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30--綠色動力環保:公告持續關連交易

01330--綠色動力環保:公告持續關連交易
2021年05月31日 22:09 同花顺

原标题:01330--綠色動力環保:公告持續關連交易 来源:同花顺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綠 色 動 力 環 保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DynagreenEnvironmentalProtectionGroupCo.,Ltd.*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1330)

公 告持 續 關 連 交 易

服 務 框 架 合 同

於 二 零 二 一 年 五 月 三 十 一 日,本 公 司 與 深 圳 水 晶 石 簽 訂 服 務 框 架 合 同。根 據該 合 同,若 深 圳 水 晶 石 或 其 附 屬 公 司 在 本 集 團 生 活 垃 圾 焚 燒 發 電 相 關 的 宣傳 展 示 設 計 與 施 工 服 務 項 目 招 標 中 成 功 中 標,深 圳 水 晶 石 或 其 附 屬 公 司 將按 照 服 務 框 架 合 同 及 具 體 項 目 服 務 合 同 的 安 排 向 本 集 團 提 供 項 目 服 務。

上 市 規 則 涵 義

於 本 公 告 日 期,北 京 水 晶 石 為 北 京 國 資 公 司(一 名 控 股 股 東)的 附 屬 公 司,而深 圳 水 晶 石 為 北 京 水 晶 石 的 一 間 直 接 全 資 擁 有 附 屬 公 司。因 此,根 據 上 市 規則,北 京 水 晶 石 及 深 圳 水 晶 石 為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人 士,而 服 務 框 架 合 同 項 下 擬進 行 的 交 易 構 成 本 公 司 的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由 於 服 務 框 架 合 同 項 下 擬 進 行 之 交 易 的 最 高 適 用 百 分 比 率(定 義 見 上 市 規 則第 14.07 條)超 過0.1% 但 低 於5%,故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14A章,服 務 框 架 合 同 及 其項 下 擬 進 行 之 交 易 須 遵 守 年 度 審 閱、申 報 及 公 告 之 規 定,惟 獲 豁 免 遵 守 獨 立股 東 批 准 之 規 定。

服 務 框 架 合 同

日 期: 二 零 二 一 年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訂 約 方: (i) 本 公 司;及

(ii) 深 圳 水 晶 石

年 期: 二 零 二 一 年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起 至 二 零 二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服 務 內 容: 若 深 圳 水 晶 石 或 其 附 屬 公 司 在 本 集 團 生 活 垃 圾 焚 燒 發

電 相 關 的 宣 傳 展 示 設 計 與 施 工 服 務 項 目 招 標 中 成 功 中標,深 圳 水 晶 石 或 其 附 屬 公 司 將 按 照 服 務 框 架 合 同 及 雙方 根 據 相 關 中 標 通 知 書 的 內 容 另 行 簽 訂 的 具 體 項 目 服務 合 同 的 安 排 向 本 集 團 提 供 項 目 服 務。具 體 項 目 服 務 的內 容 以 中 標 後 另 行 簽 訂 的 具 體 項 目 服 務 合 同 為 準。

項 目 服 務 定 價 及

項 目 服 務 合 同 是 通 過 招 標 獲 得,項 目 服 務 定 價 及 付 款 條件 將 按 一 般 商 業 條 款 按 照 招 投 標 程 序 釐 定。

付 款 條 件:

招 標 的 基 本 程 序 為:

(1) 招 標 人 按 照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規 定 編 製 並 發 布 招 標 文件;

(2) 招 標 人 對 投 標 人 的 資 格 進 行 審 查;

(3) 投 標 人 向 招 標 人 提 交 投 標 文 件,最 少 收 到 3 個 投 標申 請 後 才 能 開 標;

(4) 由 公 司 組 成 的 評 標 委 員 會,按 照 招 標 文 件 規 定 的 評標 標 準 和 方 法 對 投 標 文 件 進 行 審 核,並 向 招 標 人 提交 中 標 候 選 人 名 單;

