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06828--北京燃氣藍天:復牌指引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828)公司財務顧問
復牌指引
本公告乃由北京燃氣藍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2)(a)條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而刊發。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別為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七日、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的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股份暫停買賣及該事件。除文義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詞彙與上述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復牌指引
本公司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收到聯交所函件,其中載列以下恢復本公司股份買賣的復牌指引(「復牌指引」):
(a) 對該事件展開法證調查,公佈調查結果,評估並公佈對該公司財務及經營狀況的影響,並採取適當補救行動;
(b) 證明並無有關管理層誠信的合理監管問題及╱或任何對本公司管理及經營有重大影響的人士將為投資者帶來風險及損害市場信心;
(c) 證明本公司已充分設立內部監察系統,以履行上市規則所規定的責任;
(d) 證明已遵守上市規則第13.24條;及
(e) 公佈所有重要信息,供本公司股東及其他投資者評估其狀況。
聯交所進一步表示,倘本公司情況有變,可能將修訂或補充復牌指引。
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1)條,聯交所可撤銷任何連續18個月暫停買賣的證券上市地位。就本公司而言,直至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七日為連續18個月暫停買賣。倘本公司未能補救導致其暫停買賣的事宜,完全遵守上市規則直至聯交所滿意並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七日前恢復股份買賣,上市部將建議上市委員會繼續進行撤銷本公司上市地位的工作。
本公司將適時向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告知最新進展,並根據上市規則第13.24A條公告有關進展的季度更新。
本公司股份繼續暫停買賣
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八日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直至本公司達成復牌指引為止。
承董事會命
北京燃氣藍天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支曉曄
香港,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李蔚齊先生、金強先生、楊富燕女士及葉宏峻先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支曉曄先生及鄭明傑先生(已被暫停職責);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林汕鍇先生、黃彪先生、馬安馨先生、崔玉磊先生、徐慧敏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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