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00275--凱華集團:上市委員會的決定及取消上市地位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及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MASTERGLORYGROUPLIMITED凱華集團有限公司
(清盤中)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75)
上市委員會的決定及取消上市地位
本公告乃由凱華集團有限公司(清盤中)(「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3.09(2)條以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VA 部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一日、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二零年十月五日、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四日、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告(統稱「該等公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取消上市地位
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發出信函通知本公司上市委員會根據上市規則第 6.01A 條決定取消本公司之上市地位。本公司股份(「該股份」)之最後上市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最後上市日期」),而該股份上市地位將於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上午九時起取消。
對股東之影響
本公司全體股東及投資者務請注意,自最後上市日期起,儘管股票仍繼續有效,但該股份將不再繼續上市,亦不再於聯交所買賣。因此,本公司將不再受上市規則規管。
本公司股東如對取消股份上市地位之影響有任何疑問,務請徵詢適當之專業意見。
代表
凱華集團有限公司
(清盤中)
顧智心顧智浩
共同及各別清盤人皆不承擔個人責任
香港,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根據本公司先前作出公告所得的資料,執行董事為向碧倫先生及吳光勝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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