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01572--中國藝術金融: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7作出每月最新資料公佈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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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RT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中 國 藝 術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開 曼群 島 註冊 成立的 有限 公司 )
(股 份 代號 : 1572)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7作出每月最新資料公佈
本公 佈乃由 中國藝 術金融 控股有 限公司(「本 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 會」)根據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收購守則」)規則3.7作出。
謹此提述本公司之公佈(「該等公佈」),(i)日期為2020年5月13日之公佈關於委任已抵押股 份的接 管人;(ii)日期 為2020年5月21日之公 佈關於 接管人 可物色已 抵押股份的潛 在買家的 可能交易 事項(「可能交 易事項」);及(iii)日期為2020年6月22日、2020年7月22日及2020年8月21日之 公佈關 於可能 交易 事項之 每月最 新資料。除另有界定外,本公佈所用詞彙與該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謹此向本公 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提供最新 資料,截至本公 佈日期,並未就可能交易事項確定潛在買家,以及並無就可能出售已抵押股份訂立協議。
為遵守收購守則規則3.7,本公司將每月作出公佈以說明可能交易事項的進度,直至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5公佈作出要約的確實意圖或決定不繼續進行有關要約的時候為止。本公司將適時或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或收購守則(視情況而定)之規定刊發進一步公佈。
警告:可能出售已抵押股份未必一定落實,即使落實亦未必一定導致控制權變動,並觸發根 據收購守則 規則26.1作出 全面要約。本公司股 東及有意投資 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 慎行事,倘若彼 等對本身的狀況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彼等的專業顧問。
承董事會命
中國藝術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范志軍
香港,2020年9月21日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包括(1)執行董事范志軍先生及李程先生;及(2)獨立非執行董事梁樹新先生、劉健先生及殷旭紅女士。
董事願就本公佈所載資料之準確性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盡彼等所知,本公佈所表達之意 見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 方始發表,且本公佈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致使本公佈所作之任何陳述有誤導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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