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40--青建國際: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出售一間附屬公司之股權

01240--青建國際: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出售一間附屬公司之股權
2021年05月12日 18:40 同花顺

基金红人节|金麒麟基金大V评选 百位大咖入围→【投票

原标题:01240--青建國際: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出售一間附屬公司之股權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責 , 對 其 準 確 性或 完 整 性 亦 不發 表 任 何 聲明 , 並 明 確 表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任何 部 分內 容 而產 生 或因 倚 賴該 等 內容 而 引致 之 任何 損 失承 擔 任何 責 任。

CNQC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青 建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 份代號:1240)

須 予 披 露 及 關 連 交 易出 售 一 間 附 屬 公 司 之 股 權

買 賣協 議

於 二零 二 一年 五 月 十二 日 ,Qingjian Realty( 本 公 司之 間 接 全 資 附 屬公 司 )、 OSSProperty 及ZACD (BBW6)( 作為 賣 方 )與 買 方 訂 立 買 賣協 議 , 據此 , 賣 方有 條 件同意 出 售 , 而 買 方 有 條 件 同 意 購 買 (a) 銷 售 股 份( 相 當 於 目 標 公 司 之 全 部 已 發 行 股本 ), 代 價 為 銷 售 股 份 代 價 , 及 (b) 股 東 貸 款 , 代 價 為 股 東 貸 款 代 價 。 賣 方 實 際上 將 透 過 出 售 事 項 出 售 該 物 業。

於 完 成後 , 目 標 公 司 將 不 再 為 本 公 司 之 附屬 公 司 , 而 其 業 績將 不 再 於 本 集 團之綜 合 財 務 報 表 綜 合 入 賬 。

上 市規 則 之 涵 義

由 於 有 關 買 賣 協 議 項 下 出 售 事 項 之 一 項 或 多 項 適 用 百 分 比 率 超 過 5 % 但 低 於25 % , 故 出 售 事 項 構成 本 公 司 之 須 予 披 露交 易 , 因 此 須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 14 章項下 之 通 知 及 公 告 規 定 。

此 外 , 由 於ZACD (BBW6)為 本 公司 若 干非 全 資 附 屬 公 司之 董 事Yeo Choon Guan先 生及 Sim Kain Kain女 士 之 聯繫 人 , 故根 據 上 市規 則 第 14A 章 ,ZACD (BBW6)為 本 公 司 於 附 屬 公 司 層 面 之 關 連 人 士 。 因 此 ,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A 章 , 出 售 事項 亦 構 成 本 公 司 之 關 連交 易 。

由 於(i)ZACD (BBW6) 為本 公 司 於附 屬 公 司 層面 之 關 連 人士 ; (ii) 董 事 會 已 批 准出售 事 項 ; 及 (iii)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已 確 認 出 售 事 項 乃 按 正 常 商 業 條 款 訂 立 , 其 條款 屬 公平 合 理 , 並 符 合 本 公 司 及 股 東 之 整體 利 益 , 故 出 售 事項 須 遵 守 申 報 及公告 規 定 , 惟獲 豁 免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14A.101 條 項下 之 通 函 、 獨 立財 務 意見 及 獨立股 東 批 准 規 定 。

出 售 事項 須 待 達 成 或 豁 免 先 決 條 件 後 , 方告 作 實 。 概 不 保 證出 售 事 項 將 會 進行或 於 何 時 進 行 。 本 公 司 股 東 及潛 在 投資 者 於買 賣 本公 司 證 券 時 務請 審 慎行 事 。

緒言

於 二 零 二 一 年 五 月 十 二 日 , Qingjian Realty( 本 公 司 之 間 接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 OSSProperty 及 ZACD(BBW6)( 作 為賣 方 )與 買 方訂 立 買 賣協 議 ,據 此 ,賣 方 有 條 件 同 意出售 , 而 買方 有 條 件同 意 購 買(a)銷 售 股 份( 相 當 於目 標 公 司之 全 部 已發 行 股 本 ),代價 為 銷 售股 份 代 價, 及 (b)股 東 貸 款, 代 價 為 股 東 貸款 代 價 。賣 方 實 際上 將 透 過出售 事 項出 售 該物 業 。

