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尊敬的董秘,对于非报告期的股东数,根据贵司《公司章程》第四章第32、33条,股东可以通过向公司提供持股证明等文件查询——请问将相关文件发去贵司邮箱,贵司是否会按公司章程规定回复股东总数?
董秘回答(皮阿诺SZ002853):
您好!公司会根据法规、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披露股东相关信息。如公司会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对应时点的股东人数等信息,希望以更高的效率服务每一位投资者。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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