(5) 招 標 人 應 當 確 定 排 名 第 一 的 中 標 候 選 人 為 中 標 人。

排 名 第 一 的 中 標 候 選 人 放 棄 中 標、因 不 可 抗 力 不 能履 行 合 同、不 按 照 招 標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履 約 保 證 金,或 者 被 查 實 存 在 影 響 中 標 結 果 的 違 法 行 為 等 情 形,不 符 合 中 標 條 件 的,招 標 人 可 以 按 照 評 標 委 員 會 提出 的 中 標 候 選 人 名 單 排 序 依 次 確 定 其 他 中 標 候 選人 為 中 標 人,也 可 以 重 新 招 標;

(6) 招 標 人 和 中 標 人 按 照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規 定 簽 訂 書 面合 同;及

(7) 中 標 人 按 照 合 同 約 定 履 行 義 務,完 成 中 標 項 目。

深 圳 水 晶 石 向 本 集 團 提 供 項 目 服 務 的 項 目 服 務 費 用 及付 款 條 件 不 得 遜 於 同 類 交 易 中 其 它 獨 立 第 三 方 的 定 價及 付 款 條 件。

過 往 金 額

深 圳 水 晶 石 或 其 附 屬 公 司 向 本 集 團 提 供 項 目 服 務 的 過 往 交 易 金 額(含 稅)載 列如 下:

截 至

截 至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十 二 月三 十 一 日止 年 度

二 零 一 九 年十 二 月三 十 一 日止 年 度

二 零 二 零 年十 二 月三 十 一 日止 年 度

深 圳 水 晶 石 或 其 附 屬 公 司 向

人 民 幣633,434 元

人 民 幣5,600,000元

人 民 幣2,011,800 元

本 集 團 提 供 項 目 服 務

年 度 上 限

根 據 服 務 框 架 合 同,本 集 團 與 深 圳 水 晶 石 或 其 附 屬 公 司 分 別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一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二 零 二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各 年 度 內 擬 進 行 之 項 目 服務 相 關 金 額 總 和 之 年 度 上 限 將 為 如 下:

年 度 上 限

(人 民 幣 千 元)

截 至 二 零 二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29,000截 至 二 零 二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11,000

註: (1) 截 至 二 零 二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上 述 年 度 上 限 指 二 零 二 一 年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至 二 零 二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期 間 的 交 易 金 額 上 限。截 至 二 零 二 一 年 五 月 三 十 一日 止 五 個 月 項 目 服 務 交 易 金 額 為 人 民 幣 583.5 千 元。

(2) 上 述 年 度 上 限 金 額 不 含 稅。

上 述 服 務 框 架 合 同 的 年 度 上 限 乃 根 據 以 下 各 項 因 素 釐 定:(i)項 目 服 務 的 歷 史交 易 金 額;(ii) 本 集 團 今 年 及 未 來 一 年 的 宣 傳 展 示 及 施 工 計 畫;(iii) 本 集 團 的 業務 發 展 規 劃,以 及 本 集 團 於 市 場 上 觀 察 到 的 可 參 與 的 其 他 潛 在 項 目;及 (iv) 深圳 水 晶 石 的 業 務 能 力。當 中,就 截 至 二 零 二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年 度上 限,本 公 司 考 慮 到 預 計 將 在 今 年 稍 後 計 劃 開 展 招 標 的 約 七 個 項 目 所 需 的 項目 服 務。

訂 立 服 務 框 架 合 同 的 原 因 及 裨 益

服 務 框 架 合 同 項 下 擬 進 行 的 交 易 有 助 於 提 升 本 集 團 生 活 垃 圾 焚 燒 發 電 相 關 項目 形 象,對 外 展 示 本 集 團 設 計 理 念 與 項 目 建 造 水 準,促 進 本 集 團 垃 圾 焚 燒 發 電業 務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董 事(包 括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認 為 服 務 框 架 合 同 (i) 於 本 集 團 的 日 常 及 一 般 業 務過 程 中 簽 訂;(ii) 按 一 般 或 更 佳 商 業 條 款 經 公 平 協 商 後 簽 訂;及 (iii) 按 公 平 合 理的 條 款 簽 訂,並 符 合 本 公 司 及 其 股 東 的 整 體 利 益。