買賣 協 議

買賣 協 議之 主 要條 款 載列 如 下:

日期

二零 二 一年 五 月十 二 日

訂約 方

(1) Qingjian Realty( 作 為賣 方 之一 );

(2) OSS Property( 作為 賣 方 之 一 );

(3) ZACD (BBW6)( 作 為 賣 方 之 一 ); 及

(4) 買方 。

據董 事 經作 出 一切 合 理查 詢 後所 深 知、 盡 悉及 確 信, OSS Property( 而 非 與QingjianRealty 共 同 擁 有 目 標 公司 之 股 權 )及 買 方 以 及 彼 等 各自 之 最 終實 益 擁 有 人均 為 獨 立第三 方 。由 於 ZACD (BBW6) 為本 公 司若 干 非全 資 附屬 公 司之 董 事Yeo Choon Guan先生 及 Sim Kain Kain 女 士之 聯 繫人 , 故ZACD (BBW6)為 本 公司 於 附屬 公 司層 面 之關連 人 士。

將予 出 售之 資 產

受 限 於 買 賣 協 議之 條 款 及 條 件, 賣 方 已 有條 件 同 意 出 售, 而 買 方 已 有 條 件 同 意 購買(a) 銷 售股 份( 相 當 於目 標 公 司 之 全 部已 發 行股 本 ),代 價 為 銷 售 股 份 代 價 ,及 (b)股 東 貸 款 , 代 價 為 股 東 貸 款 代 價 , 不 附 帶 一 切 產 權 負 擔 及 連 同 其 附 帶 之 一 切 權利。

賣 方 實 際 上 將 透過 出 售 事 項 出售 該 物 業 。有 關 該 物 業 之進 一 步 詳 情 , 請 參 閱 本 公告「 有 關目 標 公司 之 資料 」一節 。

代價

銷 售 股 份 代 價 將相 等 於 完 成 前資 產 淨 值 報表 所 載 目 標 公司 之 經 調 整 資 產 淨 值 , 其將不 少 於27,795,196新 加 坡元( 視 乎 完 成 後調 整 而定 ), 而 股東 貸 款代 價 將 相 等 於 完成時 股 東貸 款 之 未償 還 結餘 金 額( 金 額 預 期 約 為10,254,197 新 加 坡 元 )。 銷 售 股 份 代價 及 股 東 貸 款 代價 將 由 買 方 按賣 方 各 自 於目 標 公 司 之 股權 比 例 以 現 金 按 以 下 方 式向賣 方 支付 :

(a) 買方 須 於 簽署 買 賣 協議 日 期 向賣 方 律 師支 付 首 筆按 金 3,000,000 新 加 坡元( 相 當於約 17,430,000 港 元 ), 有關 按 金將 於 完成 時 發放 予 賣方 ;

(b) 第 二 筆 按 金 1,000,000 新 加 坡 元( 相 當 於 約 5,810,000 港 元 )將 由 買 方 於 達 成 本 公告「 買 賣 協議 — 先決 條 件 」一 節 第 (i) 段所 載 之 條件 後 支 付予 賣 方 律師 , 有 關按金 將 於完 成 時發 放 予賣 方 ;及

(c) 完成 金 額將 由 買方 於 完成 時 支付 予 賣方 。

銷售 股 份代 價 之完 成 後調 整

銷售 股 份 代 價 於 完 成 後可 予 調 整, 方 式 為 銷 售 股 份 代價 加 上 或減 去( 視 情 況 而 定 )於 完 成 前 資 產 淨值 報 表 所 載 目標 公 司 資 產淨 值 與 完 成 後資 產 淨 值 報 表 所 載 目 標 公司 資 產 淨 值 之 間 之 差 額( 按 等 額 基 準 計 算 )。 無 論 如 何 , 銷 售 股 份 代 價( 經 作 出 完成後 調 整後 )與股 東 貸款 代 價之 總 額不 得 超過 60,000,000 新加 坡 元。

