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尊敬的董秘您好!贵司12月8日公告披露,股权转让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三个工作日内(即12月15日前),乙方支付1000万元作为追加保证金,从12月29日公告披露,乙方并未支付,当时已严重违约,双方已无履行协议的基础,何种原因造成这一情况未及时披露?
董秘回答(上海雅仕SH603329):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收到交易双方的书面通知后,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该事项给您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们表示衷心感谢。再次感谢您的关注,也提前祝您新年快乐,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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