年前阿里、腾讯、顺丰涉及的三宗并购案做出行政处罚,因其未依法申报,并称: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的法外之地。

  2021年2月的唯品会,到4月的阿里,今年才进入二季度,已有两桩互联网“反垄断大案”惩罚落地,监管执法果断而迅速,也体现出了严打“反垄断”的决心。

  事实上,市场上的垄断行为远远不止“二选一”。《反垄断法》中规制了四种垄断形式: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政垄断,“二选一”属于第二种,也就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展望未来,反垄断法的不断完善,对互联网行业可能会产生两大影响:

  首先,互联网企业惯用的“低价杀入,烧钱圈地,加价收割(暴利)”的经营模式将成为历史,网约车(滴滴)、生活服务(美团点评)、二手车、共享单车等平台型巨头难再复制。

  专家指出,阿里案是我国平台经济领域第一起重大典型的垄断案,标志着在资本加持下互联网企业野蛮生长时代的结束,也意味着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进入了新阶段,释放了清晰的政策信号。

  其次,加大对垄断行为的打击,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与更多的生存机会,未来市场主体有望更加多元化。

  法律界人士表示,阿里巴巴等企业的垄断行为,严重抑制了市场竞争。形成了大树之下难长草的局面。超大企业赢者通吃,很多小企业无法生存。在对阿里巴巴处罚尘埃落定后,市场监管总局大概率会对美团以及其他存在二选一等垄断行为的公司,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此,有利于保护中小企业的生存机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反垄断法反的不是垄断本身,而是借由垄断地位作恶。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对于各行业龙头,尤其是万亿规模的互联网企业,尤其值得警惕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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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红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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