出售 事 項之 代 價基 準

銷售 股 份 代 價 及 股 東 貸款 代 價 乃由 買 賣 協議 訂 約 方經 參 考( 其 中 包 括 )(i)目 標 公 司之 財務 狀 況 及 業 務 營運 ; (ii) 目 標 公 司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 及 (iii) 股 東貸 款 之 未 償 還 金額後 公 平磋 商 釐定 。

先決 條 件

完成 須 待多 項 條件 達 成( 或 獲豁 免 )後 , 方告 作 實, 包 括:

(i) 新加 坡 持牌 銀 行( 對 Qingjian Realty 及買 方 而言 屬 可接 受 )已 (a) 發出 要 約函 件 ,當 中 載 列 將 授 予 目 標 公 司 之 銀 行 融 資(「 銀 行 融 資 」)之條 款 , 其 與 現 時 提 供 予目 標 公 司 之 條 款 大 致 相 若 ; 及 (b) 同 意 根 據 買 賣 協 議 擬 變 更 目 標 公 司 之 控 制權 , 且 要 約 函 件 並 無 增 添 或 修 訂 可 能 對 目 標 公 司 或 買 方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之 條款;

(ii) 買方 信 納其 就 該物 業 向有 關 監管 機 構提 出 之法 律 要 求 之 回 覆 ;

(iii) 完 成前 資 產 淨 值 報 表 所 載 目 標 公 司 之 資 產 淨 值 不 少 於 買 賣 協 議 所 載 目 標 資 產淨值 之 若干 百 分比 ;

(iv) 賣 方已 履 行 及 遵 守 買 賣 協 議 內 賣 方 須 於 完 成 前 履 行 或 遵 守 之 所 有 重 大 義 務 及條件 ;

(v) 於 完成 時 概 無 任 何 事 件 導 致 賣 方 作 出 之 任 何 保 證 在 任 何 重 大 方 面 失 實 或 不 正確;

(vi) 已 提 取 銀 行 融 資 , 而 所 得 款 項 用 於 悉 數 償 還 目 標 公 司 結 欠 Q i n g j i a nRealty(BBR) Pte. Ltd.( 本 公司 之 非全 資 附屬 公 司 )之 任何 未 償還 應 付款 項 ;(vii) 於 完成 日 期 , 相 關 銀 行 並 無 向 目 標 公 司 送 達 銀 行 融 資 之 要 求 償 債 書 且 尚 未 償還; 及

(viii) 本 公 司 結 欠 任 何 銀 行 之 所 有 貸 款( 不 包 括銀 行 融 資 )及 該 物 業 之 所 有 產 權 負 擔( 為 免 生 疑 問 , 不 包 括 與 銀 行 融 資 有 關 之任 何 產 權 負 擔 )已 經 或 將 會 全 面 、 無條件 及 不可 撤 回地 解 除。

第 (i) 及 (vi) 至 (viii) 項 條 件 僅 可 在 賣 方 及 買 方 雙 方 同 意 下 獲 豁 免( 全 部 或 部 分 )。

第(ii) 至(v) 項條 件 僅可 由 買方 全 權酌 情 豁免( 全部 或 部分 )。

除 買 賣 協 議 另 有 規 定 外 , 倘上 文 所 載 任何 先 決 條 件於 買 賣 協 議 日 期 起 計 90 日 內 或賣 方 與 買 方 可 能書 面 協 定 之有 關 其 他 日期 未 獲 達 成( 或 豁 免 ), 則 買 賣協 議 將 自 動終 止 。 倘 買 賣 協 議 因 第 (vi) 項 條 件 未 獲 達 成 而 終 止 , 買 方 須 按 賣 方 各 自 於 目 標 公司 之 股 權 比 例 向 賣 方 支 付 100,000 新加 坡 元 。 倘 買 方 因 賣 方 違 約 或 未 能 達 成 第 (vi)項 條 件 以 外 之 任何 原 因 而 未 能落 實 完 成 ,則 賣 方 有 權 按彼 等 於 目 標 公 司 之 股 權 比例 收 取 全 部 按 金 。 除 因 買 方 違 約 或 未 達 成 上 述 第 (vi) 項 條 件 外 , 賣 方 須 向 買 方 悉數 退 還 按 金( 連同 其 任 何 應計 利 息 ), 其 後 任何 一 方 就 任 何 先 前 違 約 向買 賣 協 議 之任何 其 他 訂 約 方 提 出 之任 何 申 索將 限 於 所產 生 之 交易 成 本 , 且 不 得 超 過100,000 新加坡 元 。