董 事 會 已 經 批 准 簽 訂 服 務 框 架 合 同 及 其 年 度 上 限,且 除 下 文 所 披 露 者 外,概 無董 事 於 服 務 框 架 合 同 或 其 項 下 擬 進 行 的 交 易 中 擁 有 任 何 重 大 權 益。

成 蘇 寧 先 生(本 公 司 的 非 執 行 董 事)為 北 京 國 資 公 司 或 北 京 國 資 公 司 集 團 旗 下實 體 的 僱 員。因 此,成 蘇 寧 先 生 已 就 批 准 服 務 框 架 合 同 及 其 項 下 擬 進 行 的 交 易的 董 事 會 決 議 案 放 棄 投 票。

有 關 本 公 司 及 相 關 訂 約 方 的 資 料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為 在 中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其 已 發 行 的H 股 和 A 股 股 份 分 別 於 聯 交所 主 板 以 及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本 公 司 主 要 從 事 垃 圾 焚 燒 發 電 業 務,並 從 事使 用 焚 燒 技 術 處 理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的 垃 圾 焚 燒 發 電 廠 的 投 資、興 建、營 運、維 護及 技 術 顧 問。

深 圳 水 晶 石

深 圳 水 晶 石 為 北 京 水 晶 石 的 一 間 直 接 全 資 擁 有 附 屬 公 司 且 主 要 從 事 數 字 影 像設 計、裝 飾 設 計 與 工 程 施 工 等 業 務,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東 的 一 間 間 接 附 屬 公 司。

北 京 水 晶 石 的 單 一 最 大 股 東 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東,北 京 國 資 公 司。

就 董 事 所 知,於 本 公 告 日 期,北 京 國 資 公 司,北 京 水 晶 石 視 覺 技 術 有 限 責 任 公司,北 京 藍 色 動 影 數 字 科 技 有 限 責 任 公 司,及 兩 名 各 持 股 少 於 百 分 之 五 的 股 東分 別 持 有 北 京 水 晶 石 約 48.13%,35.16%,10.13%,4.99% 及 1.59% 的 股 權。

北 京 國 資 公 司 由 北 京 市 政 府 全 資 擁 有。

北 京 水 晶 石 視 覺 技 術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由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第 三 方 盧 正 剛,季 斐 翀,韓峰,黃 亮 及 莊 岩 實 益 擁 有。

北 京 藍 色 動 影 數 字 科 技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由 不 少 於30 位 本 公 司 獨 立 第 三 方 的 自 然人 持 有。

另 外 兩 名 各 持 股 少 於 百 分 之 五 的 股 東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第 三 方 傑 智 控 股 有 限 責 任公 司 及 NavigationOneLimited。

內 部 監 控 措 施

為 確 保 服 務 框 架 合 同 項 下 擬 進 行 的 交 易 的 條 款 就 本 公 司 而 言 不 遜 於 獨 立 第 三方 就 提 供 類 似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條 款,本 公 司 已 採 納 下 列 措 施:

(1) 本 公 司 將 根 據 本 公 司 內 部 有 關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的 程 序 監 督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本 公 司 業 務 部 門 的 相 關 人 員 會 定 期 調 查 以 檢 討 及 評 估 相 關 持 續 關 連 交 易項 下 擬 進 行 之 交 易 是 否 按 照 其 各 自 協 議 的 條 款 進 行;

(2) 本 公 司 的 外 部 核 數 師 將 會 對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的 定 價 及 年 度 上 限 進 行 年 度 審核;

(3) 本 公 司 的 審 計 委 員 會 將 每 年 至 少2 次 審 閱 由 本 公 司 管 理 層 根 據 本 公 司 實 施持 續 關 連 交 易 的 情 況 所 編 製 的 分 析 報 告 及 改 進 措 施;及

(4)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將 每 年 審 閱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的 實 施 及 落 實 情 況。

