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骏集团控股(08516.HK)确认:公众人士持有已发行股份不少于25%

广骏集团控股(08516.HK)确认:公众人士持有已发行股份不少于25%
2019年06月23日 20:26 格隆汇

  格隆汇6月23日丨广骏集团控股(08516.HK)公布,此公告乃应联交所的要求而作出,内容有关于2019年6月5日公司股权集中于极少数股东。

  鉴于股权高度集中与数目不多的股东,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垂注,即使少量股份成交,公司股份价格亦可能大幅波动,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公司注意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于2019年6月21日刊发的公告。诚如证监会公告所披露,证监会最近曾就公司股权分布进行查讯。证监会查讯结果显示于2019年6月5日,有18名股东合共持有9674万股公司股份,相当于已发行股本的20.15%。有关股权连同由公司两名控股股东持有的3.6亿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75.0%),相当于2019年6月5日已发行股份的95.15%。因此,仅有2326万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4.85%)由其他股东持有。

  诚如证监会公告所述:(a)该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透过配售和公开发售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配售和公开发售股份总数为1.2亿股(占已发行股份的25%),发售价为每股0.40港元。

  (b)该公司股份上市当日的收市价为0.75港元,较每股0.40港元首次发售价高出87.50%。

  (c)于2018年10月16日至2019年5月30日期间,该公司股份的收市价由2018年10月15日的0.75港元进一步攀升367%至2019年5月30日的3.50港元,较每股0.40港元首次发售价高出约8倍。

  (d)该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公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9个月的第三季度业绩,该公司股东应占溢利总额约378.5万港元,而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同期则录得亏损约110.9万港元。

  (e)该公司股份于2019年6月20日之收市价为3.04港元,较每股0.40港元首次发售价高出660%。

  公司董事会谨此澄清,以上资料乃摘录自证监会公告,而董事会尚未独立查证有关资料。因此,除(i)骏盛控股有限公司及誉永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数目;及(ii)上文第(a)至(e)段所载的资料外,董事会不宜就以上资料的准确性作出评论。有关更多资料,请参阅证监会公告。

  根据可取得的资料及据董事会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公司确认,2019年6月5日及公告日期,公众人士持有已发行股份不少于25%,故公司能遵守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的公众持股量规定。

发行股份 广骏集团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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