完成

待買 賣 協 議所 載 之 所 有 先 決 條 件 獲 達 成( 或 豁 免 )後 , 完 成將 於 買 賣協 議 日 期後 60日內 或 賣方 與 買方 可 能書 面 協定 之 有關 其 他日 期 落實 。

於 完 成 後 , 目 標公 司 將 不 再 為本 公 司 之 附屬 公 司 , 而 其業 績 將 不 再 於 本 集 團 之 綜合財 務 報表 綜 合入 賬 。

有關 本 公 司 及 買 賣 協 議 訂 約 方 之 資 料

本公 司

本 公 司 為 於 開 曼群 島 註 冊 成 立之 有 限 公 司, 其 股 份 於 聯交 所 主 板 上 市 。 本 公 司 為投 資 控 股 公 司 ,而 本 集 團 主 要於 新 加 坡 及東 南 亞 、 香 港及 澳 門 從 事 物 業 發 展 、 地基及 建 築業 務 。

賣方

Qingjian Realty 為 一 間 於 新 加 坡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 並 為 本 公 司 之 全 資 附 屬 公司 。 其 主 要 從 事物 業 發 展 作 投資 。 於 本 公告 日 期 , 其 持有 目 標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數之 73 % 。

OSS Property為 於 新加 坡 註冊 成 立之 有 限公 司 ,其 由 Joseph Tey Wei Jin 、Pang SzeKhai 、 Lee Kok Leong 及 Wang Ping最 終 實益 擁 有, 各 自持 有 其16.67% 股 權, 而 剩餘股 權 由五 名 人士 最 終全 資 擁有 , 各自 持 有少 於 10 %股 權 。OSS Property 主要 從 事投資 控 股業 務 。於 本 公告 日 期, 其 持有 目 標公 司 已發 行 股份 總 數之 15 % 。

ZACD (BBW6) 為 於 新加 坡 註 冊 成 立 的 私 募 股 權基 金 。 杰 地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於 聯 交所 GEM上 市 的 公 司( 股 份 代 號 : 8313 ))通 過 其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持 有 ZACD (BBW6) 附帶投 票 權的 全 部普 通 股。 本 公司 若 干非 全 資附 屬 公司 的 董事 Yeo Choon Guan 先 生及 S im K ain Ka i n 女 士 為 杰 地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的 控 股 股 東 。 大 量 投 資 者 持 有ZA C D ( BB W6 ) 並 無 附 帶 投 票 權 但 有 權 享 有 經 濟 利 益 的 可 贖 回 優 先 股 。 ZA CDCapital Pte Ltd( 杰 地集 團 有限 公 司* 的 全資 附 屬公 司 )持 牌 在新 加 坡從 事 基金 管 理服 務, 為 ZACD(BBW6) 的 基 金 經 理 。 ZACD (BBW6) 主 要 從 事 基 金 投 資 。 於 本 公 告日期 , 其持 有 目標 公 司已 發 行股 份 總數 之 12 %。

買方

買方 是 Firmus Opportunity Fund VCC 的 附屬 基 金, 該 公司 為 一間 於 新加 坡 註冊 成 立的 可 變 資 本 公 司 (VCC) , 其 擁 有 投 資 基 金 授 權 而 直 接 投 資 房 地 產 的 機 會 。 買 方 的最終 實 益擁 有 人包 括 Firmus Opportunity Fund 的 大量 金 融投 資 者。 Firmus Capital PteLtd 為買 方 的投 資 及基 金 經理 , 亦為 經 新加 坡 金融 管 理局 (MAS) 許 可的 基 金經 理 。

目標 公 司 之 資 料

目 標 公 司 為 於 新加 坡 註 冊 成 立之 有 限 公 司, 並 為 本 公 司之 非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 於 本公告 日 期, Qingjian Realty 、 OSS Property及 ZACD(BBW6) 分 別持 有 目標 公 司已 發 行股份 總 數之 73 % 、15% 及 12 %。 目 標公 司 主要 從 事物 業 管理 業 務。