上 市 規 則 涵 義

於 本 公 告 日 期,北 京 水 晶 石 為 北 京 國 資 公 司(一 名 控 股 股 東)的 附 屬 公 司,而 深圳 水 晶 石 為 北 京 水 晶 石 的 一 間 直 接 全 資 擁 有 附 屬 公 司。因 此,根 據 上 市 規 則,北 京 水 晶 石 及 深 圳 水 晶 石 為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人 士,而 服 務 框 架 合 同 項 下 擬 進 行的 交 易 構 成 本 公 司 的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由 於 服 務 框 架 合 同 項 下 擬 進 行 之 交 易 的 最 高 適 用 百 分 比 率(定 義 見 上 市 規 則 第14.07 條)超 過0.1% 但 低 於 5%,故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A 章,服 務 框 架 合 同 及 其 項 下擬 進 行 之 交 易 須 遵 守 申 報、年 度 審 閱 及 公 告 之 規 定,惟 獲 豁 免 遵 守 獨 立 股 東 批准 之 規 定。

釋 義

於 本 公 告 內,除 文 義 另 有 所 指 外,下 列 詞 彙 具 有 以 下 涵 義:

「北 京 水 晶 石」 指 北 京 水 晶 石 數 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於 中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責 任 公 司,為 北 京 國 資 公 司 的 一 間 附屬 公 司

「北 京 國 資 公 司」 指 北 京 市 國 有 資 產 經 營 有 限 責 任 公 司,於 中 國 成 立

的 有 限 責 任 公 司,並 由 北 京 市 政 府 全 資 擁 有,為本 公 司 的 一 名 控 股 股 東

「董 事 會」 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本 公 司」 指 綠 色 動 力 環 保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三 日 根 據 中 國 法 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限 公 司,並 在 聯 交 所 主 板 上 市(股 份 代 號:1330)

「控 股 股 東」 指 具 有 上 市 規 則 賦 予 該 詞 的 涵 義

「關 連 人 士」 指 具 有 上 市 規 則 賦 予 該 詞 的 涵 義

「董 事」 指 本 公 司 董 事

「本 集 團」 指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上 市 規 則」 指 聯 交 所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中 國」 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就 本 公 告 而 言,不 包 括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及 台 灣

「項 目 服 務」 指 向 本 公 司 或 其 附 屬 公 司 提 供 的 生 活 垃 圾 焚 燒 發

電 相 關 的 宣 傳 展 示 設 計 與 施 工 項 目 服 務

「項 目 服 務 合 同」 指 深 圳 水 晶 石 或 其 附 屬 公 司 在 本 公 司 或 其 附 屬 公

司 舉 行 的 項 目 服 務 招 標 中 成 功 中 標 而 與 本 公 司或 其 附 屬 公 司 簽 訂 的 具 體 項 目 服 務 合 同

「人 民 幣」 指 中 國 法 定 貨 幣 人 民 幣

「服 務 框 架 合 同」 指 於 二 零 二 一 年 五 月 三 十 一 日,本 公 司 與 深 圳 水 晶

石 就 深 圳 水 晶 石 或 其 附 屬 公 司 為 本 集 團 提 供 項目 服 務 而 訂 立 的 合 同

「深 圳 水 晶 石」 指 深 圳 水 晶 石 數 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於 中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責 任 公 司,為 北 京 水 晶 石 的 一 間 直 接 全 資擁 有 附 屬 公 司

「聯 交 所」 指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附 屬 公 司」 指 具 有 上 市 規 則 賦 予 該 詞 的 涵 義

「招 標」 指 遵 照 中 國 不 時 之 有 關 法 律、法 規 及 規 例,就 服 務

框 架 合 同 項 下 擬 進 行 之 項 目 服 務,進 行 選 擇 承 辦商 之 招 標 程 序

「%」 指 百 分 比

承 董 事 會 命

綠 色 動 力 環 保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喬 德 衛

中 國,深 圳

二 零 二 一 年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為 喬 德 衛 先 生、胡 聲 泳 先 生 及 仲 夏 女 士;本 公司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劉 曙 光 先 生、成 蘇 寧 先 生 及 張 甄 海 先 生;及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董 事 為 區 岳 州 先 生、傅 捷 女 士 及 謝 蘭 軍 先 生。

* 僅 供 識 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6-02 德迈仕 301007 5.29
  • 06-02 科汇股份 688681 9.56
  • 06-01 博力威 688345 25.91
  • 05-31 三峡能源 600905 2.65
  • 05-31 绿田机械 605259 27.1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