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业务主要采用经销商模式进行,且经过实地探访各地经销商门店得知,公司家具的售后服务由各地经销商负责,志邦仅负责商品的销售。请问该模式下消费者是否知悉其销售主体为志邦下游经销商而非志邦,是否存在有效的经销商管理手段,针对经销商销售过程发生的信用或服务问题志邦家居是否有兜底保障政策。经销模式收入确认采用时点法进行是否准确?是否存在经销商销售后C端客户因纠纷向公司索赔的情况?
董秘回答(志邦家居SH603801):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经销商均为合法成立的独立经营的加盟主体,经销商在取得品牌授权后,须在法律及相关协议的框架内从事经营。消费者购买产品时会与经销商达成销售意向并签订销售协议,具体销售协议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具体约定。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会依法依规敦促经销商化解其与客户的争议纠纷,协助客户解决处理相关诉求问题。公司的收入确认等事项严格按照会计准则执行。感谢您的宝贵提问,若有其他具体问题可发送至公司邮箱zbom@zbom.com进行交流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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