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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
您好!年报P126披露,报告期“当期所得税费用”19,888,595.22元(含以前年度)。年报P118披露,报告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 29,544,443.83 元。 请问:“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超过“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原因? 谢谢!
董秘回答(沙河股份SZ000014):
您好,本公司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基于权责发生制确认和计量当期所得税费用及应交税费,与此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相关适用税法规定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反应了本公司预期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本公司所得税费用适用的会计政策详见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22. 所得税。简言之,当期所得税费用与应交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不同是因为会计计提与税务实务存在税会差异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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