目標 公 司自 二 零一 六 年八 月 二十 九 日起 擁 有 該 物 業 99 年 租 賃 權益 之 100 % 。該 物 業為位 於 Bukit Batok Street 41, # 01 – 01 to # 01 –101 Le Quest Singapore 657991 之商 業 分層單 位( 稱為 心 樂 軒 ),作 商 業用 途 。 該物 業 之 總建 築 面積 約 為 6,000 平 方米 。 有 關該 物 業 之 進 一 步詳 情 , 請 參 閱本 公 司 於 二零 二 一 年 四 月二 十 日 刊 發 之 二 零 二 零 年年報 。

* *僅 供 識別

目 標 公 司 截 至 二零 一 九 年 及 二零 二 零 年 十二 月 三 十 一 日止 財 政 年 度 之 經 審 核 財 務資料 概 要如 下 :

截 至

截 至

二 零 一九 年十 二月 三 十一 日

二 零二 零 年十二 月 三十 一 日

止年 度

止 年 度

港 元 港 元

除稅 前 溢利 ╱( 虧 損 )淨 額 (2,530,790) (12,431,930)除稅 後 溢利 ╱( 虧 損 )淨 額 (2,530,790) (12,431,930)於 二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三 十 一 日 , 目 標公 司 之 經 審 核 資 產 淨 值 約 為 5,300,000 港 元 。

於二 零 二 一 年 三 月 三 十一 日 , 目標 公 司 之未 經 審 核 淨資 產( 經計 入 協 定 物 業 價 值 )為約 177,490,000 港 元。

進行 出 售 事 項 之 理 由 及 裨 益 以 及 所 得 款項 用 途

本集 團 主 要 從 事( 其 中包 括 )物業 發 展 業 務。 本 集 團一 直 積 極發 掘 新 物 業發 展 項 目之機 會 ,以 擴 展其 物 業發 展 業務 。

本 公 司 透 過 目 標公 司 於 該 物 業經 營 之 物 業發 展 項 目 心 樂軒 為 本 公 司 提 供 來 自 出 租其 商 業 單 位 之 回報 。 經 策 略 性檢 討 目 標 公司 及 該 物 業 後, 董 事 認 為 出 售 目 標 公 司以變 現 其於 目 標公 司 之投 資 符合 本 公司 之 利益 。

由 於進 行 出 售 事 項 , 本 集 團 預 期 變 現 除 稅 前賬 面 收 益 約 110,000,000 港 元 , 乃 根 據本集 團 按 其 於 目 標公 司 的股 權 比 例分 佔 (i) 銷 售 股 份代 價 ;與 (ii) 目標 公 司 於 二 零 二一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未經 審 核 資產 淨 值( 經計 及 出 售事 項 之 交易 及 專 業 費 用 )之 差額 計 算 。 本 集 團將 就 出 售 事 項錄 得 之 實 際收 益 ╱ 虧 損 金額 將 須 待 本 公 司 核 數 師 審閱後 , 方可 作 實。

經計 及 出 售 事 項 之預 期 所得 款 項淨 額 約 29,790,000 新加 坡 元, 本 公司 認 為 其 可 加 強本 集 團 之 現 金 流量 , 並 用 於 其他 合 適 物 業發 展 機 會 , 以為 其 股 東 帶 來 更 佳 回 報 及作為 本 集團 之 一般 營 運資 金 。

董事( 包 括 獨 立 非 執 行董 事 )認為 , (i) 買 賣協 議 乃 於日 常 及 一 般 業 務 過 程中 按 正 常商業 條 款 訂 立 ; 及(ii) 買 賣協 議 之條 款 及 條件 屬 公平 合 理 , 並 符 合本 公 司 及 股 東 之整體 利 益。

上市 規 則 之 涵 義

由於 有 關 買 賣 協 議項 下 出售 事 項之 一 項 或多 項 適用 百 分 比 率 超 過5 % 但低 於 25 % ,故 出 售 事 項 構 成 本 公 司 之 須予 披 露 交 易, 因 此 須 遵守 上 市 規 則 第 14 章項 下 之 通 知及公 告 規定 。

