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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贵公司为何在上一轮激励计划尚未结束时马上推出新一轮激励计划?接续做激励计划是否意味着往后贵公司员工的奖金基本来自于激励计划?这样做激励计划是否违法违规?
董秘回答(贵州轮胎SZ000589):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于2020年1月实施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若设定的业绩目标满足,解除限售的年度分别为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若设定的业绩目标满足,解除限售的年度分别为2025年、2026年和2027年。两期股权激励计划并不存在时间上的重叠。 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来能否解除限售,取决于对应考核年度的业绩条件是否满足。若公司未满足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孰低原则回购注销。 股权激励计划是一种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激励与约束并存,能够实现公司核心骨干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公司效益的深度捆绑,与奖金有本质的区别。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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