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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01971--弘陽服務:進一步資料須予披露交易收購目標公司的80%股權 来源:同花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RedsunServicesGroupLimited弘 陽 服 務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971)
進一步資料須予披露交易收購目標公司的80%股權
茲提述弘陽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1年4月20日的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收購目標公司的80%股權。本公告所用詞彙應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本公司謹此提供有關收購事項的進一步資料:
誠如該公告所披露,倘目標公 司於業績承諾期內任何財 政年度未能達到承諾營業 收 入及╱或承諾淨利潤,高力控股須按以下計算方式以現金逐年向本公司作出補償:
(i) 倘目標公司於業績承諾期內任何財政年度未能達到承諾營業收入或承諾淨利潤,高力控股須就「A」值(倘未能達到承諾營業收入)或「B」值(倘未能達到承諾淨利潤)以現金逐年向本公司作出補償:
A=營業收入差額x 20.8%x 12 x 80%;
B=淨利潤差額x 12 x 80%;或
(ii) 倘目標公司於業績承諾期內任何財政年度未能達到承諾營業收入及承諾淨利潤,高力控股須就(a)「A」值及「B」值兩者的較高者;及(b)營業收入差額(倘「B」值較高)或淨利潤差額(倘「A」值較高)的總值,以現金逐年向本公司作出補償。
有關上述補償公式,「20.8%」指承諾期的承諾淨利潤率,即承諾期內各財政年度的承諾淨利潤除以承諾營業收入而計算得出的百分比;「12」指基於經參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目標公司淨利潤而計算得出的靜態市盈率;及「80%」指本公司收購目標公司股權權益百分比。
上述公式衍生的補償乃由弘生活物業管理及高力控股經參考近期性質相若的市場併購後,公平磋商釐定。於這方面,董事會認為有關補償乃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該公告所載所有其他資料及內容維持不變,並就各方面而言繼續有效。
承董事會命
弘陽服務集團有限公司
何捷
主席
香港,2021年4月22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何捷先生及羅艷兵先生為非執行董事;楊光先生及曾子熙女士為執行董事;及景志山先生、王奮女士及嚴繼鵬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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