此外 , 由於 ZACD(BBW6) 為 本公 司 若干 非 全資 附 屬公 司 之董 事 Yeo Choon Guan 先生及 Sim Kain Kain 女 士 之 聯 繫 人, 故 根 據上 市 規則 第 14A 章 ,ZACD (BBW6) 為 本公 司 於 附 屬 公 司 層 面 之 關 連 人 士 。 因 此 ,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A 章 , 出 售 事 項 亦 構成本 公 司之 關 連交 易 。

由於 (i) ZACD (BBW6) 為 本公 司 於 附屬 公 司 層面 之 關 連人 士 ; (ii)董 事 會 已批 准 出 售事 項 ; 及 (iii)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已 確 認 出 售 事 項 乃 按 正 常 商 業 條 款 訂 立 , 其 條 款 屬公 平 合 理 , 並 符 合 本 公 司 及 股 東 之 整 體 利 益 , 故 出 售 事 項 須 遵 守 申 報 及 公 告 規定 , 惟 獲 豁 免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 14A .101 條 項 下 之 通 函 、 獨 立 財 務 意 見 及 獨 立 股 東批准

釋義

於本 公 告內 , 除文 義 另有 所 指外 , 下列 詞 彙具 有 以下 涵 義。

「協 定 物業 價 值」 指 該 物 業連 同 所 有廠 房 及 設備 於 完 成日 期 的 協定 價 值 ,就 資產 淨 值報 表 而言 其 被釐 定 為139,380,000新 加 坡元

「聯 繫 人」 指 具 有上 市 規則 所 賦予 之 涵義

「董 事 會」 指 董 事會

「營 業 日」 指 新 加 坡 商 業 銀 行 一 般 開 門 營 業 之 日 子( 星 期 六 、 星 期日 或新 加 坡公 眾 假期 除 外 )

「本 公 司」 指 青 建 國際 控 股 有限 公 司 ,一 間 根 據開 曼 群 島法 律 註 冊

成 立之 有 限公 司 ,其 已 發行 股 份於 聯 交所 主 板上 市

「完 成 」 指 完 成出 售 事項

「完 成 金額 」 指 銷 售 股份 代 價 及股 東 貸 款代 價 之 總額 , 扣 除按 金 及 因

賣 方 及╱ 或 目 標公 司 違 反或 不 遵 守買 賣 協 議之 條 款 及條 件而 將 扣除 之 任何 其 他金 額

「關 連 人士 」 指 具 有上 市 規則 所 賦予 之 涵義

「按 金 」 指 誠 如本 公 告「 買 賣協 議 — 代 價」一 節 所載 , 買方 根 據

買 賣協 議 應付 賣 方律 師 之兩 筆 按金

「董 事 」 指 本 公司 董 事

「出 售 事項 」 指 出 售銷 售 股份 及 股東 貸 款

「本 集 團」 指 本 公司 及 其附 屬 公司

「港 元 」 指 香 港法 定 貨幣 港 元

「香 港 」 指 中 華人 民 共和 國 香港 特 別行 政 區

「獨 立 第三 方 」 指 並 非本 公 司關 連 人士( 定 義 見 上 市規 則 )並 為 獨立 於 本

公 司及 本 公司 關 連人 士( 定 義 見 上市 規 則 )之 第三 方 之人 士

「上 市 規則 」 指 聯 交所 證 券上 市 規則

「OSS Property 」 指 OSS Property Investment Pte. Ltd., 一 間於 新 加坡 註 冊

成 立 之有 限 公 司, 於 本 公告 日 期 持有 目 標 公司 已 發 行股 份總 數 之15%

「百 分 比率 」 指 上 市規 則 第14.07條 所 載之 任 何五 項 比率

「完 成 後資 產 淨值

指 載 有 目標 公 司 於完 成 日 期之 資 產 及負 債 之 資產 淨 值 報表 , 將由 賣 方於 不 遲 於完 成 日 期後 60 天 內 促使 及 交 付買 方

報表 」

「完 成 前資 產 淨值

指 載 有 賣方 將 於完 成 日 期前 10個 營 業日 促 使 及向 買 方 交付 之 目標 公 司 於完 成 日 期之 資 產 及負 債 之 備考 資 產 淨值 報表

