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红人节|金麒麟基金大V评选 百位大咖入围→【投票】
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请问公司获取订单后,公告项目金额的原则是什么?为什么同样是新能源项目 有些项目金额1亿的也要公告 而有些累计3亿却不公告?谢谢
董秘回答(诺力股份SH603611):
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诺力股份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当达到下列标准时强制披露:(1)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2)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3)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4)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2、达到下列标准自愿披露:(1)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或绝对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2)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3)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4)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注:上述合同金额的计算包括以下情形:1、合同涉及同一交易对方的,在相近时点(10个工作日内)可以累加计算。2、合同涉及同一类型业务的,在相近时点(10个工作日内)可以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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