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尊敬的董秘,非报告期的股东数不属于强制披露的信息范畴,但根据贵司《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三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股东有权进行个人查询——请问将交易软件持仓截图或持股证明等文件发去贵司哪个邮箱能得到股东数的回复?
董秘回答(京山轻机SZ000821):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请您将股东相关证明文件发送至:jsqj_IR@jsmachine.com.cn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核实股东身份后,将尽快反馈您。谢谢您对公司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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