報表 」

「該 物 業」 指 目 標公 司 持有 位 於Bukit Batok Street 41, #01 – 01 to

# 01 –101 Le Quest Singapore 657991 之商 業 分層 單 位( 稱為 心 樂軒 )

「買 方 」 指 Firmus Property Fund 1 , 為Firmus Opportunity Fund

VCC( 一 間 於 新 加 坡 註 冊 成 立 的可 變 資 本 公 司 (VCC) )的 附屬 基 金

「Qingjian Realty 」 指 Qingjian Realty (BBC) Investment Pte. Ltd., 一 間於 新 加

坡 註 冊 成 立 之 有限 公 司 ,為 本 公 司之 全 資 附屬 公 司 ,於 本公 告 日期 持 有目 標 公司 已 發行 股 份總 數 之73%

「買 賣 協議 」 指 賣 方 與買 方 就 出售 事 項 訂立 日 期 為二 零 二 一年 五 月 十

二 日之 買 賣協 議

「銷 售 股份 」 指 目 標 公 司之 4,000,000 股 已 發行 股 份 , 相 當 於 目 標 公 司已 發行 股 份總 數 之100 %「銷 售 股份 代 價」 指 買 方 根據 買 賣 協議 就 收 購銷 售 股 份應 付 之 代價 , 相 當

於 完 成 前 資 產 淨 值 報 表 所 載 之 資 產 淨 值( 不 包 括 股 東貸 款 ),其 視 乎完 成 後調 整 而定

「新 加 坡元 」 指 新 加坡 法 定貨 幣 新加 坡 元

「股 份 」 指 本 公司 股 份

「股 東 」 指 股 份持 有 人

「股 東 貸款 」 指 賣 方 根據 賣 方 與目 標 公 司所 訂 立 日期 為 二 零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之 股 東 貸 款 協 議 向 目 標 公 司 墊 付 約28,600,000 新加 坡 元之 貸 款

「股 東 貸款 代 價」 指 買 方 根據 買 賣 協議 就 收 購股 東 貸 款應 付 之 代價 , 相 當

於 股東 貸 款於 完 成日 期 之未 償 還結 餘 金額

「聯 交 所」 指 香 港聯 合 交易 所 有限 公 司

「目 標 公司 」 指 Qingjian Realty (BBC) Pte. Ltd. , 一 間於 新 加坡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 為 本 公 司 之 非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 於本 公 告 日 期 , Qin gji a n Re a l t y 、 OS S Pr o p er t y 及ZACD (BBW6) 分 別 持 有 目 標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之73 % 、15% 及 12 %

「賣 方 」 指 Qingjian Realty 、OSS Property 及ZACD (BBW6)

「ZACD (BBW6)」 指 ZACD(BBW6) Ltd., 一 間於 新 加坡 註 冊成 立 之有 限 公

司 ,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持 有 目 標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之12 %

「% 」 指 百 分比

承董 事 會命

青建 國 際控 股 有限 公 司

主 席

鄭 永 安

香港 , 二零 二 一年 五 月十 二 日

於本 公 告 日 期 , 董 事 會 包 括 (i)四 名 執 行 董事 , 分 別 為鄭 永 安 先 生( 主 席 )、 王 從 遠先生( 行 政 總 裁 )、 杜波 博 士及 張 玉強 先 生 ;(ii) 一名 非 執 行董 事 ,為 陳 安 華 先 生 ;及(iii)三 名 獨立 非 執行 董 事, 分 別為 程 國灝 先 生、 譚 德機 先 生及 陳 覺忠 先 生。

就本 公 告而 言 ,新 加 坡元 兌 港元 乃 按1 新 加坡 元 兌5.81 港 元之 概 約匯 率 進行 換 算。

扫二维码,注册即可领取6.xx%理财券>>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溢利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5-13 泰福泵业 300992 9.36
  • 05-13 奇德新材 300995 14.72
  • 05-13 九丰能源 605090 34.57
  • 05-13 玉马遮阳 300993 12.1
  • 05-12 三孚新科 688359 11.03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