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显示在2021年9月23号已卖完股票,但是2021年9月24号收盘后才公告,这个是否属于公司违规公告?
董秘回答(久立特材SZ002318):
您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第二十条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完毕全部所持本公司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告。此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附则中已明确“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据此,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披露合法合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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