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白AEO互认7月24日起实施,德州企业将享更多便利 来源:齐鲁壹点
7月9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德州海关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海关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白俄罗斯共和国AEO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将于2019年7月24日起正式实施,德州市外贸企业对白俄罗斯进出口贸易将享受更多便利化措施。
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白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企业”),为双方AEO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其中,白俄罗斯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白俄罗斯海关“第三类AEO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
同时,与白俄罗斯有进出口贸易的德州市高级认证企业,需要将AEO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的10位企业编码,例如AEOCN0123456789)告知白俄罗斯进口商或出口商,由其按照白俄罗斯海关规定填写申报,白俄罗斯海关在确认德州市企业AEO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德州市外贸企业自白俄罗斯“第三类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编码”一栏填写白俄罗斯发货人的AEO编码;向白俄罗斯AEO企业出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出口报关单“境外收货人”栏目中的“境外收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收货人AEO编码”一栏填写白俄罗斯收货人的AEO编码。填写方式为:“国别代码(BY)+AEO企业编码(4位数字)”,例如“BY1234”。我国海关在确认白俄罗斯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根据《互认安排》,中白双方海关在进出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通关便利措施:减少单证审核;适用较低的查验率;对需要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即时沟通,以解决AEO企业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实施快速通关,包括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
据德州海关统计,今年前5个月,德州市对白俄罗斯进出口612万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增长6.8倍。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王金刚 通讯员 管一臻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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